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诚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
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不对2019年度计提奖励基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5、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规范意识明显提高,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完善了各项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议事制度、议事程序和议事方法。确保了公司持续经营、主营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相应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定价合理,属正当的商业行为,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6、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成员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积极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法人结
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各监事会成员的学习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将面临着新的、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监管和更大的挑战,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同时更要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
(三)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
积极主动与监管部门联系与沟通,不断学习新要求和规则。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1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努力实现2021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报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