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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通光线缆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开展额度不超过4,800万元人民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通光强能生产经营中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铜等有色金属及其制品,约占生产成本的70%以上,由于铝、铜的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稳定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和风险。为规避铝材、铜材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通光强能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通光强能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铜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通光强能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当期现有的在手订单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公司2021年度拟投入的保

证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额度为宜,用以进行沪铝、沪铜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通光强能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4、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的说明

通光强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1、公司已成立期货领导小组,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下设期货操作小组,负责期货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公司将组织具有良好素质的专门人员负责期货业务的交易工作。

2、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通光强能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撑本年度从事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与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通光强能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通光强能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通光强能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通光强能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公司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均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通光强能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五、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

于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其稳定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光强能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定生产经营,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长城证券对通光线缆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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