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贝斯美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勇 | 联系电话:010-6560841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家胜 | 联系电话:010-656083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
项目 | 工作内容 |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事项一:2020年6月15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污水站生化池加盖系统中曝气池观察孔未关闭,部分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处罚文号为绍市环罚字[2020]39号(虞); 2、事项二:2020年9月28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在公司院内建设固废暂存库等建筑物的违法行为,被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罚款5.45万元,处罚文号为涟自然资规罚字[2020]10号。 3、事项三:2020年7月2日,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违法行为,被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罚款1.545万元,处罚文号为涟人社察罚字[2020]第17号。 |
项目 | 工作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关于事项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已出具《情况说明》,认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未对外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关于事项二,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正在申请补办处罚所涉及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于事项三,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已按照《劳动法》等法规的要求,采取了整改措施。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1年2月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首次公开发行前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邱勇 | 汪家胜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