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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欧阳方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欧阳方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8次,本人亲自出席8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

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均同意公司的各项决议,并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20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对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新三板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 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 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特别是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提出了合理建议。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行业专业角度,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公司能够积极应对行业内外的风险与挑战,从而更好地保持长期战略优势地位。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0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部分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2020年度,本人持续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参加了2020年度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2020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阳方亮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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