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地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现将董事会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2020年,受全球新冠病毒疫情持续蔓延和中美贸易摩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全球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外部经营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在各种风险挑战和复杂国际环境中,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积极应对挑战,克服困难,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度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继续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公司始终秉承“产业聚焦、技术创新、安环保障、规范运营”的宗旨”,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和中间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在防控疫情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坚定信心,努力开拓进取,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开展,尽力将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报告期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0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1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为响应国家关于防控疫情工作会议精神,公司及行业上、下游单位生产开工普遍严重不足;第二季度开始,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缓解,公司的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导致全年主要产品产量同比下降22.07%,从而带来收入同比下滑。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发展态势良好。
(二)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始终把技术研发创新作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通过不断对现有优势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持续优化,并在新产品上进行战略布局,为公司稳定持续增长夯实基础。2020年度公司持续加强对研发的投入,研发投入为22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64%。截至2020年末公司共获得51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公司另有已申请并处于专利受理期的发明专利12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顺利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复
审,并且成功通过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验收。
(三)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行业龙头地位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升。2020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被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评为“中国农药销售百强企业”,旗下“草芽灵”品牌荣获全国植保市场除草剂畅销品牌的殊荣。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报告期公司继续深耕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加强产品的市场调研与分析,努力拓宽销售渠道,继续积极推进农化产品的海内外注册登记和开发工作,通过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来巩固与提升客户的紧密合作关系,同时,优化营销团队建设,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巩固良好的行业口碑,与客户形成长期、持续、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四)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转型,健全完善公司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公司内控管理流程。公司始终把安全和环保作为企业的生命线,报告期内持续对安全环保领域进行投入,为公司稳定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公司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了环保处理工艺,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排放量,提升公司的清洁环保生产技术水平。公司从系统安全,本质化安全入手,落实安全责任。积极开展全体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监督监管,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报告期内,公司参照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挺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法合规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投资者关系电话专线、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常态互动,保持广大投资者与公司畅通交流,提高公司运作透明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建立起与资本市场良好的沟通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效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全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低毒、高效、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品种
的需求将会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未来公司还将通过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努力做好优质产品的战略布局,不断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二、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2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0年2月28日 |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年4月20日 | 1、《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议案》 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非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度薪酬、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6、《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3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4月27日 | 1、《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0年5月14日 |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年6月22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变更新三板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6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8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7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 2020年10月28日 |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建宁波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
8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 2020年12月4日 |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三、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董事会从组织筹备会议、会议通知、召开程序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科学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形成了最终决议,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确保各项议案得到充分执行,以保障各位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1月8日 | 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2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3月18日 |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年5月13日 |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 9、《关于非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监事2019年度薪酬、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4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7月9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变更新三板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5 | 2020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9月16日 |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6 |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12月23日 |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顺利完成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2020年,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议,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为公司发展方向提供合理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就公司董事、高管等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职资格提出了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宋衍蘅、欧阳方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广大投资者及持续督导券商和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报告期通过参加全景网年报业绩说明会和浙江证监局组织的“凝心聚力,共克时艰”为主题的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促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还及时对互动易平台的提问进行认真的回复,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听投资
者电话等形式,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六、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
(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三)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