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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帅丰电器”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且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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