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4]84号文核准了本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商厦”)的方案。
根据本公司与华联商厦于2004年4月8日公告的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中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本公司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股份的清算与交割手续。
2004年11月17日至2004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统计的现金选择权申请结果(详情参见2004年5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有关“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申请结果公告”),将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过户至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中,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过户至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中,同时将相应的资金分别转入申请现金选择权股份股东对应的资金账户中。该等股东可于2004年11月19日到其股票指定交易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