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或“上市公司”)拟向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科技”)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工程”)、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创光电”)、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集团”)、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下简称“Bonstar”)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科技49%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0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8)36号)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东科技”,股票代码000727)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2020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在本次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并结合中信证券对有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在自查期间内,除张浙源、孙孝友、郭镇、钱锐、牛广洲及中信证券存在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外,其余自查主体不存在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华东科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浙源、华东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孙亚的父亲孙孝友、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郭镇、董秘办工作人员邓文韬的配偶钱锐和产业工程监事牛广洲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张浙源
2021-03-04 12,30012,300 买入2021-03-09 6,50018,800 买入2021-03-15 5,30024,100 买入
孙孝友
2020-05-14 3,0003,000 买入2020-05-15 2,0005,000 买入2020-05-19 -3,0002,000 卖出2020-05-21 -2,0000 卖出
郭镇
2020-06-29 100,000100,000 买入2020-07-01 -100,0000 卖出钱锐2020-07-16 200200 买入
牛广洲
2021-02-26 1,9001,900 买入2021-03-01 5002,400 买入2021-03-03 9,80012,200 买入2021-03-05 -12,100100 卖出
根据张浙源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中信证券对张浙源的访谈,张浙源承诺:“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华东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华东科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东科技的股票。”
根据孙亚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孙孝友出具的《关于交易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以及中信证券对孙亚和孙孝友的访谈,孙亚承诺:“孙孝友为本人的父亲,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孙孝友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华东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华东科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东科技的股票。”
孙孝友说明:“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郭镇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中信证券对郭镇的访谈,郭镇承诺:“除证券市场公开披
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华东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华东科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东科技的股票。”
根据邓文韬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钱锐出具的《关于交易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以及中信证券对邓文韬和钱锐的访谈,邓文韬承诺:“钱锐为本人的妻子,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钱锐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华东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华东科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东科技的股票。”
钱锐说明:“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牛广洲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中信证券对牛广洲的访谈,牛广洲承诺:
“1、进行上述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
2、本人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产业工程的挂职监事而被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范围。作为产业工程挂职监事期间,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筹划或决策,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本人未自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于2020年10月调任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21年3月4日因产业工程通知首次知悉本人仍担任产业工程挂职监事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3、本人在自查期间(2020年3月4日-2021年3月15日)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及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本人承诺至华东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华东科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
间,本人及本人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东科技的股票。
5、为尽可能消除由于本人认识偏差而导致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疏忽操作造成的影
响,本人承诺,在自查期间买卖华东科技股票所得的全部收益,本人将全额上缴给华东科技。
6、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出具的收款回单显示,牛广洲已于2021年4月8日将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收益款2,423.58元上缴至华东科技银行账户。
综上,上述人员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属于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中信证券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1,816,7001,983,5006,947
信用融券专户 000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000在华东科技股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华东科技股票1,816,700股,卖出华东科技股票1,983,500股;信用融券专户没有买卖华东科技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没有买卖华东科技股票。截至自查期末,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华东科技股票6,947股,信用融券专户账户未持有华东科技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华东科技股票。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和买卖华东科技股票均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决策,属于中信证券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项目无任何关联。除上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中信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东科技拥有权益。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说明和承诺:“在华东科技股票自查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人员岀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并结合中信证券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