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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健民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拟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文、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

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变更后的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租赁准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合规,故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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