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变更后的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日期: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