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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朱桂龙 | 16 | 2 | 14 | 0 | 0 | 否 | 5 |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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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2022年)的独立意见、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在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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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桂龙日期: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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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朱乾宇 | 16 | 0 | 16 | 0 | 0 | 否 | 0 |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董事会16次,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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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2022年)的独立意见、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在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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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19年本人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乾宇日期: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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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0年5月21日正式就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许年行 | 11 | 0 | 11 | 0 | 0 | 否 | 0 |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董事会11次,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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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0年本人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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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年行日期: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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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2020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詹伟哉 | 5 | 1 | 4 | 0 | 0 | 否 | 1 |
(注:本人于2020年5月21日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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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2022年)的独立意见、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0年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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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詹伟哉日期: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