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录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
(六)律师工作报告
(七)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零二一年三月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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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受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联测科技”或“公司”)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首发”)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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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何君光和邹棉文担任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联测科技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何君光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何君光: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和参与了建霖家居、三美股份、七彩化学、富祥药业、艾艾精工、优德精密、哈森股份、鼎捷软件、新莱应材、永太科技等IPO,富祥股份可转债,永太科技和汉钟精机非公开发行,永太科技和天华超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多个项目。
2、邹棉文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邹棉文: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和参与了三美股份IPO、富祥药业IPO、新亚电子IPO。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章睿鹏: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了建霖家居IPO、三美股份IPO、永太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海涛、郑梦晗、徐中华、董征明、张海峰、苏海清、梁国超、段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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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Jiangsu Liance Electromechanical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资本: | 4,77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赵爱国 |
设立日期: | 2002年6月26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7年6月26日 |
住所: | 启东市人民西路2368-2370号 |
邮政编码: | 226200 |
联系电话: | 0513-85636573 |
传真: | 0513-85636573 |
网址: | www.qdceqi.com |
电子信箱: | zqsw@qdceqi.com |
经营范围: | 测功器、控制仪器、发动机自动化试验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备件、其他机械、计算机软件开发、制造、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 | 米建华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联系电话: | 0513-85636573 |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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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除此之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审核流程。项目审核过程包括立项审核、内部核查部门审核、内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委员会审核等各个环节。本保荐机构对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如下:
(1)立项前,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审核人员与项目组保持持续沟通,提前了解项目情况,并指导项目组依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核查,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前期尽职调查并提交了立项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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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1月15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立项会议,批准本项目立项;
(3)内核申请前,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自查,然后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公司质量控制部;
(4)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进行审核,质量控制部成员赴联测科技实施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
(5)质量控制部于2020年6月7日对本项目执行问核程序,并形成问核表;
(6)本保荐机构内核部确认启动内核审议程序,将全套内核申请材料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指定的内核委员对申请材料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项目组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7)2020年6月12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内核会议,就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内核意见;
(8)根据内核会议的反馈意见,项目组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报质量控制部及内核部复核。
(二)内核意见
长江保荐内核委员会审核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项目内核会议,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共9人。经与会委员表决,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通过内核。
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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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还聘请了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投顾”),具体情况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发行人与其就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书》及《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大象投顾就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大象投顾是第三方行业研究与投融资咨询机构,主要业务有行业市场研究、投资咨询、上市并购再融资咨询。该项目具体服务内容为出具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款。
大象投顾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17万元,实际已支付17万元。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合法合规。
八、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发行监管问题——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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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的备案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新兴富
根据中新兴富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新兴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 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 | 出资额 | 90,000万元 | 私募基金备案编码 | SCR848 |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兴富资本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39室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15277 | |
合伙人构成情况 | 参见下表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新兴产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股权投资等 |
中新兴富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了备案编码为SCR848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为兴富资本,兴富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5277。
中新兴富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性质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兴富资本 | 普通合伙人 | 400.00 | 0.44% |
2 | 宁波兴富新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0 | 27.78% |
3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8,000.00 | 20.00% |
4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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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 性质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5 | 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11.11% |
6 | 苏州国创兴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8.89% |
7 |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5.56% |
8 |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5.56% |
9 | 宁波团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3.33% |
10 | 宁波兴富新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600.00 | 1.78% |
11 |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11% |
12 | 长兴家之窗现代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11% |
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江蓝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11% |
14 | 宁波上益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11% |
合 计 | - | 90,000.00 | 100.00% |
中新兴富的基金管理人兴富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成立 时间 | 2015年5年19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15277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廷富 | 注册地址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12号西藏金采大厦411房间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 | |
股东构成情况 | 宁波兴富创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00%; 上海万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0%; 宁波朴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0%; 王廷富持股6.15%; 上海中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5%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主营投资等 |
2、慧锦投资
根据慧锦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慧锦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 时间 | 2011年5月16日 | 出资额 | 4,255万元 | 私募基金备案编码 | SE1075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号楼2427室(上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06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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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 | ||||
合伙人构成情况 | 参见下表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创投投资及股权投资 |
慧锦投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了备案编码为SE1075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6639。慧锦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75.00 | 4.11% |
2 | 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130.00 | 50.06% |
3 | 上海桥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950.00 | 45.83% |
合计 | - | 4,255.00 | 100.00% |
慧锦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成立 时间 | 2007年11月1日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06639 | |
法定代表人 | 陈然方 | 注册地址 | 浦东新区唐镇上丰西路55号11幢102室N座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 | |
股东构成情况 | 陈然方持股100%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投资 |
3、臻至同源
根据臻至同源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臻至同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 时间 | 2017年11月28日 | 出资额 | 8,000万元 | 私募基金备案编码 | SEA655 |
私募基金管理 | 慈溪臻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三北大街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68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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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伙) | 3499号2楼202室 | |||
合伙人构成情况 | 参见下表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股权、可转债等投资活动 |
臻至同源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了备案编码为SEA655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为慈溪臻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臻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8317。臻至同源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慈溪臻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2.50% |
2 | 范迎青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2.50% |
3 | 赵志刚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2.50% |
4 | 沈胜昔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2.50% |
5 | 张政 | 有限合伙人 | 800.00 | 10.00% |
6 | 鲍晓磊 | 有限合伙人 | 700.00 | 8.75% |
7 | 范宏甫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7.50% |
8 | 孙强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6.25% |
9 | 杨耀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6.25% |
10 | 陈文鸽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6.25% |
11 | 季福民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6.25% |
12 | 荆玉仙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3.13% |
13 | 范腾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3.13% |
14 | 包振国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2.50% |
合计 | - | 8,000.00 | 100.00% |
慈溪臻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成立 时间 | 2016年6月17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68317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通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三北大街东3499号2楼204室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 | |
合伙人构成情 | 深圳通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 | 经营范围及主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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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 傅长顺出资1%; 鲍晓磊出资39%; 沈胜昔出资10%; 柏钢出资10% 沈伟出资13%; 孙强出资10%; 陈文鸽出资8%; 范迎青出资8%。 | 营业务 |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
上述合伙企业系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的合伙企业,资产由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属于应当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查看了上述机构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工商登记资料,查看其出资结构;对于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机构,本保荐机构还查看了相应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对其备案公示情况进行了检索,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核查结果
根据核查,发行人的股东中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机构,均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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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 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 本保荐机构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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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发行人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的相关会议通知、议案和表决票等,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且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合法有效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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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有效运作,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申报会计师公证天业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1]A202号)、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22,241.99万元、28,136.69万元和35,563.5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341.61万元、31,583.48万元和35,848.85万元;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45.87%。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公证天业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1]A202号),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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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前身联通测器于2002年成立,发行人系2017年6月由联通测器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从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5、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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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市值与财务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第(一)项: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93.65万元和7,043.19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指标;2020年营业收入为35,848.85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2020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因此,发行人满足上述选择上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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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的要求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船舶和航空等细分领域动力系统测试,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总成及相关零部件、燃油汽车动力总成及相关零部件、船舶发动机、航空发动机等动力系统相关设备提供智能测试装备和测试验证服务。发行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之“(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规定
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科创属性同时符合下列 3 项指标要求: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 | ?是 □否 | 发行人2018-2020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6.29%。 |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 | ?是 □否 |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8项,全部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关。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 ?是 □否 | 发行人2018-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6.67%,2020年营业收入3.58亿元。 |
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未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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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重大安全事故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汽车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为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行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7.17%、42.45%和45.27%,应用于燃油汽车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5.69%、39.55%和32.05%,合计占比分别为82.86%、82.00%和77.32%。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18年国内汽车市场出现28年来首次下滑,产销量分别比2017年下降4.16%和2.76%,2019年国内汽车市场产销量分别同比下降7.51%和8.23%,2020年国内汽车市场产销量分别同比下降1.93%和1.78%。其中,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59.95%和61.66%,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同比下降2.20%和3.98%,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
9.98%和13.35%。
近年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呈现额度收紧、补贴门槛逐渐提高的趋势。2020年,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容包括: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等。
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取决于下游应用领域在动力系统的研发投入和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投入,与下游行业产销规模并不具有完全正相关关系。若我国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鼓励政策持续收紧,则可能造成公司下游客户生产经营状况不佳、财务状况恶化等不良后果,进而导致下游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的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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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新冠疫情影响的风险
近期,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为了应对该疫情,各地政府采取了包括封城、隔离、企业延迟复工等措施。另外,新冠肺炎疫情已在全球蔓延,部分国家疫情较为严重,并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目前对公司仅是暂时性影响,公司已加强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状态。基于当前公司复工情况、产业链上下游复工情况、公司订单情况和在产品情况以及国内疫情总体好转的态势,公司管理层认为,疫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本次疫情进一步扩大,对全球消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采购、销售和验收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下降。
3、新客户开发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的老客户购买智能测试装备产生的销售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1,248.42万元、19,957.12万元和22,524.10 万元,占各期智能测试装备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17%、77.95%和77.49%,销售金额逐年增长、合作深度不断加深,原因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开发的新客户转化为老客户。公司需持续开发新客户以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如果公司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进度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在新领域、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4、重要原材料供给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境外厂商生产的重要原材料主要为电气控制类和电机传动控制类,具体类型包括扭矩传感器、功率分析仪、油耗仪、电池模拟器(含模拟电源)、测试台电机和四象限变频器等,上述原材料的采购规模较大,且在产品中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均构成产品的核心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上述重要原材料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6.06%、38.23%和35.82%,且其中涉及境外厂商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占该类材料的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87.39%、84.12%和69.04%。若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出现极端情况导致重要原材料采购周期变长、价格剧烈波动或无法顺利进口,且公司未能合理采取调整生产销售安排、修改产品设计、寻找替代性方案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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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国际知名企业的竞争风险
由于我国动力系统测试行业相对国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国际知名厂商以其多年的技术积累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目前发行人的技术水平与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在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均有不足之处。硬件方面的差距包括抗干扰性、测试精度、稳定性、实时响应能力等,软件方面的包括测试控制策略、测试理念、试验数据积累及运用、模拟仿真等。发行人的主要产品集中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燃油汽车领域,并应用于船舶、航空领域。除技术水平外,目前发行人在产销规模、生产工艺及品牌美誉度等方面与国际顶尖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发行人在航空领域作为市场的新进入者,由于航空发动机研发测试装备等领域长期被国外厂商把持,目前发行人的航空用智能测试装备的主要指标接近国际领先公司同等规格的产品,但产品可销售型号不及国外厂商全面。
若未来国际领先企业在巩固原有竞争优势的同时,补强在华业务的产品性价比、本土化设计与服务、装备和软件的开放性等方面,使市场竞争加剧,且发行人的技术创新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等不足以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456.98万元、14,070.59万元和19,136.57 万元,其中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9,550.04万元、9,727.20万元和12,269.58万元,占比为76.66%、69.13%和64.12%;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43.46%、40.20%和35.60%。截止2021年1月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回款比例分别为70.87%、52.16%、
8.94%。发行人应收账款存在逾期金额大、账龄长、回款不理想的情况,随着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规模预计将继续增加,若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支付困难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2、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0,962.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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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1,621.83万元和20,352.29万元,其中在产品占比较高,占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80.56%、81.50%和85.72%,主要是公司的智能测试装备主要物料自发出至客户验收存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周期所致。
公司产品从生产到验收整体周期较长且不同项目间存在较大差异,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通常从签订合同到产品出库需3-9个月时间,现场安装需1-6个月时间,现场安装后经试运行或小批量生产达到客户终验收标准需3-9个月时间;此外,项目还存在因项目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客户现场安装环境、客户验收条件等因素导致项目合同签署至终验收周期较长的情形。若客户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对公司的产品及时进行验收,不仅影响公司的收入确认,还将增加存货占款和延长公司货款回收周期,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3、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为1,184.74万元,系公司2014年收购常测机电所产生的。常测机电主营业务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常测机电未能适应前述变化,则可能对常测机电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使发行人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流失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和软件著作权30项,上述技术积累对公司持续经营起到重要作用。公司核心技术主要由公司研发团队自主研发形成,其中核心技术人才对公司研发起到重要作用。若出现大量技术流失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新技术研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和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船舶和航空等细分领域动力系统测试,公司目前在研项目主要集中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和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公司的研发项目,尤其在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的研发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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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研发失败、研发成果无法产业化等不利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赵爱国,李辉、郁旋旋、张辉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赵爱国持有公司19.52%的股份,李辉持有公司10.14%的股份,郁旋旋持有公司8.25%的股份,张辉持有公司6.97%的股份,四人合计持有公司44.88%的股份。
根据赵爱国与李辉、郁旋旋、张辉在2017年6月26日签订的《一致行动确认书》,《一致行动确认书》签署之日前,李辉、郁旋旋、张辉在行使股东权利中与赵爱国保持了一致行动,《一致行动确认书》签署之日后,李辉、郁旋旋、张辉愿意在行使股东权利中继续与赵爱国保持一致行动。如各方对相关事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李辉、郁旋旋、张辉同意无条件与赵爱国保持一致意见。《一致行动确认书》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止。如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或出现其他股东增持股份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现有控制权的稳定,从而对公司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管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分别为50,951.74万元、59,818.67万元和65,701.6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2,341.61万元、31,583.48万元和35,848.85万元,资产规模和业务收入均实现了大幅增长。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将日益复杂,员工人数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的需求,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法律风险
1、新增土地使用风险
报告期内,常测机电的部分经营用地存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常测机电使用位于苏通科技产业园沈海高速西、江广路东的常测机电东侧的部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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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集装箱试验设备用于提供测试验证服务。根据常测机电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8日签署的《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约定在常测机电用地的东侧预留12亩作为二期用地,在一期竣工投产2年内启动。常测机电已满足相应条件,但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该东侧土地尚未履行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手续。常测机电与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临时用地协议书》,约定将该地块共9.32亩土地授予常测机电用于施工临时工棚及工程材料临时堆放。2021年1月26日,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常测机电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坐落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海迪路北、沈海高速西侧的一宗6,202.48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予常测机电,并约定常测机电于2021年9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相关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截至2020年9月8日常测机电未有土地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记录。位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沈海高速西、江广路东相应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手续正在报批中,获批后即可开展征地报批及挂牌出让工作,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辖部门支持协调常测机电通过招拍挂出让程序取得该相应土地使用权。”根据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有土地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记录。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利用该土地上的集装箱试验设备所产生的收入分别为0元、638万元和1,499.71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02%和4.18%,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具有重大影响。但若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如期取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则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上述土地不能如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风险、被政府部门责令搬迁集装箱试验设备的风险以及常测机电被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江苏联测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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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8,204.38万元。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届时如果产品价格、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则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降的风险。其中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3,725.00万元,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若出现公司技术水平无法达到航空领域客户要求、航空领域客户减少向国产厂商的采购、国内同行业企业纷纷进入航空领域等较大变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则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降的风险。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所在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为一家动力系统测试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船舶和航空等细分领域动力系统测试,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总成及相关零部件,燃油汽车动力总成及相关零部件,船舶发动机,航空发动机及变速箱等动力系统相关设备提供智能测试装备;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总成及相关零部件,燃油汽车动力总成及相关零部件提供测试验证服务。
动力系统测试的应用市场包括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船舶、航空等,市场需求巨大。
新能源汽车是汽车工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在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正向我国转移的大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进入从量到质、由大到强的转型关键期,我国动力系统测试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①新能源汽车行业加大在动力系统的研发投入和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投入,促进动力系统测试行业蓬勃发展;②新能源汽车厂商为降低经营成本、开源节流,倾向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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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价比高的国产设备;③受国际贸易市场不确定性加剧的影响,新能源汽车厂商有动力提高测试设备的国产化率,减少对进口设备的依赖程度;④我国仍处于汽车消费的发展期,人均汽车保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三、四线城市和中西部地区人均保有量仍然偏低;⑤我国开始大力发展新基建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所用的充电桩,进而带动新能源汽车发展;⑥受益于我国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等政策的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自2020年7月恢复增长态势,未来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望进一步回暖。
我国燃油汽车产业已成为全球汽车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的临近,汽车厂商将加快产品升级,刺激动力系统测试的需求规模;加之我国进一步加快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下游对商用车的需求量增长,动力系统测试行业的市场前景可期。
在船舶领域,随着中美两国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国际贸易开始恢复叠加国际环保新规即将进入密集生效期,部分老旧船舶大概率因经济性较差被迫提前拆解,有望给造船企业带来订单。随着我国船舶配套体系逐渐完善,自主配套设备的研发能力增强,本土化船用设备装船能力不断提升,未来船舶领域的动力系统测试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均有望进一步增长。
在航空领域,由于航空发动机具有高转速、大功率的特点,其动力输出测试技术进入门槛高、测试台架开发难度大,原先航空发动机相关测试技术主要由少数英美厂商掌握。由于国内动力系统测试厂商已逐步具备高端装备的技术能力和制造能力,加之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及单边主义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尤其是航空发动机关键技术的封锁及相关设备的禁售,促使国内下游客户尤其是在航空领域增加所用测试设备的国产化率,因此国产品牌正在逐渐打破国外垄断。航空领域动力系统测试的市场空间巨大,随着国产替代进程的加速,动力系统测试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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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以来在动力系统测试领域积累了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截至报告期期末拥有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和软件著作权30项。公司为一家动力系统测试解决方案提供商,一贯注重技术进步与创新,专注于动力系统测试领域技术的开发与完善,先后在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和船舶领域积累了动力系统测试的研发、制造能力和项目经验,并在开拓了测试验证服务业务后,通过与上汽集团、广汽集团、蔚来汽车、联合汽车电子、日本电产等知名企业合作,为其提供研发测试验证服务,使公司对动力系统的测试手段、测试技术、测试理念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是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测试领域起步较早的一批厂商之一,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经验积累和项目经验。公司开发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模拟台架,能够模拟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工况以及测试整车的能耗分布,实现四电机同时高动态模拟道路加载测试;在燃油汽车领域,公司凭借成熟的核心技术,能够制造集成快接设备的汽车测试线和支持异地搬迁、野外试验的集装箱试验房;在船舶领域,公司能够提供高功率密度大扭矩水力测功器,具备在高转动惯量下的动态快速响应测试能力;在航空领域,公司突破了用于航空发动机测试的高速水力测功器制造技术,拓展了在航空领域的动力系统测试业务,在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中国航发南方工业和国营川西机器厂实现航空发动机试验台首次应用国产高速水力测功器。
公司建立的江苏省动力测试设备与汽车性能工程实验室为省级工程实验室,公司的新型大功率低速发动机智能化测试系统、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瞬态试验系统以及HD235混合动力总成台架先后被认定为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天眼查的查询结果,以及同行业公司官方网站的资料或披露的其他公开数据,发行人在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数量、营业收入、盈利能力等方面与同行业国内厂商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发明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营业收入 | 盈利能力 |
发行人 | 8项 | 30项 | 2019年营业收入为3.16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3.58亿元 | 2019年净利润为0.62亿元、2020年净利润为0.73亿元 |
湖南湘仪 | 2项 | 20项 | 2018年公司产值为1.36亿元 | 未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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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朗迪 | 6项 | 18项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华依科技 | 9项 | 67项 | 2019年营业收入为2.96亿元 | 2019年净利润为0.40亿元 |
重庆理工清研凌创 | 5项 | 2项 | 2019年营业收入为1.39亿元 | 2019年净利润为0.17亿元 |
注:上表仅列示了动力系统测试行业相关国内厂商的数据,其中华依科技的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数量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在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数量、营业收入、盈利能力等方面位居国内同行前列。
2、成熟完善的软件平台
公司自设立起便自主开发智能测试装备所搭载的软件系统,迄今为止经过多次迭代,已形成可涵盖测试准备、测试仿真、测试过程、测试数据分析的软件平台。该软件平台具有全透明的程序架构、全图形界面、自动测试功能、内存映射技术、高速数据记录功能、脚本系统、云存储功能、道路阻力模拟系统和集中监控系统等特点,并支持INCA、ASAM、ASAP3接口以及DBC文件,具有模块化、集成化、协同化、开放化的功能,已形成完全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系统。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平台能够满足两驱动力总成测试、四驱整车/动力总成测试、变速箱测试、新能源电机驱动系统测试、电动汽车标准续航工况测试等需求,具备道路模拟及模拟驾驶功能,支持CANDBC文件的导入、编辑和解析,可较为便捷地实现与各型号电池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引擎管理系统、变速箱控制器通信。
在燃油汽车领域,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平台能够满足燃油发动机的“国六”排放标准测试,并支持发动机负载特性、外特性、万有特性曲线试验、NRSC稳态循环测试、NRTC瞬态循环测试,还可兼容各类油耗仪进行瞬态油耗测量,且已具备成熟的脚本系统,可自动完成发动机ECU标定工作所需大量、复杂的控制过程和数据采集。
在船舶领域,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平台能够满足船用柴油机负载特性、调速特性、螺旋桨推进特性等试验,具有扭矩多点标定功能,支持液压加载数字标定,可与引擎控制模块通信,读取错误代码、参数,并具备报警保护功能,实现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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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载运行一小段时间后再停止发动机,避免突然停车对发动机造成损失。在航空领域,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平台能够满足航空发动机测试过程中的高速数据采集、宽范围转速测量,可通过程序对测功器的进水阀和排水阀进行联动控制,增加扭矩控制范围,并可通过程序控制测功器的空载扭矩,还可通过程序控制使目标值均匀变化,避免人工通过旋钮调节造成的非线性和超调过冲风险,软件还支持多层次报警和预警功能以保护被测航空发动机。
3、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
迄今为止,公司已经成功为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船舶和航空领域的多家知名企业、科研院所所提供了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及测试验证服务。优质客户不仅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也为公司积累相关产业知识和行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客户有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华为公司、蔚来汽车、广汽三菱、江铃汽车、长安汽车、神龙汽车、日本电产、比亚迪、联合汽车电子等;燃油汽车领域相关客户有潍柴集团、五菱柳机、一汽集团、吉利集团、全柴动力、玉柴机器集团、东风汽车、江淮汽车、北汽集团、中汽研、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等;船舶领域相关客户有潍柴重机、中国船舶集团、淄柴集团、济柴动力等;航空领域相关客户有中国航发南方工业、中科航空、中航集成、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等。
4、稳定资深的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较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人才,以及精通生产工艺的熟练生产队伍。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大部分自公司成立之初即在公司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制造和经营管理经验。
本次发行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发展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一致,极大地调动了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通过科学的考核体系和股权激励等各种有效手段激发员工在科技领域的创新积极性。公司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公司技术持续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升的源动力。
5、航空领域的先发优势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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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航空领域已具备用于航空发动机测试的高速水力测功器制造技术。由于航空发动机具有高转速、大功率的特点,且航空发动机生产及测试验证相关配套设施的成本高昂,因此航空领域的厂商转换供应商的成本和风险较大。原先航空发动机相关测试技术主要由少数国外厂商掌握,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及单边主义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尤其是航空发动机关键技术的封锁及相关设备的禁售,促使国内航空领域的厂商增加所用测试设备的国产化率。联测科技作为国内航空动力系统测试领域的先发企业,随着国产替代进程的加速,公司的业务发展将迎来广阔的机遇。在技术指标方面,公司的航空用水力测功器在最大功率、最高转速等主要指标方面接近国际领先公司同等规格的产品,能够满足下游航空领域客户开展的试验任务,开展水力测功器性能曲线范围内的发动机相关性能测试、耐久测试和下线测试,实现进口替代。当前下游航空领域客户对高速水力测功器需求旺盛,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在航空领域的在手订单含税合同金额合计为4,411.78万元,其中高速水力测功器的在手订单合计为3,002.20万元。公司单台高速水力测功器因转速、功率等参数不同,价格差异较大,各台价格、盈利情况不尽相同,根据在手订单及已终验收项目情况,公司的单台高速水力测功器含税价格区间为179.80万元至1,133.00万元,单台产品盈利能力较强。
九、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规定,具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30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章睿鹏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邹棉文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君光
内核负责人:
杨和雄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承军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王承军
董事长:
吴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31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何君光、邹棉文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邹棉文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18年度-2020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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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苏公W[2021]A202号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联测科技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联测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3-2-1-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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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联测科技的收入主要为销售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及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5,848.85万元、31,583.48万元和22,341.61万元。
由于收入的确认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操纵收入确认,因此我们将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财务报表对收入的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7和附注五、32。
2、在审计中的应对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查阅销售合同、收入确认相关单据和实施访谈管理层程序,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和依据,以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针对收入划分为测试装备及试验服务等类别,根据不同类别收入的确认方式,对收入执行分析程序,以判断其合理性;
(4)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分析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关键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
(5)抽样选取客户实施了访谈程序,并对报告期主要客户的交易额、销售明细、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以评价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抽样检查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签收单、验收单据、项目台账等,以确认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7)抽样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交易记录,核对相关出库单、发货签收单、验收单据等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联测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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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联测科技、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联测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联测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联测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联测科技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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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无锡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3月16日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20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6日,取得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名称为“启东市天木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自然人郁卫红、郁吕生、黄冰溶共同出资组建,其中:郁卫红以货币资金出资3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郁吕生以货币资金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黄冰溶以货币资金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经多次变更后,2017年6月,根据股东会决议,由公司各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7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按比例折为股份公司总股本4,500万元,超出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出资折股并相应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本次折股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4,5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各股东持有之股份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3-2-1-20发起人
发起人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赵爱国 | 931.05 | 20.69 |
史文祥 | 540.00 | 12.00 |
黄冰溶 | 513.90 | 11.42 |
李辉 | 483.75 | 10.75 |
郁旋旋 | 393.30 | 8.74 |
史江平 | 360.00 | 8.00 |
张辉 | 332.55 | 7.39 |
王圣昌 | 181.35 | 4.03 |
郁吕生 | 121.05 | 2.69 |
仇永兴 | 121.05 | 2.69 |
慧锦投资 | 216.00 | 4.80 |
厚生投资 | 144.00 | 3.20 |
久联投资 | 162.00 | 3.60 |
合计 | 4,500.00 | 100.00 |
2018年6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00万元增加至4,77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兴富”)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足,2018年7月,公司收到中新兴富缴纳的出资3,000.00万元,其中27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7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3月,史文祥与中新兴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3.00万股普通股以629.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新兴富。
2019年8月,中新兴富与慈溪臻至同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至同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5.40万股普通股转让给臻至同源,转让价格2,000.00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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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各股东持股金额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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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发起人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赵爱国 | 931.05 | 19.52 |
史文祥 | 477.00 | 10.00 |
黄冰溶 | 513.90 | 10.77 |
李辉 | 483.75 | 10.14 |
郁旋旋 | 393.30 | 8.25 |
史江平 | 360.00 | 7.55 |
张辉 | 332.55 | 6.97 |
王圣昌 | 181.35 | 3.80 |
郁吕生 | 121.05 | 2.54 |
仇永兴 | 121.05 | 2.54 |
慧锦投资 | 216.00 | 4.53 |
厚生投资 | 144.00 | 3.02 |
久联投资 | 162.00 | 3.40 |
中新兴富 | 237.60 | 4.98 |
臻至同源 | 95.40 | 2.00 |
合计[※] | 4,770.00 | 100.00 |
[※]由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的影响,各股东持股比例简单相加为100.01%,实际应为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395677261住所:启东市人民西路2368-2370号注册资本:4,77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爱国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经营范围:测功器、控制仪器、发动机自动化试验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备件、其他机械、计算机软件开发、制造、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财务报表于2021年3月16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报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简称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
直接 | 间接 | |||||
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常测机电 | 100.00 | - | 100.00 | 10,000.00 | 测试设备的研制、生产与销售 |
上海启常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启常申 | 100.00 | - | 100.00 | 200.00 | 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 |
南通常测汽测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常测汽测 | - | 100.00 | 100.00 | 450.00 | 测试设备的研制、生产与销售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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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常测汽测系常测机电于2015年9月1日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并于2018年11月30日被常测机电吸收合并后注销,本报告已合并常测汽测2018年1-11月份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三、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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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其他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认定
母公司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合并程序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所有重大往来余额、投资、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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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合并。
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14“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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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对发生的外币交易,以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其中,对发生的外币兑换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进行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账户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折算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属开办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其余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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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融工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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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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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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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诉讼、仲裁等应收款项;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客户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C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复核了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认为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应收客户款项组合、应收其他款项组合的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账龄仍是本公司应收款项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标记。因此,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信用损失风险以账龄为基础,按原有损失比例进行估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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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名
组合名 | 组合依据 | 计提方法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划分组合 | 一般不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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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组合
账龄组合 | 除其他组合以及单项金额重大并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其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①组合中,本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及其他债务方已撤销、破产(死亡)、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例(%)[注]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 | 5 | 5 |
1-2年 | 10 | 10 | 10 |
2-3年 | 20 | 20 | 20 |
3-4年 | 50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说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适用于2018年度的会计政策: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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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本公司按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负债两类。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在重大影响以下),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成本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为金融资产转移,转移金融资产可以是金融资产的全部,也可以是一部分。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两种形式:
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②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本公司已将全部或一部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确认该全部或部分金融资产,收到的对价与所转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损益,同时将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融资产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损益;保留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继续确认该全部或部分金融资产,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对于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金融资产将被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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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对单项重大的金融资产需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证明其已发生了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和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程度及历年发生坏账的实际情况,按信用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以确认减值损失。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发生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减值损失按账面价值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5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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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11、应收款项
适用于2018年度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2-1-33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应收票据2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2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50万元以上或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5%以上的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以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 | 组合依据 | 计提方法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划分组合 | 一般不计提 |
账龄组合 | 除其他组合以及单项金额重大并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其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①组合中,本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但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及其他债务方已撤销、破产(死亡)、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
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将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②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例(%)[注]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 | 5 | 5 |
1-2年 | 10 | 10 | 10 |
2-3年 | 20 | 20 | 20 |
3-4年 | 50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说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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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
12、存货
(1)存货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取领用时一次摊销的办法;产成品采用个别成本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当期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得以恢复的,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及当期收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
1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有关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确定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14、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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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于持有待售资产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但不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原账面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可收回金额部分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摊销,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确认条件的某项资产或处置组,应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15、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三、10“金融工具”。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取得方式不同分别采用如下方式确认: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交易日所涉及资产、发行的权益工具及产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加上直接与收购有关的成本所计算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可辨认资产及其所承担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全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不考虑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合并成本超过本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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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份额的数额记录为商誉,低于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数额直接在合并损益表确认。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③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投资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②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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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三、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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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3)长期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附注三、21“长期资产减值”。
(4)共同控制和重要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16、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价,折旧与摊销按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算,其中房产按20年计提折旧,地产按法定使用权年限摊销。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21“长期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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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分别为:
3-2-1-39固定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20 | 5% | 4.75 |
机器设备 | 10 | 5% | 9.50 |
运输设备 | 4 | 5% | 23.75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5 | 5% | 19.00-31.67 |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额。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
当调整。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本公司将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①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在租赁期届满时,
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能够转移给本公司;
②本公司有购买租赁固定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固
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即使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75%及以上;
④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
90%及以上;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公允价
值的90%及以上;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
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21“长期资产减值”。
18、在建工程
本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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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作调整。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21“长期资产减值”。
19、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属于需要经过1年以上(含1年)时间购建的固定资产、开发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所占用的专门借款或一般借款所产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借款费用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资产成本;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20、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软件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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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和期限
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获得土地使用权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本公司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本公司商标等受益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本公司的各类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3-2-1-41
类别
类别 | 使用寿命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软件 | 5年 |
(3)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21“长期资产减值”。
21、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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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2、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确定时将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3、预计负债
(1)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计量方法
按清偿该或有事项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本公司根据对历史数据分析并适当考虑前瞻性,按测试设备销售收入的1%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
24、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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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25、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本公司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满足业绩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的期间,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前,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累计金额反映了等待期已届满的部分以及本公司对最终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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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6、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27、收入的确认方法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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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2)公司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
1)智能测试装备
智能测试装备销售一般分为合同签订、图纸设计、生产装配、发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节点,根据合同条款、项目实施周期、并结合合同履约进度及控制权转移等因素,公司在设备终验收并取得终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2)测试验证服务
公司提供测试验证服务并提交试验结果,一般需要对方对试验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一定时间的验证,公司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合同条款及合同履约进度等情况在提供的测试验证服务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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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确认或取得结算价款的依据时确认收入。
3)备件销售针对备件销售,公司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合同履约进度及控制权转移等因素在发货并经对方签收后确认收入。4)维修服务针对维修服务,公司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合同履约进度及控制权转移等因素在提供的维修服务经对方确认并取得结算价款的依据时确认收入。
适用于2018至2019年度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③租赁收入:在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确认收入实现。如果虽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日期没有收到租金,但是租金能够收回,并且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确认为收入。
(3)本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及主要销售类型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具体如下:
1)智能测试装备
智能测试装备销售一般分为合同签订、图纸设计、生产装配、发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节点,根据合同条款、项目实施周期、并结合风险报酬转移等因素,公司在设备终验收并取得终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2)测试验证服务
公司提供测试验证服务并提交试验结果,一般需要对方对试验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一定时间的验证,公司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合同条款及风险报酬转移时点以提供的测试验证服务经对方确认或取得结算价款的依据时确认收入。
3)备件销售
针对备件销售,公司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和风险报酬转移时点在发货并经对方签收后确认收入。
4)维修服务
针对维修服务,公司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及风险报酬转移时点在提供的维修服务经对方确认并取得结算价款的依据时确认收入。
5)出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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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出口销售,公司以货物出口报关单为依据并在完成报关手续时确认收入。
28、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2)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9、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30、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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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本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本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本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入资产: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本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融资租出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1、所得税费用核算
(1)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①企业合并;
②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事项。
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费用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3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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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后的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财政部于2018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本公司根据该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适用于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a)合并报表
3-2-1-49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名称 | 比较数据追溯调整影响金额 |
2018-12-31/2018年度 | ||
①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 应收票据 | 26,688,712.14 |
应收账款 | 90,414,889.44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17,103,601.58 | |
②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票据 | 8,276,543.62 |
应付账款 | 36,267,756.76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4,544,300.38 |
(b)母公司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名称 | 比较数据追溯调整影响金额 |
2018-12-31/2018年度 | ||
①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 应收票据 | 14,785,075.20 |
应收账款 | 57,919,482.91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72,704,5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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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项目。
②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17,551,351.17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7,551,351.17 |
本公司因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金额情况:
(a)合并报表
报表项目名称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调整数 |
2018年12月31日金额 | 2019年1月1日金额 | ||
应收票据 | 26,688,712.14 | 9,627,190.83 | -17,061,521.31 |
应收款项融资 | - | 17,061,521.31 | +17,061,521.31 |
其他应付款 | 30,644,021.71 | 30,634,941.46 | -9,080.2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80,000.00 | 1,089,080.25 | +9,080.25 |
(b)母公司报表
报表项目名称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调整数 |
2018年12月31日金额 | 2019年1月1日金额 | ||
应收票据 | 14,785,075.20 | 9,908,204.55 | -4,876,870.65 |
应收款项融资 | - | 4,876,870.65 | +4,876,870.65 |
本公司因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金额情况:
(a)合并报表
报表项目名称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调整数 |
2019年12月31日金额 | 2020年1月1日金额 | ||
预收款项 | 170,434,777.73 | - | -170,434,777.73 |
合同负债 | - | 170,434,777.73 | +170,434,777.73 |
(b)母公司报表
报表项目名称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调整数 |
2019年12月31日金额 | 2020年1月1日金额 | ||
预收款项 | 90,183,702.55 | - | -90,183,702.55 |
合同负债 | - | 90,183,702.55 | +90,183,702.55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无。
(3)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a)合并报表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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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 55,855,217.56 | 55,855,217.56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6,688,712.14 | 9,627,190.83 | -17,061,521.31 |
应收账款 | 90,414,889.44 | 90,414,889.44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17,061,521.31 | +17,061,521.31 |
预付款项 | 12,473,933.03 | 12,473,933.03 | |
其他应收款 | 5,996,737.81 | 5,996,737.8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01,422,577.30 | 201,422,577.30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029,557.95 | 5,029,557.95 | |
流动资产合计 | 397,881,625.23 | 397,881,625.23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74,848,438.60 | 74,848,438.60 | |
在建工程 | 2,471,882.45 | 2,471,882.45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0,918,697.71 | 10,918,697.71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1,847,421.28 | 11,847,4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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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2
3-2-1-5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330,897.26 | 9,330,897.2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18,474.37 | 2,218,474.3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1,635,811.67 | 111,635,811.67 | |
资产总计 | 509,517,436.90 | 509,517,436.9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8,276,543.62 | 8,276,543.62 | |
应付账款 | 36,267,756.76 | 36,267,756.76 | |
预收款项 | 158,986,696.33 | 158,986,696.33 | |
应付职工薪酬 | 5,137,823.35 | 5,137,823.35 | |
应交税费 | 11,448,763.08 | 11,448,763.08 | |
其他应付款 | 30,644,021.71 | 30,634,941.46 | -9,080.25 |
其中:应付利息 | 9,080.25 | - | -9,080.25 |
应付股利 | 22,845,836.83 | 22,845,836.83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80,000.00 | 1,089,080.25 | +9,080.25 |
其他流动负债 | 13,411,327.66 | 13,411,327.66 | |
流动负债合计 | 265,252,932.51 | 265,252,932.51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607,500.00 | 4,607,5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841,192.48 | 1,841,192.48 | |
递延收益 | 14,949,850.00 | 14,949,85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46,073.94 | 446,073.9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53
3-2-1-53
非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844,616.42 | 21,844,616.42 | |
负债合计 | 287,097,548.93 | 287,097,548.93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7,700,000.00 | 47,7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24,745,811.26 | 124,745,811.26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8,802,767.17 | 8,802,767.17 | |
盈余公积 | 6,421,112.70 | 6,421,112.70 | |
未分配利润 | 34,750,196.84 | 34,750,196.8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2,419,887.97 | 222,419,887.97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2,419,887.97 | 222,419,887.9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09,517,436.90 | 509,517,436.90 |
(b)母公司报表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6,008,237.64 | 46,008,237.64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4,785,075.20 | 9,908,204.55 | -4,876,870.65 |
应收账款 | 57,919,482.91 | 57,919,482.91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4,876,870.65 | +4,876,870.65 |
预付款项 | 18,858,565.62 | 18,858,565.62 | |
其他应收款 | 8,798,908.17 | 8,798,908.17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08,463,014.57 | 108,463,014.57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54
3-2-1-5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937.27 | 937.27 | |
流动资产合计 | 254,834,221.38 | 254,834,221.38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5,011,025.00 | 105,011,025.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6,270,119.33 | 16,270,119.33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753,595.35 | 753,595.35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91,390.29 | 4,991,390.2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7,026,129.97 | 127,026,129.97 | |
资产总计 | 381,860,351.35 | 381,860,351.3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7,551,351.17 | 17,551,351.17 | |
预收款项 | 97,400,565.47 | 97,400,565.47 | |
应付职工薪酬 | 2,762,029.12 | 2,762,029.12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55
3-2-1-55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 9,134,063.38 | 9,134,063.38 | |
其他应付款 | 30,127,128.91 | 30,127,128.91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2,845,836.83 | 22,845,836.83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6,703,310.90 | 6,703,310.9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3,678,448.95 | 163,678,448.9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883,753.30 | 883,753.30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83,753.30 | 883,753.30 | |
负债合计 | 164,562,202.25 | 164,562,202.25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7,700,000.00 | 47,7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24,745,811.26 | 124,745,811.26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5,641,210.90 | 5,641,210.90 | |
盈余公积 | 6,421,112.70 | 6,421,112.70 | |
未分配利润 | 32,790,014.24 | 32,790,014.2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7,298,149.10 | 217,298,149.10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56
3-2-1-56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7,298,149.10 | 217,298,149.1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81,860,351.35 | 381,860,351.35 |
(4)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a)合并报表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6,574,865.97 | 56,574,865.97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30,720,472.85 | 30,720,472.85 | |
应收账款 | 103,043,820.79 | 103,043,820.79 | |
应收款项融资 | 40,107,077.07 | 40,107,077.07 | |
预付款项 | 13,466,726.46 | 13,466,726.46 | |
其他应收款 | 3,580,308.39 | 3,580,308.39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06,211,187.19 | 206,211,187.19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071,567.38 | 3,071,567.38 | |
流动资产合计 | 456,776,026.10 | 456,776,026.10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95,130,500.90 | 95,130,500.90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57
3-2-1-5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 12,933,408.82 | 12,933,408.82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0,862,939.30 | 10,862,939.30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1,847,421.28 | 11,847,421.28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163,251.80 | 10,163,251.8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73,108.07 | 473,108.0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1,410,630.17 | 141,410,630.17 | |
资产总计 | 598,186,656.27 | 598,186,656.2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8,143,472.90 | 38,143,472.90 | |
应付账款 | 49,530,411.64 | 49,530,411.64 | |
预收款项 | 170,434,777.73 | - | -170,434,777.73 |
合同负债 | - | 170,434,777.73 | +170,434,777.73 |
应付职工薪酬 | 7,319,471.22 | 7,319,471.22 | |
应交税费 | 7,790,658.34 | 7,790,658.34 | |
其他应付款 | 12,420,749.67 | 12,420,749.6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10,613,894.32 | 10,613,894.32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3,674,000.00 | 13,674,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9,313,541.50 | 299,313,541.5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58
3-2-1-58
永续债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365,550.61 | 2,365,550.61 | |
递延收益 | 14,942,387.50 | 14,942,387.5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8,241.91 | 198,241.9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506,180.02 | 17,506,180.02 | |
负债合计 | 316,819,721.52 | 316,819,721.52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7,700,000.00 | 47,7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30,153,888.26 | 130,153,888.26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10,742,303.34 | 10,742,303.34 | |
盈余公积 | 9,376,276.27 | 9,376,276.27 | |
未分配利润 | 83,394,466.88 | 83,394,466.8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1,366,934.75 | 281,366,934.75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1,366,934.75 | 281,366,934.7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98,186,656.27 | 598,186,656.27 |
(b)母公司报表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790,766.85 | 22,790,766.85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9,670,116.99 | 29,670,116.99 | |
应收账款 | 54,048,780.59 | 54,048,780.59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59
3-2-1-59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 | 25,466,782.07 | 25,466,782.07 | |
预付款项 | 22,718,817.73 | 22,718,817.73 | |
其他应收款 | 5,374,351.26 | 5,374,351.2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03,253,022.18 | 103,253,022.18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263,322,637.67 | 263,322,637.67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5,011,025.00 | 125,011,025.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4,104,420.62 | 14,104,420.62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861,446.02 | 861,446.0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33,438.06 | 5,433,438.0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5,410,329.70 | 145,410,329.70 | |
资产总计 | 408,732,967.37 | 408,732,967.37 | |
流动负债: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60
3-2-1-60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0,244,252.90 | 20,244,252.90 | |
应付账款 | 21,255,269.62 | 21,255,269.62 | |
预收款项 | 90,183,702.55 | - | -90,183,702.55 |
合同负债 | - | 90,183,702.55 | +90,183,702.55 |
应付职工薪酬 | 3,653,957.38 | 3,653,957.38 | |
应交税费 | 5,621,162.25 | 5,621,162.25 | |
其他应付款 | 11,734,324.03 | 11,734,324.03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10,613,894.32 | 10,613,894.32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244,000.00 | 11,244,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3,936,668.73 | 163,936,668.7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461,799.14 | 1,461,799.14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61,799.14 | 1,461,799.14 | |
负债合计 | 165,398,467.87 | 165,398,467.87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7,700,000.00 | 47,7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61
3-2-1-61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30,153,888.26 | 130,153,888.26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6,717,848.61 | 6,717,848.61 | |
盈余公积 | 9,376,276.27 | 9,376,276.27 | |
未分配利润 | 49,386,486.36 | 49,386,486.3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3,334,499.50 | 243,334,499.50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3,334,499.50 | 243,334,499.5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08,732,967.37 | 408,732,967.37 |
(5)本公司因执行其他会计政策变更规定的影响:无。
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自2019年开始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62
2018年度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63
对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可提供报价的金融工具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采用市场的最新交易信息、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工作流程,以确保由符合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公允价值的计算、验证和审阅工作。本公司使用的估值模型尽可能多地采用市场信息并尽少采用本公司特有信息。需要指出的是估值模型使用的部分信息需要管理层进行估计(例如折现率、标的汇率波动率等)。本公司定期审阅上述估计和假设,必要时进行调整。
(6)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3-2-1-63税种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17%、16%、13%、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交流转税额 | 7%、1%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应交流转税额 | 3%、2% |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所得税税率 | 2018年度至2020年度 |
本公司、常测机电 | 15% |
上海启常申、常测汽测、上海分公司 | 25% |
2、税收优惠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
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次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83200569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三年内
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常测机电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8年11月30日再次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83200596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三年
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64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度起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下列项目无特殊说明,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货币资金
(1)货币资金分类披露:
3-2-1-64项目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现金 | 23,423.69 | 32,848.30 | 48,966.15 |
银行存款 | 102,817,985.70 | 53,527,683.83 | 54,177,276.91 |
其他货币资金 | 23,033,943.83 | 3,014,333.84 | 1,628,974.50 |
合计 | 125,875,353.22 | 56,574,865.97 | 55,855,217.56 |
(2)各报告期末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5,716,054.42 | 1,550,265.59 | 849,974.50 |
保函保证金 | 994,900.00 | 1,464,068.25 | 779,000.00 |
履约保证金 | 6,322,989.41 | - | - |
合计 | 23,033,943.83 | 3,014,333.84 | 1,628,974.50 |
说明:除上述事项外货币资金各期末余额中无抵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或有潜
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14,618,107.17 | 27,299,137.92 | 23,714,518.99 |
商业承兑汇票 | 7,342,934.00 | 3,421,334.93 | 2,974,193.15 |
合计 | 21,961,041.17 | 30,720,472.85 | 26,688,712.14 |
类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
银行承兑汇票 | 14,618,107.17 | 66.18 | - | - | 14,618,107.17 |
商业承兑汇票 | 7,469,040.00 | 33.82 | 126,106.00 | 1.69 | 7,342,934.00 |
合计 | 22,087,147.17 | 100.00 | 126,106.00 | 0.57 | 21,961,041.17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65
3-2-1-65类别
类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
银行承兑汇票 | 27,299,137.92 | 88.51 | - | - | 27,299,137.92 |
商业承兑汇票 | 3,544,033.04 | 11.49 | 122,698.11 | 3.46 | 3,421,334.93 |
合计 | 30,843,170.96 | 100.00 | 122,698.11 | 0.40 | 30,720,472.85 |
类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23,714,518.99 | 87.76 | - | - | 23,714,518.99 |
商业承兑汇票 | 3,307,255.03 | 12.24 | 333,061.88 | 10.07 | 2,974,193.15 |
合计 | 27,021,774.02 | 100.00 | 333,061.88 | 1.23 | 26,688,712.14 |
(2)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初余额 | 122,698.11 | 333,061.88 | 22,755.00 |
本年计提 | 126,106.00 | 122,698.11 | 333,061.88 |
本年转回 | 122,698.11 | 333,061.88 | 22,755.00 |
本年核销 | - | - | - |
期末余额 | 126,106.00 | 122,698.11 | 333,061.88 |
(3)各报告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种类 | 2020-12-31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 - |
种类 | 2019-12-31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1,669,137.92 |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 11,669,137.92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66
3-2-1-66
种类
种类 | 2018-12-31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655,0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 2,655,000.00 |
(4)各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种类 | 2020-12-31终止确认金额 | 2020-12-31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 | 6,818,107.17 |
商业承兑汇票 | - | 1,209,800.00 |
合计 | - | 8,027,907.17 |
种类 | 2019-12-31终止确认金额 | 2019-12-31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 | 13,580,0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94,000.00 |
合计 | - | 13,674,000.00 |
种类 | 2018-12-31终止确认金额 | 2018-12-31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42,661,171.61 | 12,217,327.66 |
商业承兑汇票 | - | 1,194,000.00 |
合计 | 42,661,171.61 | 13,411,327.66 |
其他说明:针对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各报告期末公司仅终止确认已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票据,已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3、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23,243,838.33 |
1-2年 | 31,639,506.89 |
2-3年 | 16,407,328.50 |
3-4年 | 5,622,289.54 |
4-5年 | 3,952,086.55 |
5年以上 | 10,500,681.22 |
合计 | 191,365,731.03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67
3-2-1-67类别
类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241,105.33 | 7.44 | 14,241,105.33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77,124,625.70 | 92.56 | 23,792,861.74 | 13.43 | 153,331,763.96 |
其中:应收客户款项 | 177,124,625.70 | 92.56 | 23,792,861.74 | 13.43 | 153,331,763.96 |
合计 | 191,365,731.03 | 100.00 | 38,033,967.07 | 19.88 | 153,331,763.96 |
类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856,348.53 | 8.43 | 11,856,348.53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8,849,520.27 | 91.57 | 25,805,699.48 | 20.03 | 103,043,820.79 |
其中:应收客户款项 | 128,849,520.27 | 91.57 | 25,805,699.48 | 20.03 | 103,043,820.79 |
合计 | 140,705,868.80 | 100.00 | 37,662,048.01 | 26.77 | 103,043,820.79 |
类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账龄组合 | 120,455,215.07 | 96.70 | 30,040,325.63 | 24.94 | 90,414,889.44 |
小计 | 120,455,215.07 | 96.70 | 30,040,325.63 | 24.94 | 90,414,889.44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114,622.42 | 3.30 | 4,114,622.42 | 100.00 | - |
合计 | 124,569,837.49 | 100.00 | 34,154,948.05 | 27.42 | 90,414,889.44 |
(2)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类别 | 2020-12-31 | |||
金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江苏九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2,633,627.87 | 2,633,627.87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恒天动力有限公司 | 1,963,623.98 | 1,963,623.98 | 100.00 | 已破产,无偿债能力 |
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 | 1,804,444.44 | 1,804,444.44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重庆力帆智能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02,333.33 | 1,202,333.33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 | 943,000.00 | 943,000.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 861,137.93 | 861,137.93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68
3-2-1-68
江苏三能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江苏三能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817,564.10 | 817,564.1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 | 813,820.14 | 813,820.14 | 100.00 | 经营困难,濒临破产 |
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 723,132.00 | 723,132.00 | 100.00 | 已破产,无偿债能力 |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591,137.93 | 591,137.93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锐展(铜陵)科技有限公司 | 453,760.00 | 453,760.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江西腾勒动力有限公司 | 408,611.97 | 408,611.97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金华华科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369,025.64 | 369,025.64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54,204.00 | 254,204.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的呆账 |
浙江顺驰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 181,858.00 | 181,858.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乐视生态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 172,624.00 | 172,624.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天永机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47,200.00 | 47,200.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合计 | 14,241,105.33 | 14,241,105.33 | 100.00 |
类别 | 2019-12-31 | |||
金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江苏九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3,433,627.87 | 3,433,627.87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恒天动力有限公司 | 1,963,623.98 | 1,963,623.98 | 100.00 | 已破产,无偿债能力 |
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 | 1,804,444.44 | 1,804,444.44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江苏三能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1,117,564.10 | 1,117,564.1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 | 943,000.00 | 943,000.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 | 813,820.14 | 813,820.14 | 100.00 | 经营困难,濒临破产 |
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 723,132.00 | 723,132.00 | 100.00 | 已破产,无偿债能力 |
锐展(铜陵)科技有限公司 | 453,760.00 | 453,760.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54,204.00 | 254,204.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的呆账 |
乐视生态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 172,624.00 | 172,624.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浙江顺驰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 95,858.00 | 95,858.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天永机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80,690.00 | 80,690.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合计 | 11,856,348.53 | 11,856,348.53 | 100.00 |
类别 | 2018-12-31 | |||
金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恒天动力有限公司 | 1,963,623.98 | 1,963,623.98 | 100.00 | 已破产,无偿债能力 |
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 | 1,804,444.44 | 1,804,444.44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54,204.00 | 254,204.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的呆账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69
3-2-1-69
天永机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天永机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80,690.00 | 80,690.00 | 100.00 | 长久失联,预计无法收回 |
北内集团总公司 | 11,660.00 | 11,660.00 | 100.00 | 长久失联,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4,114,622.42 | 4,114,622.42 | 100.00 |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2020-12-31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121,180,367.07 | 6,059,018.35 | 5.00 | 115,121,348.72 |
1-2年 | 28,304,521.95 | 2,830,452.20 | 10.00 | 25,474,069.75 |
2-3年 | 12,853,163.45 | 2,570,632.69 | 20.00 | 10,282,530.76 |
3-4年 | 4,187,689.44 | 2,093,844.72 | 50.00 | 2,093,844.72 |
4-5年 | 1,799,850.07 | 1,439,880.06 | 80.00 | 359,970.01 |
5年以上 | 8,799,033.72 | 8,799,033.72 | 100.00 | - |
合计 | 177,124,625.70 | 23,792,861.74 | 13.43 | 153,331,763.96 |
账龄 | 2019-12-31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80,690,698.88 | 4,034,534.94 | 5.00 | 76,656,163.94 |
1-2年 | 20,966,058.79 | 2,096,605.88 | 10.00 | 18,869,452.91 |
2-3年 | 5,621,419.39 | 1,124,283.88 | 20.00 | 4,497,135.51 |
3-4年 | 4,741,362.07 | 2,370,681.04 | 50.00 | 2,370,681.03 |
4-5年 | 3,251,937.00 | 2,601,549.60 | 80.00 | 650,387.40 |
5年以上 | 13,578,044.14 | 13,578,044.14 | 100.00 | - |
合计 | 128,849,520.27 | 25,805,699.48 | 20.03 | 103,043,820.79 |
账龄 | 2018-12-31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68,629,910.47 | 3,431,495.52 | 5.00 | 65,198,414.95 |
1-2年 | 15,260,709.39 | 1,526,070.94 | 10.00 | 13,734,638.45 |
2-3年 | 10,007,057.22 | 2,001,411.44 | 20.00 | 8,005,645.78 |
3-4年 | 4,992,873.00 | 2,496,436.50 | 50.00 | 2,496,436.50 |
4-5年 | 4,898,768.81 | 3,919,015.05 | 80.00 | 979,753.76 |
5年以上 | 16,665,896.18 | 16,665,896.18 | 100.00 | - |
合计 | 120,455,215.07 | 30,040,325.63 | 24.94 | 90,414,889.44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70
(4)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3-2-1-70项目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初余额 | 37,662,048.01 | 34,154,948.05 | 30,699,348.38 |
本年计提 | 5,922,967.05 | 4,298,365.79 | 3,482,664.67 |
本年转回 | 4,677,632.01 | - | 25,935.00 |
本年核销 | 875,299.08 | 791,265.83 | 1,130.00 |
其他 | 1,883.10 | - | - |
期末余额 | 38,033,967.07 | 37,662,048.01 | 34,154,948.05 |
注:其他为本年度收到以前年度已经核销的应收账款。
(5)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2020-12-31 |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
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 | 货款 | 316,181.03 | 无法收回 | 董事会审议 | 否 |
四川中车玉柴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271,775.16 | 无法收回 | 董事会审议 | 否 |
如东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 | 货款 | 200,000.00 | 无法收回 | 董事会审议 | 否 |
其他小额零星客户 | 货款 | 87,342.89 | 无法收回 | 董事会审议 | 否 |
合计 | 875,299.08 |
单位名称 | 2019-12-31 |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
杭州中高发动机有限公司 | 货款 | 469,138.00 | 无法收回 | 董事会审议 | 否 |
其他小额零星客户 | 货款 | 322,127.83 | 无法收回 | 董事会审议 | 否 |
合计 | 791,265.83 |
单位名称 | 2018-12-31 |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货款 | 1,130.00 | 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6)按欠款方归集的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的 性质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潍柴集团[※] | 货款 | 24,335,016.98 | 全账龄段 | 12.72 | 5,789,482.71 |
华为公司[※] | 货款 | 21,263,577.58 | 1年以内 | 11.10 | 1,063,178.88 |
玉柴机器集团[※] | 货款 | 13,561,024.07 | 2年以内/5年 | 7.09 | 960,437.01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71
3-2-1-71以上
以上 | |||||
北京嘉海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 | 8,540,700.00 | 1年以内 | 4.46 | 427,035.00 |
中国航发集团[※] | 货款 | 7,665,960.00 | 1年以内 | 4.01 | 383,298.00 |
合计 | 75,366,278.63 | 39.38 | 8,623,431.60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 性质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潍柴集团[※] | 货款 | 23,539,776.21 | 全账龄段 | 16.73 | 8,215,417.41 |
华为公司[※] | 货款 | 6,191,544.36 | 1年以内 | 4.40 | 309,577.22 |
科力远[※] | 货款 | 5,266,752.14 | 1年以内 | 3.74 | 263,337.60 |
五菱柳机[※] | 货款 | 5,222,301.99 | 5年以内 | 3.71 | 410,001.57 |
吉利集团[※] | 货款 | 4,076,941.20 | 2年以内 | 2.90 | 247,787.52 |
合计 | 44,297,315.90 | 31.48 | 9,446,121.32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 性质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2018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潍柴集团[※] | 货款 | 27,461,232.83 | 全账龄段 | 22.04 | 8,751,853.45 |
重庆小康动力有限公司 | 货款 | 6,952,333.32 | 1年以内 | 5.58 | 347,616.67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货款 | 4,476,482.05 | 1年以内/ 4年以上 | 3.59 | 3,240,824.10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4,320,017.60 | 2年以内 | 3.47 | 220,465.38 |
中汽研汽车工业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 货款 | 4,045,128.20 | 1年以内 | 3.25 | 202,256.41 |
合计 | 47,255,194.00 | 37.93 | 12,763,016.01 |
[※]客户之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合并披露。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无。
(8)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无。
4、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24,291,962.44 | 40,107,077.07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合计 | 24,291,962.44 | 40,107,077.07 | -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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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报告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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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种类 | 2020-12-31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5,446,652.6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 5,446,652.60 |
种类 | 2019-12-31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6,905,995.0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 16,905,995.00 |
(3)各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种类 | 2020-12-31终止确认金额 | 2020-12-31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8,288,949.52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合计 | 8,288,949.52 | - |
种类 | 2019-12-31终止确认金额 | 2019-12-31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6,137,275.78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合计 | 6,137,275.78 | - |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6,493,395.65 | 99.03 | 13,383,239.46 | 99.38 | 11,477,386.09 | 92.01 |
1-2年 | 54,420.65 | 0.83 | 59,715.17 | 0.44 | 807,070.49 | 6.47 |
2-3年 | 8,950.00 | 0.14 | 18,888.80 | 0.14 | 78,472.99 | 0.63 |
3年以上 | - | - | 4,883.03 | 0.04 | 111,003.46 | 0.89 |
合计 | 6,556,766.30 | 100.00 | 13,466,726.46 | 100.00 | 12,473,933.03 | 100.00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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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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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单位名称
往来单位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占2020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总额比例(%) |
科芮傲栎机电测试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1,735,200.00 | 26.46 |
Damast Gmbh | 1,232,533.27 | 18.80 |
霍丁格必凯(苏州)电子测量技术有限公司 | 523,836.05 | 7.99 |
南京航大意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509,187.65 | 7.77 |
江苏省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240,000.00 | 3.66 |
合计 | 4,240,756.97 | 64.68 |
往来单位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占2019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总额比例(%) |
南京航大意航电源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3,319,320.10 | 24.65 |
霍丁格包尔文(苏州)电子测量技术有限公司 | 918,358.36 | 6.82 |
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848,000.00 | 6.30 |
山东华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37,000.00 | 6.21 |
北京朗德科技有限公司 | 660,000.00 | 4.90 |
合计 | 6,582,678.46 | 48.88 |
往来单位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占2018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总额比例(%) |
青岛海纳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 1,235,579.28 | 9.91 |
南京航大意航电源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1,210,557.90 | 9.70 |
启东市张属金属制品厂 | 767,814.60 | 6.16 |
上海科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53,384.95 | 6.04 |
重庆亘邦科技有限公司 | 726,000.00 | 5.82 |
合计 | 4,693,336.73 | 37.63 |
注: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无。
6、其他应收款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722,527.74 | 3,580,308.39 | 5,996,737.81 |
合计 | 2,722,527.74 | 3,580,308.39 | 5,996,737.81 |
注:本公司各期末无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余额。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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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账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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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535,252.89 |
1-2年 | 831,025.00 |
2-3年 | 410,000.00 |
3-4年 | 372,890.00 |
4-5年 | 128,350.00 |
5年以上 | 723,873.68 |
合计 | 4,001,391.57 |
类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90,000.00 | 4.75 | 190,000.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811,391.57 | 95.25 | 1,088,863.83 | 28.57 | 2,722,527.74 |
其中:应收其他款项 | 3,811,391.57 | 95.25 | 1,088,863.83 | 28.57 | 2,722,527.74 |
合计 | 4,001,391.57 | 100.00 | 1,278,863.83 | 31.96 | 2,722,527.74 |
类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90,000.00 | 3.97 | 190,000.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598,772.12 | 96.03 | 1,018,463.73 | 22.15 | 3,580,308.39 |
其中:应收其他款项 | 4,598,772.12 | 96.03 | 1,018,463.73 | 22.15 | 3,580,308.39 |
合计 | 4,788,772.12 | 100.00 | 1,208,463.73 | 25.24 | 3,580,308.39 |
类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账龄组合 | 7,137,977.84 | 100.00 | 1,141,240.03 | 15.99 | 5,996,737.81 |
小计 | 7,137,977.84 | 100.00 | 1,141,240.03 | 15.99 | 5,996,737.81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75
3-2-1-75
的应收款项
的应收款项 | |||||
合计 | 7,137,977.84 | 100.00 | 1,141,240.03 | 15.99 | 5,996,737.81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 2020-12-31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1,535,252.89 | 76,762.65 | 5.00 |
1-2年 | 831,025.00 | 83,102.50 | 10.00 |
2-3年 | 380,000.00 | 76,000.00 | 20.00 |
3-4年 | 372,890.00 | 186,445.00 | 50.00 |
4-5年 | 128,350.00 | 102,680.00 | 80.00 |
5年以上 | 563,873.68 | 563,873.68 | 100.00 |
合计 | 3,811,391.57 | 1,088,863.83 | 28.57 |
账龄 | 2019-12-31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2,283,845.08 | 114,192.25 | 5.00 |
1-2年 | 648,987.36 | 64,898.74 | 10.00 |
2-3年 | 891,890.00 | 178,378.00 | 20.00 |
3-4年 | 130,850.00 | 65,425.00 | 50.00 |
4-5年 | 238,149.68 | 190,519.74 | 80.00 |
5年以上 | 405,050.00 | 405,050.00 | 100.00 |
合计 | 4,598,772.12 | 1,018,463.73 | 22.15 |
账龄 | 2018-12-31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611,247.59 | 230,562.38 | 5.00 |
1-2年 | 1,319,153.21 | 131,915.32 | 10.00 |
2-3年 | 259,862.34 | 51,972.47 | 20.00 |
3-4年 | 407,449.68 | 203,724.84 | 50.00 |
4-5年 | 86,000.00 | 68,800.00 | 80.00 |
5年以上 | 454,265.02 | 454,265.02 | 100.00 |
合计 | 7,137,977.84 | 1,141,240.03 | 15.99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76
(3)本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3-2-1-76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 2020-12-31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合计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018,463.73 | 190,000.00 | 1,208,463.73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本期计提 | 70,400.10 | - | 70,400.10 | |
本期转回 | - | - | - | |
本期转销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1,088,863.83 | 190,000.00 | 1,278,863.83 |
坏账准备 | 2019-12-31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合计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1,141,240.03 | - | 1,141,240.03 | |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81,500.00 | 81,500.00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81,500.00 | 81,500.00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本期计提 | - | 108,500.00 | 108,500.00 | |
本期转回 | 41,276.30 | - | 41,276.30 | |
本期转销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1,018,463.73 | 190,000.00 | 1,208,463.73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77
3-2-1-77项目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初余额 | 1,208,463.73 | 1,141,240.03 | 1,469,097.99 |
本年计提 | 70,400.10 | 67,223.70 | - |
本年转回 | - | - | 118,781.31 |
本年核销 | - | - | 209,076.65 |
期末余额 | 1,278,863.83 | 1,208,463.73 | 1,141,240.03 |
(4)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往来款项 | - | - | 209,076.65 |
合计 | - | - | 209,076.65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无。
(5)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的性质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保证金、押金 | 3,840,184.28 | 3,912,214.68 | 4,589,550.48 |
借款及备用金 | 472.38 | 271,824.11 | 1,693,858.80 |
往来款项 | 125,519.71 | 544,367.23 | 854,568.56 |
其他 | 35,215.20 | 60,366.10 | - |
合计 | 4,001,391.57 | 4,788,772.12 | 7,137,977.84 |
(6)按欠款方归集的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吉利集团[※] | 保证金 | 1,437,000.00 | 4年以内 | 35.91 | 186,100.00 |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30,000.00 | 3年以上 | 8.25 | 295,000.00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发动机制造部 | 保证金 | 200,000.00 | 1年以内 | 5.00 | 10,000.00 |
江苏三能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90,000.00 | 2-3年/5年以上 | 4.75 | 190,000.00 |
上海菁迈仓储服务中心 | 押金 | 140,000.00 | 1-2年 | 3.50 | 14,000.00 |
合计 | 2,297,000.00 | 57.41 | 695,100.00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78
3-2-1-78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吉利集团[※] | 保证金 | 1,225,000.00 | 3年以内 | 25.58 | 135,250.00 |
中招国际招标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00 | 1年以内 | 10.44 | 25,000.00 |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30,000.00 | 2-4年/5年以上 | 6.89 | 256,000.00 |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保证金 | 250,000.00 | 1年以内 | 5.22 | 12,500.00 |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210,000.00 | 2-3年 | 4.39 | 42,000.00 |
合计 | 2,515,000.00 | 52.52 | 470,750.00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2018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吉利集团[※] | 保证金 | 930,300.00 | 2年以内 | 13.03 | 75,515.00 |
沈建峰 | 借款 | 500,000.00 | 1年以内 | 7.01 | 25,000.00 |
姚海飞 | 借款及备用金 | 431,278.38 | 1年以内 | 6.04 | 21,563.92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48,852.00 | 1年以内 | 4.89 | 17,442.60 |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30,000.00 | 1-3年/ 5年以上 | 4.62 | 223,000.00 |
合计 | 2,540,430.38 | 35.59 | 362,521.52 |
[※]客户之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合并披露。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无。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无。
7、存货
(1)存货分类
项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8,782,306.09 | 4,298,932.82 | 14,483,373.27 |
半成品 | 10,288,975.29 | 1,331,545.17 | 8,957,430.12 |
在产品 | 174,451,584.20 | 7,671,067.25 | 166,780,516.95 |
合计 | 203,522,865.58 | 13,301,545.24 | 190,221,320.34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79
3-2-1-79
项目
项目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4,919,951.58 | 4,158,339.99 | 20,761,611.59 |
半成品 | 15,076,126.39 | 1,176,434.07 | 13,899,692.32 |
在产品 | 176,222,254.17 | 4,672,370.89 | 171,549,883.28 |
合计 | 216,218,332.14 | 10,007,144.95 | 206,211,187.19 |
项目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4,605,145.14 | 3,980,711.77 | 20,624,433.37 |
半成品 | 16,156,152.25 | 1,140,345.58 | 15,015,806.67 |
在产品 | 168,864,561.54 | 3,082,224.28 | 165,782,337.26 |
合计 | 209,625,858.93 | 8,203,281.63 | 201,422,577.30 |
(2)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 2019-12-31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减少金额 | 2020-12-31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4,158,339.99 | 577,626.61 | - | 437,033.78 | - | 4,298,932.82 |
半成品 | 1,176,434.07 | 807,584.35 | - | 652,473.25 | - | 1,331,545.17 |
在产品 | 4,672,370.89 | 5,057,843.17 | - | 2,059,146.81 | - | 7,671,067.25 |
合计 | 10,007,144.95 | 6,443,054.13 | - | 3,148,653.84 | - | 13,301,545.24 |
项目 | 2018-12-31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减少金额 | 2019-12-31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3,980,711.77 | 1,515,452.58 | - | 1,337,824.36 | - | 4,158,339.99 |
半成品 | 1,140,345.58 | 48,271.36 | - | 12,182.87 | - | 1,176,434.07 |
在产品 | 3,082,224.28 | 2,770,352.10 | - | 1,180,205.49 | - | 4,672,370.89 |
合计 | 8,203,281.63 | 4,334,076.04 | - | 2,530,212.72 | - | 10,007,144.95 |
项目 | 2017-12-31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减少金额 | 2018-12-31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3,950,103.70 | 1,302,347.67 | - | 1,271,739.60 | - | 3,980,711.77 |
半成品 | 1,127,166.75 | 13,651.53 | - | 472.70 | - | 1,140,345.58 |
在产品 | 3,784,532.54 | 321,711.84 | - | 1,024,020.10 | - | 3,082,224.28 |
合计 | 8,861,802.99 | 1,637,711.04 | - | 2,296,232.40 | - | 8,203,281.63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80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为:按期末账面实存的存货,对期末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依据为: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无。
8、其他流动资产
3-2-1-80
项目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待抵扣、待认证增值税 | - | 2,681,169.77 | 4,650,589.70 |
待摊费用 | 406,079.52 | 390,397.61 | 378,968.25 |
IPO中介服务费用 | 997,169.77 | - | - |
合计 | 1,403,249.29 | 3,071,567.38 | 5,029,557.95 |
9、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9-12-31 | 32,600,739.05 | 82,500,214.87 | 3,481,503.26 | 3,860,397.49 | 122,442,854.67 |
2.本年增加金额 | 920,917.43 | 17,695,913.10 | 562,516.97 | 133,763.99 | 19,313,111.49 |
(1)购置 | - | 2,111,889.79 | 562,516.97 | 133,763.99 | 2,808,170.75 |
(2)在建工程转入 | 920,917.43 | 15,584,023.31 | - | - | 16,504,940.74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10,296,935.34 | 425,057.00 | 151,524.25 | 10,873,516.59 |
(1)处置或报废 | - | 10,296,935.34 | 425,057.00 | 151,524.25 | 10,873,516.59 |
4.2020-12-31 | 33,521,656.48 | 89,899,192.63 | 3,618,963.23 | 3,842,637.23 | 130,882,449.57 |
二、累计折旧 | |||||
1.2019-12-31 | 8,215,082.73 | 14,193,737.06 | 2,760,136.34 | 2,143,397.64 | 27,312,353.77 |
2.本年增加金额 | 1,622,003.18 | 7,883,195.40 | 386,202.14 | 624,512.66 | 10,515,913.38 |
(1)计提 | 1,622,003.18 | 7,883,195.40 | 386,202.14 | 624,512.66 | 10,515,913.38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3,242,593.69 | 402,579.42 | 141,730.88 | 3,786,903.99 |
(1)处置或报废 | - | 3,242,593.69 | 402,579.42 | 141,730.88 | 3,786,903.99 |
4.2020-12-31 | 9,837,085.91 | 18,834,338.77 | 2,743,759.06 | 2,626,179.42 | 34,041,363.16 |
三、减值准备: | |||||
1.2019-12-31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81
3-2-1-81
3.本年减少金额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2020-12-31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0-12-31账面价值 | 23,684,570.57 | 71,064,853.86 | 875,204.17 | 1,216,457.81 | 96,841,086.41 |
2、2019-12-31账面价值 | 24,385,656.32 | 68,306,477.81 | 721,366.92 | 1,716,999.85 | 95,130,500.90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8-12-31 | 32,600,739.05 | 55,971,025.79 | 3,941,212.80 | 3,287,528.32 | 95,800,505.96 |
2.本年增加金额 | - | 29,310,945.95 | 378,584.07 | 1,054,177.42 | 30,743,707.44 |
(1)购置 | - | 3,839,595.50 | 378,584.07 | 1,054,177.42 | 5,272,356.99 |
(2)在建工程转入 | - | 25,471,350.45 | - | - | 25,471,350.45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2,781,756.87 | 838,293.61 | 481,308.25 | 4,101,358.73 |
(1)处置或报废 | - | 2,781,756.87 | 838,293.61 | 481,308.25 | 4,101,358.73 |
4.2019-12-31 | 32,600,739.05 | 82,500,214.87 | 3,481,503.26 | 3,860,397.49 | 122,442,854.67 |
二、累计折旧 | |||||
1.2018-12-31 | 6,614,673.63 | 9,223,966.15 | 3,123,021.47 | 1,990,406.11 | 20,952,067.36 |
2.本年增加金额 | 1,600,409.10 | 6,453,137.93 | 441,040.09 | 605,803.38 | 9,100,390.50 |
(1)计提 | 1,600,409.10 | 6,453,137.93 | 441,040.09 | 605,803.38 | 9,100,390.50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1,483,367.02 | 803,925.22 | 452,811.85 | 2,740,104.09 |
(1)处置或报废 | - | 1,483,367.02 | 803,925.22 | 452,811.85 | 2,740,104.09 |
4.2019-12-31 | 8,215,082.73 | 14,193,737.06 | 2,760,136.34 | 2,143,397.64 | 27,312,353.77 |
三、减值准备: | |||||
1.2018-12-31 | - | -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2019-12-31 | |||||
四、账面价值 | |||||
1、2019-12-31账面价值 | 24,385,656.32 | 68,306,477.81 | 721,366.92 | 1,716,999.85 | 95,130,500.90 |
2、2018-12-31账面价值 | 25,986,065.42 | 46,747,059.64 | 818,191.33 | 1,297,122.21 | 74,848,438.60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82
3-2-1-82
项目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7-12-31 | 31,624,036.02 | 25,928,405.43 | 3,737,721.42 | 2,346,455.30 | 63,636,618.17 |
2.本年增加金额 | 976,703.03 | 30,260,272.50 | 203,491.38 | 941,073.02 | 32,381,539.93 |
(1)购置 | 976,703.03 | 3,251,024.31 | 203,491.38 | 683,069.35 | 5,114,288.07 |
(2)在建工程转入 | - | 27,009,248.19 | - | 258,003.67 | 27,267,251.86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217,652.14 | - | - | 217,652.14 |
(1)处置或报废 | - | 217,652.14 | - | - | 217,652.14 |
4.2018-12-31 | 32,600,739.05 | 55,971,025.79 | 3,941,212.80 | 3,287,528.32 | 95,800,505.96 |
二、累计折旧 | |||||
1.2017-12-31 | 5,062,219.62 | 6,120,559.65 | 2,851,945.31 | 1,657,505.59 | 15,692,230.17 |
2.本年增加金额 | 1,552,454.01 | 3,279,281.04 | 271,076.16 | 332,900.52 | 5,435,711.73 |
(1)计提 | 1,552,454.01 | 3,279,281.04 | 271,076.16 | 332,900.52 | 5,435,711.73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175,874.54 | - | - | 175,874.54 |
(1)处置或报废 | - | 175,874.54 | - | - | 175,874.54 |
4.2018-12-31 | 6,614,673.63 | 9,223,966.15 | 3,123,021.47 | 1,990,406.11 | 20,952,067.36 |
三、减值准备: | |||||
1.2017-12-31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2018-12-31 | |||||
四、账面价值 | |||||
1、2018-12-31账面价值 | 25,986,065.42 | 46,747,059.64 | 818,191.33 | 1,297,122.21 | 74,848,438.60 |
2、2017-12-31账面价值 | 26,561,816.40 | 19,807,845.78 | 885,776.11 | 688,949.71 | 47,944,388.00 |
(2)本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3)各期末无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情况。
(4)各期末无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
(5)本公司已将苏(2017)启东市不动产权第0024477号《不动产权证书》所载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1,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2019年6月14日至2021年12月22,抵押期限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4日,并由赵爱国夫妇提供个人最高额保证,保证期限同授信额度有效期。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83
10、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3-2-1-83项目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机器设备 | - | - | - | 12,012,491.39 | - | 12,012,491.39 | 2,471,882.45 | - | 2,471,882.45 |
电子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景观工程 | - | - | - | 920,917.43 | - | 920,917.43 | - | - | - |
合计 | - | - | - | 12,933,408.82 | - | 12,933,408.82 | 2,471,882.45 | - | 2,471,882.45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2019-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 | 其他减少 | 2020-12-31 | 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常测机电-景观工程 | 92.09 | - | 92.09 | - | 自筹资金 | |||||||
常测机电-18-53#台架及共用系统 | 1,201.25 | 569.11 | 1,558.40 | 211.96 | -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1,293.34 | 569.11 | 1,650.49 | 211.96 | - |
其他说明:本期其他减少为在建工程领料退回。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2018-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 | 2019-12-31 | 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常测机电-1-17#台架及共用系统 | 156.95 | 207.21 | 364.16 | - | 自筹资金 | ||||||
常测机电-上海实验室 | 85.01 | 230.98 | 315.99 | - | 自筹资金 | ||||||
常测机电-景观工程 | - | 92.09 | - | 92.09 | 自筹资金 | ||||||
常测机电-18-53#台架及共用系统 | 5.23 | 3,059.54 | 1,863.52 | 1,201.25 | 自筹资金 | ||||||
其他零星设备 | 3.47 | 3.47 | -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247.19 | 3,593.29 | 2,547.14 | 1,293.34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84
3-2-1-84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2017-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 | 2018-12-31 | 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常测机电-1-17#台架及共用系统 | 382.55 | 2,104.60 | 2,330.20 | 156.95 | 自筹资金 | ||||||
常测机电-18-53#台架 | - | 5.23 | - | 5.23 | 自筹资金 | ||||||
常测机电-厂房监控系统 | 22.77 | 3.03 | 25.80 | - | 自筹资金 | ||||||
常测机电-上海实验室 | - | 274.83 | 189.82 | 85.01 | 自筹资金 | ||||||
常测机电-变速箱TCU台架测试系统 | - | 129.03 | 129.03 | - | 自筹资金 | ||||||
其他零星设备 | - | 51.87 | 51.87 | -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405.32 | 2,568.59 | 2,726.72 | 247.19 |
11、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9-12-31 | 11,503,110.94 | 655,982.71 | 12,159,093.65 |
2.本年增加金额 | - | 458,834.96 | 458,834.96 |
(1)购置 | - | 458,834.96 | 458,834.96 |
(2)内部研发 | - | - |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
(1)处置 | - | - | - |
4.2020-12-31 | 11,503,110.94 | 1,114,817.67 | 12,617,928.61 |
二、累计摊销 | |||
1.2019-12-31 | 998,521.28 | 297,633.07 | 1,296,154.35 |
2.本年增加金额 | 229,661.70 | 129,526.23 | 359,187.93 |
(1)计提 | 229,661.70 | 129,526.23 | 359,187.93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
(1)处置 | - | - | - |
4.2020-12-31 | 1,228,182.98 | 427,159.30 | 1,655,342.28 |
三、减值准备 | |||
1.2019-12-31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85
3-2-1-85
项目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20-12-31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0-12-31账面价值 | 10,274,927.96 | 687,658.37 | 10,962,586.33 |
2.2019-12-31账面价值 | 10,504,589.66 | 358,349.64 | 10,862,939.30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8-12-31 | 11,503,110.94 | 398,056.12 | 11,901,167.06 |
2.本年增加金额 | - | 257,926.59 | 257,926.59 |
(1)购置 | - | 257,926.59 | 257,926.59 |
(2)内部研发 | - | - |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
(1)处置 | - | - | - |
4.2019-12-31 | 11,503,110.94 | 655,982.71 | 12,159,093.65 |
二、累计摊销 | |||
1.2018-12-31 | 768,459.08 | 214,010.27 | 982,469.35 |
2.本年增加金额 | 230,062.20 | 83,622.80 | 313,685.00 |
(1)计提 | 230,062.20 | 83,622.80 | 313,685.00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
(1)处置 | - | - | - |
4.2019-12-31 | 998,521.28 | 297,633.07 | 1,296,154.35 |
三、减值准备 | |||
1.2018-12-31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19-12-31 | |||
四、账面价值 | |||
1.2019-12-31账面价值 | 10,504,589.66 | 358,349.64 | 10,862,939.30 |
2.2018-12-31账面价值 | 10,734,651.86 | 184,045.85 | 10,918,697.71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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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7-12-31 | 11,503,110.94 | 242,883.71 | 11,745,994.65 |
2.本年增加金额 | - | 155,172.41 | 155,172.41 |
(1)购置 | - | 155,172.41 | 155,172.41 |
(2)内部研发 | - | - |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
(1)处置 | - | - | - |
4.2018-12-31 | 11,503,110.94 | 398,056.12 | 11,901,167.06 |
二、累计摊销 | |||
1.2017-12-31 | 538,396.88 | 165,035.47 | 703,432.35 |
2.本年增加金额 | 230,062.20 | 48,974.80 | 279,037.00 |
(1)计提 | 230,062.20 | 48,974.80 | 279,037.00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
(1)处置 | - | - | - |
4.2018-12-31 | 768,459.08 | 214,010.27 | 982,469.35 |
三、减值准备 | |||
1.2017-12-31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18-12-31 | |||
四、账面价值 | |||
1.2018-12-31账面价值 | 10,734,651.86 | 184,045.85 | 10,918,697.71 |
2.2017-12-31账面价值 | 10,964,714.06 | 77,848.24 | 11,042,562.30 |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无。
(3)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情况:无。
(4)各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余额中无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未计提减值准备。
(5)公司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详见附注五-9、“固定资产”。
12、商誉
(1)账面余额列示: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19-12-31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减少金额 | 2020-12-31 | ||
企业合并形成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常测机电 | 11,847,421.28 | - | - | - | - | 11,847,421.28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87
3-2-1-87
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18-12-31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减少金额 | 2019-12-31 | ||
企业合并形成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常测机电 | 11,847,421.28 | - | - | - | - | 11,847,421.28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17-12-31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减少金额 | 2018-12-31 | ||
企业合并形成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常测机电 | 11,847,421.28 | - | - | - | - | 11,847,421.28 |
(2)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企业合并取得的商誉已经分配至下列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认为常测机电是相对独立的资产组,与本公司业务可以明确区分,故将其作为一个资产组。报告期内资产组含商誉的账面价值及现金流量现值如下:
项目 | 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是否一致 | 账面价值(万元) | 现金流量现值(万元) |
2020/12/31 | 是 | 11,156.78 | 15,740.00 |
2019/12/31 | 是 | 11,615.07 | 14,770.00 |
2018/12/31 | 是 | 8,518.42 | 9,490.00 |
(3)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是结合管理层编制的5年期预算,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模型计算,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增长率和毛利率,并采用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的特定风险的折现率,超过5年财务预算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均保持不变。管理层根据预算期间之前的历史情况及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这些假设。
项目 | 预测依据 | 预测期增长率 | 稳定期增长率 | 毛利率 | 折现率(税前) |
2020/12/31 | 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5年详细预测收入增长率 | 1%-3% | 0% | 32.30%-35.37% | 15.89% |
2019/12/31 | 1%-3% | 31.94%-37.16% | 15.05% | ||
2018/12/31 | 1%-5% | 33.21%-34.01% | 14.63% |
(4)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公司于每年度或中期(需要时)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本公司将相关资产组(含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相关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经商誉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常测机电资产组未发生减值。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88
13、递延所得税资产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2-1-88
项目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坏账准备 | 39,438,836.90 | 5,915,825.53 | 38,984,398.26 | 5,847,659.74 | 35,622,889.96 | 5,343,433.49 |
存货跌价准备 | 13,301,545.24 | 1,995,231.79 | 10,007,144.95 | 1,501,071.75 | 8,203,281.63 | 1,230,492.24 |
递延收益 | 14,091,111.11 | 2,113,666.67 | 14,920,000.00 | 2,238,000.00 | 14,920,000.00 | 2,238,000.00 |
预计负债 | 3,029,366.08 | 454,404.91 | 2,365,550.61 | 354,832.59 | 1,841,192.48 | 276,178.88 |
未实现利润 | 1,195,452.16 | 179,317.82 | 1,403,658.24 | 210,548.74 | 1,369,759.79 | 205,463.97 |
可弥补亏损 | - | - | 74,259.87 | 11,138.98 | 248,857.87 | 37,328.68 |
合计 | 71,056,311.49 | 10,658,446.72 | 67,755,011.93 | 10,163,251.80 | 62,205,981.73 | 9,330,897.26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增值-常测机电 | 1,114,453.49 | 167,168.02 | 1,321,612.75 | 198,241.91 | 2,973,826.26 | 446,073.94 |
合计 | 1,114,453.49 | 167,168.02 | 1,321,612.75 | 198,241.91 | 2,973,826.26 | 446,073.94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0,658,446.72 | - | 10,163,251.80 | - | 9,330,897.2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67,168.02 | - | 198,241.91 | - | 446,073.94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00.00 | 8,811.59 | 6,360.00 |
可抵扣亏损 | 4,803,811.42 | 5,640,117.20 | 6,180,865.67 |
合计 | 4,803,911.42 | 5,648,928.79 | 6,187,225.67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89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3-2-1-89
年份
年份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备注 |
最迟税前弥补期2023年 | 2,391,933.99 | 2,391,933.99 | 2,470,041.18 | 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尚不能确认 |
最迟税前弥补期2022年 | 2,411,877.43 | 2,728,516.27 | 2,813,230.72 | 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尚不能确认 |
最迟税前弥补期2021年 | - | 519,666.94 | 700,942.97 | 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尚不能确认 |
最迟税前弥补期2020年 | - | - | - | |
最迟税前弥补期2019年 | - | - | 196,650.80 | 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尚不能确认 |
合计 | 4,803,811.42 | 5,640,117.20 | 6,180,865.67 |
14、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付工程款-土建 | - | - | - |
预付工程款-设备 | 342,600.00 | 473,108.07 | 2,218,474.37 |
合计 | 342,600.00 | 473,108.07 | 2,218,474.37 |
说明:各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中的预付工程设备款重分类至本项目列报,无重大账龄超过1年的款项。
15、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分类:
票据种类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28,812,807.37 | 38,143,472.90 | 8,276,543.62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合计 | 28,812,807.37 | 38,143,472.90 | 8,276,543.62 |
(2)各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中无逾期未承兑的票据。
1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货款 | 54,683,678.78 | 44,372,468.35 | 30,495,374.69 |
设备及工程款 | 3,284,857.77 | 5,157,943.29 | 5,772,382.07 |
合计 | 57,968,536.55 | 49,530,411.64 | 36,267,756.76 |
(2)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90
3-2-1-90
账龄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4,592,432.78 | 94.18 | 44,167,781.45 | 89.17 | 31,837,936.28 | 87.79 |
1-2年 | 2,034,531.05 | 3.51 | 3,598,311.14 | 7.27 | 2,772,145.19 | 7.64 |
2-3年 | 656,572.07 | 1.13 | 625,232.21 | 1.26 | 197,594.53 | 0.54 |
3年以上 | 685,000.65 | 1.18 | 1,139,086.84 | 2.30 | 1,460,080.76 | 4.03 |
合计 | 57,968,536.55 | 100.00 | 49,530,411.64 | 100.00 | 36,267,756.76 | 100.00 |
(3)账龄超过一年重要的应付账款列示:
往来单位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其中:超过一年以上的部分 | 账龄 |
湖南航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67,728.00 | 367,728.00 | 1-2年 |
北京凌工科技有限公司 | 487,695.13 | 282,563.48 | 2年以内 |
迪卡龙(青岛)电子 | 125,000.00 | 125,000.00 | 3年以上 |
山东沃森电源设备有限公司 | 222,784.69 | 122,784.69 | 2年以内 |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6,000.00 | 111,132.74 | 2年以内 |
合计 | 1,359,207.82 | 1,009,208.91 |
往来单位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其中:超过一年以上的部分 | 账龄 |
江苏国莱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609,500.00 | 609,500.00 | 1-2年 |
上海艾加昱自动化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321,498.57 | 321,498.57 | 1-2年 |
南通龙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13,750.00 | 288,750.00 | 1-2年 |
昆明七零五所科技发展总公司 | 240,854.70 | 240,854.70 | 3年以上 |
亦佩捷汽车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231,540.00 | 231,540.00 | 1-2年 |
合计 | 2,417,143.27 | 1,692,143.27 |
往来单位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其中:超过一年以上的部分 | 账龄 |
启东市张属金属制品厂 | 752,433.79 | 747,933.74 | 1-2年 |
上海同圆发动机测试设备有限公司 | 336,096.77 | 336,096.77 | 1-2年/3年以上 |
昆明七零五所科技发展总公司 | 240,854.70 | 240,854.70 | 3年以上 |
上海信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77,159.25 | 177,159.25 | 1-2年 |
迪卡龙(青岛)电子有限公司 | 125,000.00 | 125,000.00 | 3年以上 |
合计 | 1,631,544.51 | 1,627,044.46 |
说明: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主要为质量保证金。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91
17、预收款项
(1)按账龄列示:
3-2-1-91账龄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 | - | 115,817,873.56 | 67.95 | 116,652,646.24 | 73.37 |
1-2年 | - | - | 41,809,473.02 | 24.53 | 25,988,924.80 | 16.35 |
2-3年 | - | - | 4,543,261.14 | 2.67 | 7,903,804.11 | 4.97 |
3年以上 | - | - | 8,264,170.01 | 4.85 | 8,441,321.18 | 5.31 |
合计 | - | - | 170,434,777.73 | 100.00 | 158,986,696.33 | 100.00 |
(2)账龄超过一年重要的预收款项列示:
往来单位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其中:超过一年以上的部分 | 账龄 |
潍柴集团[※] | 32,289,430.13 | 17,995,848.73 | 1年以上 |
上汽集团[※] | 5,621,559.94 | 5,621,559.94 | 1年以上 |
吉利集团[※] | 5,111,389.71 | 3,761,538.47 | 1-3年 |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 | 3,546,183.32 | 3,042,735.04 | 1-3年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752,000.00 | 2,752,000.00 | 3年以上 |
合计 | 49,320,563.10 | 33,173,682.18 |
往来单位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其中:超过一年以上的部分 | 账龄 |
科力远[※] | 9,092,222.22 | 4,652,222.22 | 1-3年 |
潍柴集团[※] | 41,134,318.83 | 3,647,570.09 | 1年以上 |
江苏九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3,566,520.00 | 3,566,520.00 | 2-3年 |
上汽集团[※] | 7,234,782.76 | 3,116,688.17 | 1-2年/3年以上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752,000.00 | 2,752,000.00 | 3年以上 |
合计 | 63,779,843.81 | 17,735,000.48 |
[※]客户之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合并披露。
(3)其他说明:账龄超过一年的预收款项主要系产品项目尚未终验收。
18、合同负债
(1)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13,248,141.39 | 65.75 | - | - | - | - |
1-2年 | 43,332,189.00 | 25.16 | - | - | - | -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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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
2-3年 | 7,785,893.54 | 4.52 | - | - | - | - |
3年以上 | 7,876,697.05 | 4.57 | - | - | - | - |
合计 | 172,242,920.98 | 100.00 | - | - | - | - |
(2)账龄超过一年重要的合同负债列示:
往来单位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其中:超过一年以上的部分 | 账龄 |
日本电产东测(浙江)有限公司 | 19,800,000.00 | 18,477,900.00 | 1-2年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7,874,546.02 | 5,270,563.72 | 1-2年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12,456,194.70 | 4,100,603.55 | 1-2年 |
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 | 6,015,929.18 | 3,749,929.18 | 1-2年 |
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3,247,844.82 | 3,247,844.82 | 1-2年 |
合计 | 49,394,514.72 | 34,846,841.27 |
说明:账龄超过一年的合同负债主要系产品项目尚未终验收。
1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2019-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12-31 |
一、短期薪酬 | 7,319,471.22 | 31,839,184.20 | 32,119,935.72 | 7,038,719.7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171,732.60 | 171,732.60 | - |
三、辞退福利 | - | 17,333.00 | 17,333.00 | - |
合计 | 7,319,471.22 | 32,028,249.80 | 32,309,001.32 | 7,038,719.70 |
项目 | 2018-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9-12-31 |
一、短期薪酬 | 5,137,823.35 | 29,651,153.89 | 27,469,506.02 | 7,319,471.2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1,720,165.98 | 1,720,165.98 | - |
三、辞退福利 | - | 51,150.00 | 51,150.00 | - |
合计 | 5,137,823.35 | 31,422,469.87 | 29,240,822.00 | 7,319,471.22 |
项目 | 2017-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12-31 |
一、短期薪酬 | 5,193,870.65 | 23,627,199.52 | 23,683,246.82 | 5,137,823.3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1,464,701.40 | 1,464,701.40 | - |
三、辞退福利 | - | 236,000.00 | 236,000.00 | - |
合计 | 5,193,870.65 | 25,327,900.92 | 25,383,948.22 | 5,137,823.35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93
(2)短期薪酬列示
3-2-1-93项目
项目 | 2019-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12-31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7,203,388.52 | 27,932,618.85 | 28,303,117.69 | 6,832,889.68 |
2、职工福利费 | 44,187.00 | 2,111,296.76 | 2,074,509.76 | 80,974.00 |
3、社会保险费 | - | 807,325.73 | 807,325.73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 771,731.30 | 771,731.30 | - |
工伤保险费 | - | 4,751.47 | 4,751.47 | - |
生育保险费 | - | 30,842.96 | 30,842.96 | - |
4、住房公积金 | - | 874,926.63 | 874,926.63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71,895.70 | 113,016.23 | 60,055.91 | 124,856.02 |
合计 | 7,319,471.22 | 31,839,184.20 | 32,119,935.72 | 7,038,719.70 |
项目 | 2018-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9-12-31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5,099,633.05 | 26,196,868.54 | 24,093,113.07 | 7,203,388.52 |
2、职工福利费 | 13,765.00 | 1,935,921.87 | 1,905,499.87 | 44,187.00 |
3、社会保险费 | - | 936,392.50 | 936,392.50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 812,238.72 | 812,238.72 | - |
工伤保险费 | - | 46,242.62 | 46,242.62 | - |
生育保险费 | - | 77,911.16 | 77,911.16 | - |
4、住房公积金 | - | 451,305.00 | 451,305.00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4,425.30 | 130,665.98 | 83,195.58 | 71,895.70 |
合计 | 5,137,823.35 | 29,651,153.89 | 27,469,506.02 | 7,319,471.22 |
项目 | 2017-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12-31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5,117,797.49 | 20,397,682.29 | 20,415,846.73 | 5,099,633.05 |
2、职工福利费 | - | 2,034,473.57 | 2,020,708.57 | 13,765.00 |
3、社会保险费 | - | 720,644.25 | 720,644.25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 595,713.20 | 595,713.20 | - |
工伤保险费 | - | 68,902.16 | 68,902.16 | - |
生育保险费 | - | 56,028.89 | 56,028.89 | - |
4、住房公积金 | - | 388,112.00 | 388,112.00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76,073.16 | 86,287.41 | 137,935.27 | 24,425.30 |
合计 | 5,193,870.65 | 23,627,199.52 | 23,683,246.82 | 5,137,823.35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94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3-2-1-94
项目
项目 | 2019-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12-31 |
1、基本养老保险 | - | 166,522.17 | 166,522.17 | - |
2、失业保险费 | - | 5,210.43 | 5,210.43 | - |
合计 | - | 171,732.60 | 171,732.60 | - |
项目 | 2018-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9-12-31 |
1、基本养老保险 | - | 1,670,798.15 | 1,670,798.15 | - |
2、失业保险费 | - | 49,367.83 | 49,367.83 | - |
合计 | - | 1,720,165.98 | 1,720,165.98 | - |
项目 | 2017-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12-31 |
1、基本养老保险 | - | 1,416,101.89 | 1,416,101.89 | - |
2、失业保险费 | - | 48,599.51 | 48,599.51 | - |
合计 | - | 1,464,701.40 | 1,464,701.40 | - |
(4)辞退福利
项目 | 2019-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12-31 |
辞退福利 | - | 17,333.00 | 17,333.00 | - |
合计 | - | 17,333.00 | 17,333.00 | - |
项目 | 2018-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9-12-31 |
辞退福利 | - | 51,150.00 | 51,150.00 | - |
合计 | - | 51,150.00 | 51,150.00 | - |
项目 | 2017-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12-31 |
辞退福利 | - | 236,000.00 | 236,000.00 | - |
合计 | - | 236,000.00 | 236,000.00 | - |
20、应交税费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增值税 | 3,999,450.53 | 2,490,268.80 | 2,061,596.10 |
企业所得税 | 3,668,844.10 | 3,177,880.55 | 4,593,079.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74,987.56 | 163,764.04 | 114,878.00 |
教育费附加 | 199,299.51 | 126,330.29 | 82,055.72 |
房产税 | 84,186.07 | 84,186.07 | 83,996.65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95
3-2-1-95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 48,911.34 | 48,911.34 | 48,911.34 |
印花税 | 18,445.70 | 18,133.90 | 23,497.56 |
个人所得税 | 55,308.42 | 1,681,183.35 | 4,440,748.56 |
合计 | 8,349,433.23 | 7,790,658.34 | 11,448,763.08 |
21、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分类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付利息 | - | - | 9,080.25 |
应付股利 | - | 10,613,894.32 | 22,845,836.83 |
其他应付款 | 1,638,237.07 | 1,806,855.35 | 7,789,104.63 |
合计 | 1,638,237.07 | 12,420,749.67 | 30,644,021.71 |
(2)应付利息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 - | - | 9,080.25 |
合计 | - | - | 9,080.25 |
(3)应付股利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普通股股利 | - | 10,613,894.32 | 22,845,836.83 |
合计 | - | 10,613,894.32 | 22,845,836.83 |
(4)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保证金、押金 | 10,810.00 | 10,810.00 | 9,880.00 |
个人报销款 | 596,105.07 | 330,903.76 | 902,079.35 |
往来款项 | 686,006.22 | 854,632.87 | 5,960,245.67 |
预提费用 | 345,315.78 | 610,508.72 | 916,899.61 |
合计 | 1,638,237.07 | 1,806,855.35 | 7,789,104.63 |
2)各报告期末余额中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3)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中的往来款项主要为公司已收到但尚未支付属于自然人股东的财政奖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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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6
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1-96
借款类别
借款类别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 - | 1,080,000.00 |
合计 | - | - | 1,080,000.00 |
23、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票据 | 8,027,907.17 | 13,674,000.00 | 13,411,327.66 |
其他 | - | - | - |
合计 | 8,027,907.17 | 13,674,000.00 | 13,411,327.66 |
24、长期借款
借款类别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信用借款 | - | - | 5,687,5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 - | 1,080,000.00 |
合计 | - | - | 4,607,500.00 |
其他说明:2018年3月27日常测机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由本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约定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借款6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3月27日至2022年12月1日,提款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即5.225%计算,自借款人第一笔贷款资金提取之日起计算,以后年度实际执行利率于1月1日随基准利率变化调整。四年分10期还款,具体还款日如下表:
还款期数 | 还款日 | 还款金额 |
1 | 2018-6-1 | 406,250.00 |
2 | 2018-12-1 | 406,250.00 |
3 | 2019-6-1 | 540,000.00 |
4 | 2019-12-1 | 540,000.00 |
5 | 2020-6-1 | 680,000.00 |
6 | 2020-12-1 | 680,000.00 |
7 | 2021-6-1 | 812,500.00 |
8 | 2021-12-1 | 812,500.00 |
9 | 2022-6-1 | 811,250.00 |
10 | 2022-12-1 | 811,250.00 |
合计 | 6,500,000.00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还款81.25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108.00万元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报。2019年4月,常测机电根据自己实际资金需要提前归还了剩余欠款及利息。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97
25、预计负债
3-2-1-97
项目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产品质量保证金 | 3,029,366.08 | 2,365,550.61 | 1,841,192.48 |
合计 | 3,029,366.08 | 2,365,550.61 | 1,841,192.48 |
26、递延收益
项目名称 | 2019-12-31 | 本年新增 补助金额 | 本年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2020-12-31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苏通科技产业园投资项目 | 5,440,000.00 | - | 302,222.22 | 5,137,777.78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55台智能交流电力测功器项目-省级 | 7,000,000.00 | - | 388,888.89 | 6,611,111.11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55台智能交流电力测功器项目-市级 | 2,480,000.00 | - | 137,777.78 | 2,342,222.22 | 与资产相关 |
新能源汽车补贴 | 22,387.50 | - | 7,462.50 | 14,925.00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14,942,387.50 | - | 836,351.39 | 14,106,036.11 | - |
项目名称 | 2018-12-31 | 本年新增 补助金额 | 本年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2019-12-31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苏通科技产业园投资项目 | 5,440,000.00 | - | - | 5,44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55台智能交流电力测功器项目-省级 | 7,000,000.00 | - | - | 7,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55台智能交流电力测功器项目-市级 | 2,480,000.00 | - | - | 2,48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新能源汽车补贴 | 29,850.00 | - | 7,462.50 | 22,387.50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14,949,850.00 | - | 7,462.50 | 14,942,387.50 | - |
项目名称 | 2017-12-31 | 本年新增 补助金额 | 本年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2018-12-31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苏通科技产业园投资项目 | 5,440,000.00 | - | - | 5,44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55台智能交流电力测功器项目-省级 | - | 7,000,000.00 | - | 7,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55台智能交流电力测功器项目-市级 | - | 2,480,000.00 | - | 2,48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新能源汽车补贴 | - | 29,850.00 | - | 29,850.00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5,440,000.00 | 9,509,850.00 | - | 14,949,850.00 |
27、实收资本(或股本)
项目 | 2019-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12-31 | ||
投资金额 | 所占比例(%) | 投资金额 | 所占比例(%) | |||
股本 | 47,700,000.00 | 100.00 | - | - | 47,700,000.00 | 100.00 |
合计 | 47,700,000.00 | 100.00 | - | - | 47,700,000.00 | 100.00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98
3-2-1-98项目
项目 | 2018-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9-12-31 | ||
投资金额 | 所占比例(%) | 投资金额 | 所占比例(%) | |||
股本 | 47,700,000.00 | 100.00 | - | - | 47,700,000.00 | 100.00 |
合计 | 47,700,000.00 | 100.00 | - | - | 47,700,000.00 | 100.00 |
项目 | 2017-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12-31 | ||
投资金额 | 所占比例(%) | 投资金额 | 所占比例(%) | |||
股本 | 45,000,000.00 | 100.00 | 2,700,000.00 | - | 47,700,000.00 | 100.00 |
合计 | 45,000,000.00 | 100.00 | 2,700,000.00 | - | 47,700,000.00 | 100.00 |
其他说明:股本变更情况详见附注一、基本情况。
28、资本公积
项目 | 2019-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12-31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29,367,386.26 | - | - | 129,367,386.26 |
其他资本公积 | 786,502.00 | 22,418.41 | - | 808,920.41 |
合计 | 130,153,888.26 | 22,418.41 | - | 130,176,306.67 |
说明:本公司股东于2019年初成立员工借款基金,基金规模200万元,资金来源于五位大股
东已分配尚未支付的股利,每位股东出资比例均为20%,2020年度借出20万、收回借款本金22
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将存量借款参考利率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差异产生的利息差额22,418.41
元作为股东代公司垫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
项目 | 2018-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9-12-31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23,974,061.26 | 5,393,325.00 | - | 129,367,386.26 |
其他资本公积 | 771,750.00 | 14,752.00 | - | 786,502.00 |
合计 | 124,745,811.26 | 5,408,077.00 | - | 130,153,888.26 |
说明:(1)鉴于公司前身启东市联通测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测器”)、史文祥、
赵传春、史江平及其他相关方于2014年12月10日签订《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史文祥、赵
传春、史江平以其持有常测机电100%股权作价3,301.1025万元认购联通测器104.1667万元注册资
本,而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对常测机电做出的苏中资评
报字(2014)108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常测机电净资产评估值为
2,761.77万元,常测机电股权实际作价与其评估值存在539.3325万元的差额,全体股东同意以其所
取得分红款中5,39.3325万元用以补足公司2014年增资事项中的上述差额。
(2)本公司股东于2019年初成立员工借款基金,基金规模200万元,资金来源于五位大股东
已分配尚未支付的股利,每位股东出资比例均为20%,2019年度股东实际出资146万元,借出146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99
万元,主要用于帮扶家庭困难或有购房需求的骨干员工,经过申请并满足条件的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借款,年利率参考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差额14,752.00元公司作为股东代公司垫付费用并计入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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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17-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12-31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96,674,061.26 | 27,300,000.00 | - | 123,974,061.26 |
其他资本公积 | - | 771,750.00 | - | 771,750.00 |
合计 | 96,674,061.26 | 28,071,750.00 | - | 124,745,811.26 |
说明:久联投资系本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15年9月29日,现持有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355068741H),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久联投资报告期内存在多次财产份额转让事项,经比较,2018年3月至8月间的三次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公司估值,公司以同时期增资入股的股价为参考值确认股份支付并计入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的金额为771,750.00元。
29、专项储备
项目 | 2019-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12-31 |
安全生产费 | 10,742,303.34 | 2,458,208.59 | 781,627.36 | 12,418,884.57 |
合计 | 10,742,303.34 | 2,458,208.59 | 781,627.36 | 12,418,884.57 |
项目 | 2018-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9-12-31 |
安全生产费 | 8,802,767.17 | 2,267,305.98 | 327,769.81 | 10,742,303.34 |
合计 | 8,802,767.17 | 2,267,305.98 | 327,769.81 | 10,742,303.34 |
项目 | 2017-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12-31 |
安全生产费 | 7,212,538.91 | 1,925,591.29 | 335,363.03 | 8,802,767.17 |
合计 | 7,212,538.91 | 1,925,591.29 | 335,363.03 | 8,802,767.17 |
30、盈余公积
项目 | 2019-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12-31 |
盈余公积 | 9,376,276.27 | 4,126,329.49 | - | 13,502,605.76 |
合计 | 9,376,276.27 | 4,126,329.49 | - | 13,502,605.76 |
项目 | 2018-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9-12-31 |
盈余公积 | 6,421,112.70 | 2,955,163.57 | - | 9,376,276.27 |
合计 | 6,421,112.70 | 2,955,163.57 | - | 9,376,276.27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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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17-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12-31 |
盈余公积 | 3,899,550.94 | 2,521,561.76 | - | 6,421,112.70 |
合计 | 3,899,550.94 | 2,521,561.76 | - | 6,421,112.70 |
31、未分配利润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83,394,466.88 | 34,750,196.84 | 25,787,495.0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83,394,466.88 | 34,750,196.84 | 25,787,495.01 |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2,569,058.53 | 61,599,433.61 | 36,484,263.59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4,126,329.49 | 2,955,163.57 | 2,521,561.76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10,000,000.00 | 25,000,000.00 |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51,837,195.92 | 83,394,466.88 | 34,750,196.84 |
3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58,077,221.96 | 215,917,959.24 | 315,403,543.83 | 190,301,340.41 | 223,153,606.19 | 136,958,464.90 |
其他业务 | 411,283.29 | 96,044.47 | 431,218.42 | 124,488.45 | 262,497.90 | 80,908.50 |
合计 | 358,488,505.25 | 216,014,003.71 | 315,834,762.25 | 190,425,828.86 | 223,416,104.09 | 137,039,373.40 |
(2)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智能测试装备 | 290,679,422.57 | 193,599,383.60 | 256,034,058.72 | 170,983,388.29 | 190,096,830.90 | 128,045,814.82 |
测试验证服务 | 50,790,817.63 | 16,808,574.31 | 48,654,446.54 | 14,573,195.99 | 25,232,615.92 | 5,571,960.13 |
备件及维修 | 16,606,981.76 | 5,510,001.33 | 10,715,038.57 | 4,744,756.13 | 7,824,159.37 | 3,340,689.95 |
合计 | 358,077,221.96 | 215,917,959.24 | 315,403,543.83 | 190,301,340.41 | 223,153,606.19 | 136,958,464.90 |
(3)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区域)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国际业务 | - | - | 353,474.16 | 153,154.96 | 548,902.48 | 275,038.98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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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业务
国内业务 | 358,077,221.96 | 215,917,959.24 | 315,050,069.67 | 190,148,185.45 | 222,604,703.71 | 136,683,425.92 |
合计 | 358,077,221.96 | 215,917,959.24 | 315,403,543.83 | 190,301,340.41 | 223,153,606.19 | 136,958,464.90 |
(4)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占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
玉柴机器集团[※] | 49,322,944.52 | 13.76 |
潍柴集团[※] | 33,559,520.10 | 9.36 |
华为公司[※] | 27,907,181.89 | 7.79 |
上汽集团[※] | 27,351,321.68 | 7.63 |
中国航发集团[※] | 16,569,646.06 | 4.62 |
合计 | 154,710,614.25 | 43.16 |
客户名称 | 2019年度 | 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
潍柴集团[※] | 51,105,906.82 | 16.18 |
蔚来汽车[※] | 22,355,083.58 | 7.08 |
五菱柳机[※] | 21,856,337.64 | 6.92 |
日本电产东测(浙江)有限公司 | 18,083,406.52 | 5.73 |
广汽集团[※] | 15,993,135.01 | 5.06 |
合计 | 129,393,869.57 | 40.97 |
客户名称 | 2018年度 | 占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
潍柴集团[※] | 38,351,072.48 | 17.17 |
上汽集团[※] | 18,780,656.98 | 8.41 |
重庆小康动力有限公司 | 15,247,542.72 | 6.82 |
蔚来汽车[※] | 11,977,129.83 | 5.36 |
广汽集团[※] | 10,411,567.36 | 4.66 |
合计 | 94,767,969.37 | 42.42 |
[※]客户之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合并披露。
33、税金及附加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54,321.30 | 982,034.00 | 781,000.20 |
教育费附加 | 703,698.76 | 713,159.43 | 557,840.78 |
房产税 | 336,744.32 | 340,245.28 | 334,147.29 |
土地使用税 | 195,645.40 | 195,645.40 | 201,313.89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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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及其他
印花税及其他 | 231,752.91 | 218,301.85 | 211,829.56 |
合计 | 2,422,162.69 | 2,449,385.96 | 2,086,131.72 |
34、销售费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职工薪酬 | 3,536,037.18 | 3,384,393.61 | 2,640,745.26 |
运输费 | 2,893,270.77 | 2,067,070.83 | 1,726,816.28 |
差旅招待费 | 2,864,999.65 | 3,065,926.34 | 2,834,008.63 |
销售服务费 | 861,948.24 | 1,249,369.36 | 1,146,611.97 |
售后服务费 | 2,906,794.23 | 2,560,340.58 | 1,900,968.32 |
广告宣传费 | 78,005.18 | 282,573.17 | 423,369.56 |
办公费 | 210,284.60 | 50,918.78 | 24,800.91 |
其他 | 45,146.06 | 92,401.43 | 478,633.45 |
合计 | 13,396,485.91 | 12,752,994.10 | 11,175,954.38 |
35、管理费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职工薪酬 | 7,225,397.90 | 5,827,367.94 | 5,366,008.05 |
折旧及摊销 | 1,540,982.79 | 1,484,717.47 | 1,777,735.69 |
差旅招待费 | 1,864,876.03 | 1,593,938.07 | 1,040,552.46 |
安全生产费 | 2,458,208.59 | 2,267,305.98 | 1,925,591.29 |
办公费 | 718,102.63 | 716,632.69 | 875,368.23 |
咨询服务费 | 707,120.28 | 880,386.24 | 386,746.22 |
修理费 | 517,487.63 | 269,143.60 | 264,045.82 |
汽车费用 | 329,649.77 | 510,208.92 | 304,175.94 |
诉讼费 | 532,046.13 | 386,606.53 | - |
股份支付 | - | - | 771,750.00 |
其他 | 143,940.83 | 582,295.84 | 547,743.76 |
合计 | 16,037,812.58 | 14,518,603.28 | 13,259,717.46 |
36、研发费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材料费 | 11,476,132.08 | 7,945,011.91 | 2,946,267.31 |
职工薪酬 | 8,989,571.82 | 9,048,750.54 | 7,998,482.44 |
折旧及摊销 | 740,056.71 | 750,774.37 | 551,397.01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03
3-2-1-103咨询及检测加工服务费
咨询及检测加工服务费 | 809,651.69 | 325,477.91 | 931,967.29 |
其他 | 1,157,571.25 | 1,157,699.86 | 1,610,711.45 |
合计 | 23,172,983.55 | 19,227,714.59 | 14,038,825.50 |
37、财务费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息支出 | - | 246,876.72 | |
贴现费用 | 134,847.47 | 198,941.85 | - |
减:利息收入 | 640,475.48 | 454,846.11 | 162,071.33 |
金融机构手续费支出 | 69,621.40 | 79,360.59 | 52,518.52 |
汇兑损益 | 15,143.08 | -12,973.23 | -21,173.24 |
合计 | -420,863.53 | -103,667.24 | 116,150.67 |
38、其他收益
(1)分类情况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递延收益 | 836,351.39 | 7,462.50 | - |
本期收到的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 4,047,772.25 | 1,461,329.46 | 463,425.63 |
合计 | 4,884,123.64 | 1,468,791.96 | 463,425.63 |
(2)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市级产业转型升级奖励 | 《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商务项目(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通财工贸〔2020〕16号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上市推进奖励 |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启政规〔2017〕3号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苏通园区财政局企业市场开拓奖励 | 《关于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对公司项目财政支持兑现的申请》苏通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文单〔2020〕76号 | 909,282.00 | 与收益相关 |
企业纳税贡献奖、项目转化达产奖 |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9年度“培大扶强”重点企业的决定》苏通管〔2020〕15号 | 46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度工业百强及争先进位奖励 | 《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启政发〔2019〕19号 | 25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 | 《关于2020年度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0〕7号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 111,070.25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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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 | 2020年南通市区企业稳岗返还申请须知通知书 | 47,523.00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资助 | 《关于下达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苏通经发〔2020〕17号 | 15,600.00 | 与收益相关 |
以工代训奖励 | 《关于做好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职[2020]12号) | 17,850.00 | 与收益相关 |
党建工作经费 | 《关于下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南通民委 | 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安商育商财政扶持 | 《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沪府法备字〔2018〕327 号 | 21,100.00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 | 6,836.00 | 与收益相关 |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 南通市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年费 | 511.00 | 与收益相关 |
苏通科技产业园投资项目补贴 | 《苏通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项目补充协议》 | 302,222.22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55台智能交流电力测功器项目-省级 | 《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17〕1594号 苏财建〔2017〕295号 | 388,888.89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55台智能交流电力测功器项目-市级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区第一批重大投资项目节点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通发改工业(2018)14号 | 137,777.78 | 与资产相关 |
新能源汽车补贴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7号 | 7,462.50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4,884,123.64 |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开拓市场补贴 | 《苏通科技产业园财政局开拓市场补贴》南通财政局(2019)0095号 | 464,966.94 | 与收益相关 |
过路费奖励 | 《关于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的考评办法》启政发〔2018〕22号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销售收入提升奖励 | 6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与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启开管〔2019〕10号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 498,379.52 | 与收益相关 |
2018年度科技项目奖励 | 《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技项目奖励经费的通知》(启科发[2018]38号)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18年度科技计划配套资助及奖励 | 《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苏通管(2017)34号 | 57,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通人社就〔2019〕10号 | 21,183.00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资助 | 《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 | 2,400.00 | 与收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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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经费的通知》启市管〔2019〕108号
助)经费的通知》启市管〔2019〕108号 | |||
党建工作经费 | 《关于下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南通民委(2019)5号 | 2,400.00 | 与收益相关 |
新能源汽车补贴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7号 | 7,462.50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1,468,791.96 |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税收贡献奖励 | 《关于苏通科技产业园对我公司投资项目的财政奖励支持兑现的申请》财政局【2018】098号 | 318,316.45 | 与收益相关 |
人才公寓奖励 |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办文单》【2018】456号 | 6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及奖励 |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苏通管【2017】34号 | 3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16年首台套、新接订单等工业项目专项奖励 |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区首台套、新接订单等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经信发【2017】143号 | 3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29号 | 3,621.00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小额补贴 | 11,488.18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463,425.63 |
39、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3,407.89 | 210,363.77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245,335.04 | -4,298,365.79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70,400.10 | -67,223.70 | - |
合计 | -1,319,143.03 | -4,155,225.72 | - |
40、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坏账损失 | - | - | -3,648,255.24 |
存货跌价损失 | -5,349,081.67 | -2,781,478.83 | 167,013.82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合计 | -5,349,081.67 | -2,781,478.83 | -3,481,2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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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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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损失以“-”填列) | 27,852.65 | 104,925.07 | -12,802.93 |
合计 | 27,852.65 | 104,925.07 | -12,802.93 |
42、营业外收入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定资产报废利得 | 984.31 | - | - |
无法支付款项 | 816,673.53 | 226,827.88 | - |
违约金及罚款收入 | 107,454.72 | 43,885.12 | - |
其他 | 25,733.39 | 3,050.60 | 47,144.50 |
合计 | 950,845.95 | 273,763.60 | 47,144.50 |
43、营业外支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4,279,950.86 | 1,034,006.49 | 19,572.96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150,000.00 | - | 50,000.00 |
赔偿、罚款、滞纳金、违约金 | 24,771.97 | 4,012.48 | 450.38 |
合计 | 4,454,722.83 | 1,038,018.97 | 70,023.34 |
44、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企业所得税费用 | 10,563,005.33 | 9,917,412.77 | 7,985,644.09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526,268.81 | -1,080,186.57 | -1,823,454.28 |
合计 | 10,036,736.52 | 8,837,226.20 | 6,162,189.81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润总额 | 82,605,795.05 | 70,436,659.81 | 42,646,453.40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2,390,869.26 | 10,565,498.96 | 6,396,968.02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97,501.04 | 36,226.44 | -141,872.02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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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91,520.69 | 473,722.95 | 580,432.7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09,076.45 | -101,944.19 | -55,656.31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177.90 | 612.90 | 610,820.98 |
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影响 | -2,631,900.12 | -2,136,890.86 | -1,228,503.61 |
以前年度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 |||
确认以前年度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
所得税税率影响 | |||
所得税费用 | 10,036,736.52 | 8,837,226.20 | 6,162,189.81 |
45、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640,475.48 | 454,846.11 | 162,071.33 |
政府补助 | 4,047,772.25 | 1,461,329.46 | 9,973,275.63 |
营业外收入中的现金收入 | 133,188.11 | 46,935.72 | 47,144.50 |
其他往来收入 | 2,598,442.22 | 88,800.00 | 5,265,417.22 |
合计 | 7,419,878.06 | 2,051,911.29 | 15,447,908.68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付现期间费用 | 28,200,710.59 | 26,738,223.73 | 18,201,151.46 |
营业外支出中现金支出 | 174,771.97 | 4,012.48 | 50,450.38 |
其他往来支出 | 733,811.71 | 686,510.10 | 627,852.74 |
合计 | 29,109,294.27 | 27,428,746.31 | 18,879,454.58 |
4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72,569,058.53 | 61,599,433.61 | 36,484,263.5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668,224.70 | 6,936,704.55 | 3,481,241.42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0,515,913.38 | 9,100,390.50 | 5,435,711.73 |
无形资产摊销 | 359,187.93 | 313,685.00 | 279,037.0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 -27,852.65 | -104,925.07 | 12,802.93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08
3-2-1-108
号填列)
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278,966.55 | 1,034,006.49 | 19,572.9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5,981.38 | 89,325.39 | 234,674.44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95,194.92 | -832,354.54 | -1,754,889.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1,073.89 | -247,832.03 | -68,565.09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640,785.18 | -7,570,088.72 | -36,946,989.4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7,681,999.67 | -60,633,475.22 | -19,632,161.1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29,262.97 | 48,492,485.82 | 48,668,575.16 |
其他 | 1,698,999.64 | 1,954,288.17 | 2,361,978.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681,733.19 | 60,131,643.95 | 38,575,252.61 |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02,841,409.39 | 53,560,532.13 | 54,226,243.06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53,560,532.13 | 54,226,243.06 | 31,322,191.1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280,877.26 | -665,710.93 | 22,904,051.91 |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一、现金 | 102,841,409.39 | 53,560,532.13 | 54,226,243.06 |
其中:库存现金 | 23,423.69 | 32,848.30 | 48,966.1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02,817,985.70 | 53,527,683.83 | 54,177,276.9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2,841,409.39 | 53,560,532.13 | 54,226,243.0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47、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020-12-31
核算科目 | 资产名称 | 期末账面价值 | 备注 |
货币资金 | 其他货币资金 | 23,033,943.83 | 票据、保函及履约保证金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09
3-2-1-109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 | 银行承兑汇票 | 5,446,652.60 | 票据质押开具银票 |
固定资产 | 厂房 | 2,156,625.88 | 抵押用于开具银票 |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 539,395.00 | 抵押用于开具银票 |
合计 | 31,176,617.31 |
2019-12-31
核算科目 | 资产名称 | 期末账面价值 | 备注 |
货币资金 | 其他货币资金 | 3,014,333.84 | 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 |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 银行承兑汇票 | 28,575,132.92 | 票据质押开具银票 |
固定资产 | 厂房 | 2,521,532.53 | 抵押押用于综合授信 |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 554,273.50 | 质押用于综合授信 |
合计 | 34,665,272.79 |
2018-12-31
核算科目 | 资产名称 | 期末账面价值 | 备注 |
货币资金 | 其他货币资金 | 1,628,974.50 | 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2,655,000.00 | 质押开具银票 |
合计 | 4,283,974.50 |
48、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 2020.12.31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2020.12.31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230,745.02 | ||
其中:美元 | 35,331.22 | 6.5249 | 230,532.68 |
欧元 | 26.46 | 8.0250 | 212.34 |
应付账款 | 1,203,750.00 | ||
其中:欧元 | 150,000.00 | 8.0250 | 1,203,750.00 |
项目 | 2019.12.31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2019.12.31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246,583.09 | ||
其中:美元 | 35,316.69 | 6.9762 | 246,376.29 |
欧元 | 26.46 | 7.8155 | 206.80 |
应付账款 | 1,514,761.13 | ||
其中:欧元 | 193,815.00 | 7.8155 | 1,514,761.13 |
项目 | 2018.12.31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2018.12.31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552,840.95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10
3-2-1-110
项目
项目 | 2018.12.31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2018.12.31折算人民币余额 |
其中:美元 | 80,521.23 | 6.8632 | 552,633.31 |
欧元 | 26.46 | 7.8473 | 207.64 |
应付账款 | 609,264.37 | ||
其中:欧元 | 77,640.00 | 7.8473 | 609,264.37 |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详见附注一、企业基本情况。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上海启常申 | 中国上海 | 中国上海 | 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 | 100.00 | - | 100.00 | 投资设立 |
常测机电 | 江苏南通 | 江苏南通 | 测试设备的研制、生产与销售 | 100.00 | -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常测汽测 | 江苏南通 | 江苏南通 | 测试设备的研制、生产与销售 | -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说明:常测汽测系常测机电于2015年9月1日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并于2018年11月30日被常测机电吸收合并后注销,本报告已合并常测汽测2018年1-11月份财务报表。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无。
八、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估值技术的应用中,本公司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公司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公允价值的具体计量政策见本附注三、10(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1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1-111类别
类别 | 2020-12-31 | |||
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债务工具投资 | - | - | - | - |
衍生金融工具 | - | - | - | - |
理财产品 | - | - | - | - |
2.应收款项融资 | - | - | 24,291,962.44 | 24,291,962.44 |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
类别 | 2019-12-31 | |||
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债务工具投资 | - | - | - | - |
衍生金融工具 | - | - | - | - |
理财产品 | - | - | - | - |
2.应收款项融资 | - | - | 40,107,077.07 | 40,107,077.07 |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
九、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赵爱国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李辉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郁旋旋 | |
张辉 |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12
3、其他关联方情况
3-2-1-112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名称 | 简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黄冰溶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 |
史文祥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 |
史文龙 | 不适用 | 史文祥弟弟 |
史江平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 |
郁卫红 | 不适用 | 赵爱国妻子 |
郁吕生 | 不适用 | 赵爱国妻兄 |
郭建峰 | 不适用 | 公司监事 |
沈根宝 | 不适用 |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米建华 | 不适用 |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唐书全 | 不适用 | 公司财务负责人 |
黄永平 | 不适用 | 郁旋旋妻弟 |
南通市久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久联投资 | 米建华持有其54.60%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 常通测试 | 最近12个月内,史文祥持有其100%的股份,史文祥女儿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该公司已于2019年5月30日注销。 |
4、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3)关联租赁情况:公司出租给久联投资经营用房一间,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为免租使用,2019年1月1日再次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租金每年含税2,4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2,201.83元),按年结算。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常测机电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借款/授信银行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性质 | 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 用途 |
赵爱国郁卫红夫妇 | 常测机电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00.00 | 2020/11/27 至 2021/11/22 | 连带责任 | 否 | 综合授信 |
赵爱国郁卫红夫妇 | 常测机电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00.00 | 2019/8/12 至 2020/7/30 | 连带责任 | 否 | 综合授信 |
赵爱国郁卫红夫妇 | 本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1,000.00 | 2020/1/17 至 2020/12/22 | 连带责任 | 否 | 综合授信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13
3-2-1-113
赵爱国郁卫红夫妇
赵爱国郁卫红夫妇 | 常测机电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5,000.00 | 2018/8/13 至 2019/8/7 | 连带责任 | 是 | 综合授信 |
赵爱国郁卫红夫妇 | 本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1,000.00 | 2019/6/14 至 2020/1/16 | 连带责任 | 是 | 综合授信 |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郁旋旋 | 备用金 | - | - | 19,177.56 | 958.88 | - | - |
张辉 | 备用金 | - | - | 37,020.60 | 1,851.03 | - | - | |
史江平 | 代缴税款 | - | - | 4,169.86 | 208.49 | - | - | |
郁卫红 | 备用金 | - | - | 19,104.60 | 955.23 | - | - | |
郭建峰 | 借款及备用金 | - | - | - | - | 301,855.00 | 15,092.75 | |
沈根宝 | 备用金 | - | - | - | - | 2,000.00 | 100.00 | |
米建华 | 备用金 | - | - | - | - | 5,000.00 | 250.00 | |
黄永平 | 备用金 | - | - | - | - | 23,744.36 | 1,187.22 | |
久联投资 | 房租 | - | - | 2,400.00 | 120.00 | - |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其他应付款 | 赵爱国 | 报销款/自然人股东财政奖励款 | 53,274.55 | 67,319.15 | 1,605,867.54 |
李辉 | 报销款/自然人股东财政奖励款 | 186,358.62 | 86,567.32 | 635,142.43 | |
郁旋旋 | 报销款/自然人股东财政奖励款 | 3,687.00 | - | 287,593.07 | |
张辉 | 报销款/自然人股东财政奖励款 | 1,313.00 | - | 422,204.62 | |
黄冰溶 | 报销款/自然人股东财政奖励款 | 157,156.64 | 124,223.66 | 957,298.50 | |
史文祥 | 自然人股东财政奖励款 | - | - | 918,033.69 | |
史文龙 | 报销款 | - | 73.00 | 73.00 | |
史江平 | 报销款/自然人股东财政奖励款 | 7,678.44 | - | 531,592.93 | |
郁卫红 | 报销款 | - | - | 388.40 | |
郁吕生 | 报销款/自然人股东财政奖励款 | - | 730.00 | 205,792.50 | |
郭建峰 | 报销款 | 8,548.28 | 8,060.19 | - | |
沈根宝 | 报销款 | 6,000.00 | - | - | |
米建华 | 报销款 | 11,727.20 | 5,987.00 | - | |
唐书全 | 报销款 | 1,700.91 | 2,915.91 | 1,997.00 | |
黄永平 | 报销款 | - | 10,758.50 | - |
其他说明:赵爱国、李辉等8名股东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中含公司已收到但尚未支付属于自然人股东的财政奖励款。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14
(3)关联方资金占用:
3-2-1-114
关联方
关联方 | 2018/12/31余额 | 借出资金 | 收回资金 | 2019/12/31余额 |
郭建峰 | 300,000.00 | 100,000.00 | 400,000.00 | - |
关联方 | 2017/12/31余额 | 借出资金 | 收回资金 | 2018/12/31余额 |
郭建峰 | - | 300,000.00 | - | 300,000.00 |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金额: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468.19 | 458.07 | 339.81 |
7、继续履行关联方的采购合同
2018年6月4日,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史文祥设立常通测试,2019年5月30日,常通测试注销。针对常通测试注销时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合同中常测机电需要的产品,常测机电、供应商、常通测试签署三方协议,约定该部分采购合同由常测机电继续履行,常通测试已支付价款由供应商退回给常通测试,同时常测机电和供应商另行签署双方采购合同。
截止本报告日,常测机电继续履行常通测试的采购合同的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原合同签署时间 | 原合同金额 | 常通测试已支付价款 | 重新签署合同金额 |
1 | 南通金驰机电有限公司 | 4台低速加载电机 | 2018/6/25 | 31.70 | 21.51 | 30.88 |
2 | 南通联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整流回馈系统、变频器、电气成套等 | 2018/8/14 | 13.28 | 12.00 | 12.93 |
3 | 南通华天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整流回馈系统能量回馈柜4台 | 2019/3/28 | 54.80 | 16.44 | 52.80 |
4 | 南通华天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能量回馈柜1台 | 2019/3/24 | 11.80 | 3.54 | 11.80 |
5 | 荔挺自动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HBM扭矩传感器1台 | 2019/1/18 | 8.43 | 8.43 | 8.43 |
6 | 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 | 高速永磁电机1台 | 2018/10/12 | 15.00 | 9.00 | 14.61 |
7 | 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 | 高速永磁电机1台 | 2019/3/18 | 22.00 | 6.60 | 22.00 |
合计 | 157.01 | 77.52 | 153.45 |
其他说明:由于常通测试银行账户已注销,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无法将常通测试已预付的款项退回给常通测试,因此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将原常通测试已支付的15.60万元退给常测机电,并由常测机电于2019年12月30日退款给史文祥。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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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份支付
2018年度:本公司股东久联投资系本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15年9月29日,现持有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355068741H),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久联投资报告期内存在多次财产份额转让事项,经比较,2018年3月至8月间的三次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公司估值,公司以同时期增资入股的股价为参考值确认股份支付并计入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的金额为771,750.00元。
本公司其他年度不存在股份支付事项。
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1、承诺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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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处理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对2019/12/31的影响金额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为使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核算范围进行调整,将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应收款项融资重分类至应收票据 | 董事会审批 | 应收票据 | +27,299,137.92 | +27,770,000.00 |
应收款项融资 | -27,299,137.92 | -27,770,000.00 |
(2)未来适用法: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分部信息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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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披露分部信息的条件,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满足条件的经营分部。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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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60,899,112.47 |
1-2年 | 20,789,161.41 |
2-3年 | 8,281,013.65 |
3-4年 | 3,889,229.54 |
4-5年 | 3,744,856.55 |
5年以上 | 8,083,365.35 |
合计 | 105,686,738.97 |
类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833,679.73 | 8.36 | 8,833,679.73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6,853,059.24 | 91.64 | 15,390,476.69 | 15.89 | 81,462,582.55 |
其中:应收客户款项 | 96,853,059.24 | 91.64 | 15,390,476.69 | 15.89 | 81,462,582.55 |
合计 | 105,686,738.97 | 100.00 | 24,224,156.42 | 22.92 | 81,462,582.55 |
类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598,144.09 | 11.59 | 9,598,144.09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3,245,062.65 | 88.41 | 19,196,282.06 | 26.21 | 54,048,780.59 |
其中:应收客户款项 | 73,245,062.65 | 88.41 | 19,196,282.06 | 26.21 | 54,048,780.59 |
合计 | 82,843,206.74 | 100.00 | 28,794,426.15 | 34.76 | 54,048,780.59 |
类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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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账龄组合 | 82,204,409.70 | 97.27 | 24,284,926.79 | 29.54 | 57,919,482.91 |
小计 | 82,204,409.70 | 97.27 | 24,284,926.79 | 29.54 | 57,919,482.91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310,177.98 | 2.73 | 2,310,177.98 | 100.00 | - |
合计 | 84,514,587.68 | 100.00 | 26,595,104.77 | 31.47 | 57,919,482.91 |
(2)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类别 | 2020-12-31 | |||
金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江苏九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2,633,627.87 | 2,633,627.87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恒天动力有限公司 | 1,963,623.98 | 1,963,623.98 | 100.00 | 已破产,无偿债能力 |
江苏三能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817,564.10 | 817,564.1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 | 943,000.00 | 943,000.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 | 813,820.14 | 813,820.14 | 100.00 | 经营困难,濒临破产 |
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 723,132.00 | 723,132.00 | 100.00 | 已破产,无偿债能力 |
金华华科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369,025.64 | 369,025.64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54,204.00 | 254,204.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的呆账 |
乐视生态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 172,624.00 | 172,624.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浙江顺驰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 95,858.00 | 95,858.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天永机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47,200.00 | 47,200.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合计 | 8,833,679.73 | 8,833,679.73 | 100.00 |
类别 | 2019-12-31 | |||
金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江苏九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3,433,627.87 | 3,433,627.87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恒天动力有限公司 | 1,963,623.98 | 1,963,623.98 | 100.00 | 已破产,无偿债能力 |
江苏三能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1,117,564.10 | 1,117,564.1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 | 943,000.00 | 943,000.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 | 813,820.14 | 813,820.14 | 100.00 | 经营困难,濒临破产 |
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 723,132.00 | 723,132.00 | 100.00 | 已破产,无偿债能力 |
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54,204.00 | 254,204.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的呆账 |
乐视生态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 172,624.00 | 172,624.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浙江顺驰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 95,858.00 | 95,858.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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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永机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天永机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80,690.00 | 80,690.00 | 100.00 |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合计 | 9,598,144.09 | 9,598,144.09 | 100.00 |
类别 | 2018-12-31 | |||
金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恒天动力有限公司 | 1,963,623.98 | 1,963,623.98 | 100.00 | 已破产,无偿债能力 |
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54,204.00 | 254,204.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的呆账 |
天永机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80,690.00 | 80,690.00 | 100.00 | 长久失联,预计无法收回 |
北内集团总公司 | 11,660.00 | 11,660.00 | 100.00 | 长久失联,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2,310,177.98 | 2,310,177.98 | 100.00 |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2020-12-31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60,899,112.47 | 3,044,955.62 | 5.00 | 57,854,156.85 |
1-2年 | 18,045,314.40 | 1,804,531.44 | 10.00 | 16,240,782.96 |
2-3年 | 6,939,905.01 | 1,387,981.00 | 20.00 | 5,551,924.01 |
3-4年 | 2,994,389.44 | 1,497,194.72 | 50.00 | 1,497,194.72 |
4-5年 | 1,592,620.07 | 1,274,096.06 | 80.00 | 318,524.01 |
5年以上 | 6,381,717.85 | 6,381,717.85 | 100.00 | - |
合计 | 96,853,059.24 | 15,390,476.69 | 15.89 | 81,462,582.55 |
账龄 | 2019-12-31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39,879,006.46 | 1,993,950.32 | 5.00 | 37,885,056.14 |
1-2年 | 11,637,639.47 | 1,163,763.95 | 10.00 | 10,473,875.52 |
2-3年 | 3,914,119.38 | 782,823.88 | 20.00 | 3,131,295.50 |
3-4年 | 4,001,132.07 | 2,000,566.04 | 50.00 | 2,000,566.03 |
4-5年 | 2,789,937.00 | 2,231,949.60 | 80.00 | 557,987.40 |
5年以上 | 11,023,228.27 | 11,023,228.27 | 100.00 | - |
合计 | 73,245,062.65 | 19,196,282.06 | 26.21 | 54,048,780.59 |
账龄 | 2018-12-31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40,554,090.98 | 2,027,704.55 | 5.00 | 38,526,386.43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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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
1-2年 | 11,211,439.38 | 1,121,143.94 | 10.00 | 10,090,295.44 |
2-3年 | 7,997,827.22 | 1,599,565.44 | 20.00 | 6,398,261.78 |
3-4年 | 4,370,873.00 | 2,185,436.50 | 50.00 | 2,185,436.50 |
4-5年 | 3,595,513.81 | 2,876,411.05 | 80.00 | 719,102.76 |
5年以上 | 14,474,665.31 | 14,474,665.31 | 100.00 | - |
合计 | 82,204,409.70 | 24,284,926.79 | 29.54 | 57,919,482.91 |
(4)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初余额 | 28,794,426.15 | 26,595,104.77 | 26,150,021.94 |
本年计提 | 369,025.64 | 2,856,407.21 | 446,212.83 |
本年转回 | 4,669,360.42 | - | - |
本年核销 | 271,818.05 | 657,085.83 | 1,130.00 |
其他 | 1,883.10 | ||
期末余额 | 24,224,156.42 | 28,794,426.15 | 26,595,104.77 |
注:其他为本年度收到以前年度已经核销的应收账款。
(5)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2020-12-31 |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
四川中车玉柴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271,775.16 | 无法收回 | 董事会审议 | 否 |
其他小额零星客户 | 货款 | 42.89 | 无法收回 | 董事会审议 | 否 |
合计 | 271,818.05 |
单位名称 | 2019-12-31 |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
杭州中高发动机有限公司 | 货款 | 469,138.00 | 无法收回 | 董事会审议 | 否 |
其他零星客户 | 货款 | 187,947.83 | 无法收回 | 董事会审议 | 否 |
合计 | 657,085.83 |
单位名称 | 2018-12-31 |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货款 | 1,130.00 | 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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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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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潍柴集团[※] | 货款 | 20,667,840.44 | 全账龄段 | 19.56 | 4,162,332.81 |
玉柴机器集团[※] | 货款 | 13,561,024.07 | 2年以内/5年以上 | 12.83 | 960,437.01 |
北京嘉海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 | 8,540,700.00 | 1年以内 | 8.08 | 427,035.00 |
中国航发集团[※] | 货款 | 7,665,960.00 | 1年以内 | 7.25 | 383,298.00 |
湖南道依茨动力有限公司 | 货款 | 6,320,000.00 | 1年以内 | 5.98 | 316,000.00 |
合计 | 56,755,524.51 | 53.70 | 6,249,102.82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潍柴集团[※] | 货款 | 21,073,754.84 | 全账龄段 | 25.44 | 6,654,971.35 |
吉利集团[※] | 货款 | 3,999,902.85 | 2年以内 | 4.83 | 243,935.59 |
五菱柳机[※] | 货款 | 3,777,311.39 | 5年以内 | 4.56 | 281,437.52 |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货款 | 3,661,529.30 | 1年以内 | 4.42 | 183,076.47 |
江苏九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3,433,627.87 | 1年以内 | 4.14 | 3,433,627.87 |
合计 | 35,946,126.25 | 43.39 | 10,797,048.80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2018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潍柴集团[※] | 货款 | 23,357,732.83 | 全账龄段 | 27.64 | 6,552,308.45 |
重庆小康动力有限公司 | 货款 | 6,952,333.32 | 1年以内 | 8.22 | 347,616.67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货款 | 4,476,482.05 | 1年以内/ 4年以上 | 5.30 | 3,240,824.10 |
四川中车玉柴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3,204,614.00 | 3年以上 | 3.79 | 3,186,885.20 |
江苏启测测功器有限公司 | 货款 | 3,041,200.00 | 2-3年 | 3.60 | 608,240.00 |
合计 | 41,032,362.20 | 48.55 | 13,935,874.42 |
[※]客户之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合并披露。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无。
(8)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无。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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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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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2,590,481.73 | 5,374,351.26 | 8,798,908.17 |
合计 | 2,590,481.73 | 5,374,351.26 | 8,798,908.17 |
注:本公司各期末无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余额。
(2)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2,261,727.75 |
1-2年 | 213,000.00 |
2-3年 | 110,000.00 |
3-4年 | 180,000.00 |
4-5年 | 50,000.00 |
5年以上 | 420,000.00 |
合计 | 3,234,727.75 |
类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90,000.00 | 5.87 | 190,000.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044,727.75 | 94.13 | 454,246.02 | 14.92 | 2,590,481.73 |
其中: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1,722,807.38 | 53.26 | - | - | 1,722,807.38 |
应收其他款项 | 1,321,920.37 | 40.87 | 454,246.02 | 34.36 | 867,674.35 |
合计 | 3,234,727.75 | 100.00 | 644,246.02 | 19.92 | 2,590,481.73 |
类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90,000.00 | 3.14 | 190,000.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869,137.97 | 96.86 | 494,786.71 | 8.43 | 5,374,351.26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22
3-2-1-122其中: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其中: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3,316,691.18 | 54.74 | - | - | 3,316,691.18 |
应收其他款项 | 2,552,446.79 | 42.12 | 494,786.71 | 19.38 | 2,057,660.08 |
合计 | 6,059,137.97 | 100.00 | 684,786.71 | 11.30 | 5,374,351.26 |
类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关联方组合 | 5,277,365.00 | 55.88 | - | - | 5,277,365.00 |
账龄组合 | 4,166,186.05 | 44.12 | 644,642.88 | 15.47 | 3,521,543.17 |
小计 | 9,443,551.05 | 100.00 | 644,642.88 | 6.83 | 8,798,908.17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
合计 | 9,443,551.05 | 100.00 | 644,642.88 | 6.83 | 8,798,908.17 |
2)组合中,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单位名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上海启常申 | 1,722,807.38 | - | 3,316,691.18 | - | 5,277,365.00 | - |
3)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 2020-12-31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538,920.37 | 26,946.02 | 5.00 |
1-2年 | 213,000.00 | 21,300.00 | 10.00 |
2-3年 | 80,000.00 | 16,000.00 | 20.00 |
3-4年 | 180,000.00 | 90,000.00 | 50.00 |
4-5年 | 50,000.00 | 40,000.00 | 80..00 |
5年以上 | 260,000.00 | 260,000.00 | 100.00 |
合计 | 1,321,920.37 | 454,246.02 | 34.36 |
账龄 | 2019-12-31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1,396,759.43 | 69,837.97 | 5.00 |
1-2年 | 261,387.36 | 26,138.74 | 10.00 |
2-3年 | 572,800.00 | 114,560.00 | 20.00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23
3-2-1-123
3-4年
3-4年 | 52,500.00 | 26,250.00 | 50.00 |
4-5年 | 55,000.00 | 44,000.00 | 80..00 |
5年以上 | 214,000.00 | 214,000.00 | 100.00 |
合计 | 2,552,446.79 | 494,786.71 | 19.38 |
账龄 | 2018-12-31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901,530.66 | 145,076.53 | 5.00 |
1-2年 | 565,178.67 | 56,517.87 | 10.00 |
2-3年 | 172,410.30 | 34,482.06 | 20.00 |
3-4年 | 215,000.00 | 107,500.00 | 50.00 |
4-5年 | 55,000.00 | 44,000.00 | 80.00 |
5年以上 | 257,066.42 | 257,066.42 | 100.00 |
合计 | 4,166,186.05 | 644,642.88 | 15.47 |
4)本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坏账准备 | 2020-12-31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合计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494,786.71 | 190,000.00 | 684,786.71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本期计提 | - | - | - | |
本期转回 | 40,540.69 | - | 40,540.69 | |
本期转销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454,246.02 | 190,000.00 | 644,246.02 |
坏账准备 | 2019-12-31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合计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644,642.88 | - | 644,642.88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24
3-2-1-124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81,500.00 | 81,500.00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81,500.00 | 81,500.00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本期计提 | - | 108,500.00 | 108,500.00 | |
本期转回 | 68,356.17 | - | 68,356.17 | |
本期转销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494,786.71 | 190,000.00 | 684,786.71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初余额 | 684,786.71 | 644,642.88 | 1,078,368.32 |
本年计提 | - | 40,143.83 | - |
本年转回 | 40,540.69 | - | 224,648.79 |
本年核销 | - | - | 209,076.65 |
期末余额 | 644,246.02 | 684,786.71 | 644,642.88 |
5)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往来款项 | - | - | 209,076.65 |
合计 | - | - | 209,076.65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无。6)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的性质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1,722,807.38 | 3,316,691.18 | 5,277,365.00 |
保证金、押金 | 1,453,500.00 | 2,311,600.00 | 2,199,727.92 |
借款及备用金 | - | 251,744.66 | 1,617,912.41 |
往来款项 | 23,205.17 | 179,102.13 | 348,545.72 |
其他 | 35,215.20 | - | - |
合计 | 3,234,727.75 | 6,059,137.97 | 9,443,551.05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25
7)按欠款方归集的各期末余额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3-2-1-125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上海启常申 | 子公司款项 | 1,722,807.38 | 1年以内 | 53.26 | - |
吉利集团[※] | 保证金 | 300,000.00 | 1-2年/3-4年 | 9.28 | 70,000.00 |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280,000.00 | 3年以上 | 8.66 | 255,000.00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发动机制造部 | 保证金 | 200,000.00 | 1年以内 | 6.18 | 10,000.00 |
江苏三能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90,000.00 | 2-3年/5年以上 | 5.87 | 190,000.00 |
合计 | 2,692,807.38 | 83.25 | 525,000.00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上海启常申 | 子公司款项 | 3,316,691.18 | 1年以内 | 54.74 | - |
吉利集团[※] | 保证金 | 600,000.00 | 1年以内/2-3年 | 9.90 | 90,000.00 |
中招国际招标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00 | 1年以内 | 8.25 | 25,000.00 |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280,000.00 | 2-4年/5年以上 | 4.62 | 231,000.00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保证金 | 250,000.00 | 1年以内 | 4.13 | 12,500.00 |
合计 | 4,946,691.18 | 81.64 | 358,500.00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2018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上海启常申 | 子公司款项 | 5,277,365.00 | 2年以内 | 55.88 | - |
吉利集团[※] | 保证金 | 500,300.00 | 2年以内 | 5.30 | 45,015.00 |
沈建峰 | 借款 | 500,000.00 | 1年以内 | 5.30 | 25,000.00 |
姚海飞 | 借款及备用金 | 431,278.38 | 1年以内 | 4.57 | 21,563.92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48,852.00 | 1年以内 | 3.69 | 17,442.60 |
合计 | 7,057,795.38 | 74.74 | 109,021.52 |
[※]客户之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合并披露。8)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无。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无。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26
3、长期股权投资
(1)对子公司投资
3-2-1-126
被投资单位
被投资单位 | 2019-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12-31 |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常测机电 | 123,011,025.00 | - | - | 123,011,025.00 | ||
上海启常申 | 2,000,000.00 | - | - | 2,000,000.00 | ||
合计 | 125,011,025.00 | - | - | 125,011,025.00 |
被投资单位 | 2018-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9-12-31 |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常测机电 | 103,011,025.00 | 20,000,000.00 | - | 123,011,025.00 | ||
上海启常申 | 2,000,000.00 | - | - | 2,000,000.00 | ||
合计 | 105,011,025.00 | 20,000,000.00 | - | 125,011,025.00 |
被投资单位 | 2017-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12-31 |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常测机电 | 63,011,025.00 | 40,000,000.00 | - | 103,011,025.00 | ||
上海启常申 | 2,000,000.00 | - | - | 2,000,000.00 | ||
合计 | 65,011,025.00 | 40,000,000.00 | - | 105,011,025.00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无。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90,209,535.81 | 116,950,850.79 | 174,557,214.54 | 111,699,393.59 | 130,296,191.51 | 79,584,869.76 |
其他业务 | 259,383.26 | 41,646.76 | 356,860.26 | 59,770.81 | 250,299.62 | 80,908.50 |
合计 | 190,468,919.07 | 116,992,497.55 | 174,914,074.80 | 111,759,164.40 | 130,546,491.13 | 79,665,778.26 |
(2)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智能测试装备 | 159,368,633.67 | 102,893,938.10 | 149,346,183.75 | 99,529,035.84 | 106,703,024.74 | 69,124,405.98 |
测试验证服务 | 15,783,599.25 | 8,766,208.32 | 14,176,351.71 | 6,049,881.58 | 13,025,324.84 | 4,338,788.28 |
备件及维修 | 15,057,302.89 | 5,290,704.37 | 11,034,679.08 | 6,120,476.17 | 10,567,841.93 | 6,121,675.50 |
合计 | 190,209,535.81 | 116,950,850.79 | 174,557,214.54 | 111,699,393.59 | 130,296,191.51 | 79,584,869.76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3-2-1-127
(3)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区域)
3-2-1-127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国际业务 | - | - | 353,474.16 | 153,154.96 | 548,902.48 | 275,038.98 |
国内业务 | 190,209,535.81 | 116,950,850.79 | 174,203,740.38 | 111,546,238.63 | 129,747,289.03 | 79,309,830.78 |
合计 | 190,209,535.81 | 116,950,850.79 | 174,557,214.54 | 111,699,393.59 | 130,296,191.51 | 79,584,869.76 |
十五、补充资料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251,113.90 | -929,081.42 | -32,375.8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84,123.64 | 1,468,791.96 | 463,425.63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133,490.00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5,089.67 | 269,751.12 | -3,305.8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2,418.41 | -14,752.00 | -771,750.00 |
减:所得税影响 | 382,013.32 | 131,768.32 | -50,771.26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137,157.68 | 662,941.34 | -293,234.8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137,157.68 | 662,941.34 | -293,234.88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度 | 22.79 | 1.52 | 1.52 |
2019年度 | 24.97 | 1.29 | 1.29 | |
2018年度 | 18.43 | 0.79 | 0.7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度 | 22.11 | 1.48 | 1.48 |
2019年度 | 24.70 | 1.28 | 1.28 | |
2018年度 | 18.58 | 0.80 | 0.80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鉴证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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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苏公W[2021]E1060号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联测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3-2-4-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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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联测科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测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除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联测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3月16日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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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事项,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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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启常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该等领域的主要控制活动如下: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构架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1)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计划、投资计划、利润分配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等,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购置重要资产和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提出议案,由股东大会决定。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业委员会通过然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3)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4)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管理
(1)招聘: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进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由需求部门提出人力需求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行政人事部方实施招聘工作。选才时,采用行政人事部与需求部门共同面试,行政人事部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征为主,需求部门以考察业务技能为主,在通过行政人事部与需求部门共同面试之后,供公司领导最终确定。
(2)录用:公司用人的原则是任人为贤,对录用的所有员工,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动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3)培训:公司有入职培训及岗位培训两种,入职培训指新员工入职的培训;岗位培训包括入职人员到在其岗位任职过程中接受的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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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针对性。
(4)薪酬:公司的薪酬体系实行的是以岗定薪,实行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制。行政人事部将所有员工的应发放工薪情况进行汇总,呈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通过银行发放。员工的绩效奖金由各业务部门进行考核,统一将绩效考核结果及考勤表一起汇总至行政人事部保存。
(5)考核:公司的绩效考核实行的是目标管理为主,所有人员的考核均以绩效为导向。绩效管理大大提高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员工工作效率。
(6)员工关系管理:公司建立所有员工的各种人事档案,包括培训记录、履历记录和个人证书等档案。
3、内部审计
(1)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称“内审部”),明确界定了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职权;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程序,以及奖励和惩罚等条例;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包含各下属企业)及人员积极配合公司内审部检查监督的责任。
(2)公司内审部独立于管理层,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直接向董事会汇报,确保了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4、主要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
(1)销售管理
公司的销售订单处理、客户信用管理、发货、发票开具、收款等业务按照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流程进行实施。
(2)采购管理
公司制订了《供应商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和公司下发的任务单进行采购,到货后先送质检部门待检,质检部检验合格后通知仓库收货,仓库根据任务单方可入库。财务部门在收到采购部门提交的用款申请及结算凭证后,核对发票、合同、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名后办理付款。
(3)生产管理
公司制订了一系列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工时定额管理制度》等,公司的生产制造与产品管理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规范进行。公司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目标纳入相关岗位人员的考核目标。
(4)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申购、购置、验收、使用与维修及处置。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经过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购置。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在盘点过程中不仅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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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情况,同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养维护情况均进行检查核实,并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对公司的货币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包括货币资金管理职责分工、银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印鉴管理、收付款程序均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与审批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等,对公司的费用授权审批、借支与报销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财务部在办理货币资金收付时,需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同时公司加强了网上银行的安全措施,有效防范了货币资金管理风险。
(6)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在《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对外担保事项。
(7)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在《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的要求。关联方的识别、关联交易审查以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控制措施在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执行。
(8)投资管理
公司通过《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资产减值管理制度》、《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公司的项目投资和对外投资行为,相关制度对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后续管理等有明确的规定。
(9)人事管理
公司制订了《员工关系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制度》等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对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员工的行为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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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直接损失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作为非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但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以重大负面影响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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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一十六日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2018年度-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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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苏公W[2021]E1057号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联测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联测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审核报告作为联测科技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3-2-5-2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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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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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中国·无锡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3月16日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5-4项目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附注1 | -4,251,113.90 | -929,081.42 | -32,375.8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附注2 | 4,884,123.64 | 1,468,791.96 | 463,425.63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133,490.00 |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5,089.67 | 269,751.12 | -3,305.8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附注3 | -22,418.41 | -14,752.00 | -771,750.00 | 股份支付及其他 |
小计 | 2,519,171.00 | 794,709.66 | -344,006.14 | ||
减:所得税影响 | 382,013.32 | 131,768.32 | -50,771.26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137,157.68 | 662,941.34 | -293,234.8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137,157.68 | 662,941.34 | -293,234.88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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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附注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2-5-5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损失以“-”填列) | 27,852.65 | 104,925.07 | -12,802.93 |
固定资产报废利得(损失以“-”填列) | -4,278,966.55 | -1,034,006.49 | -19,572.96 |
合 计 | -4,251,113.90 | -929,081.42 | -32,375.89 |
附注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4,884,123.64 | 1,468,791.96 | 463,425.63 |
合 计 | 4,884,123.64 | 1,468,791.96 | 463,425.63 |
(1)2020年度政府补助明细: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市级产业转型升级奖励 | 《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商务项目(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通财工贸〔2020〕16号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上市推进奖励 |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启政规〔2017〕3号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苏通园区财政局企业市场开拓奖励 | 《关于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对公司项目财政支持兑现的申请》苏通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文单〔2020〕76号 | 909,282.00 | 与收益相关 |
企业纳税贡献奖、项目转化达产奖 |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9年度“培大扶强”重点企业的决定》苏通管〔2020〕15号 | 46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度工业百强及争先进位奖励 | 《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启政发〔2019〕19号 | 25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 | 《关于2020年度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0〕7号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 111,070.25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2020年南通市区企业稳岗返还申请须知通知书 | 47,523.00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资助 | 《关于下达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苏通经发〔2020〕17号 | 15,600.00 | 与收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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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6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以工代训奖励 | 《关于做好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职[2020]12号) | 17,850.00 | 与收益相关 |
党建工作经费 | 《关于下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南通民委 | 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安商育商财政扶持 | 《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沪府法备字〔2018〕327 号 | 21,100.00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 | 6,836.00 | 与收益相关 |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 南通市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年费 | 511.00 | 与收益相关 |
苏通科技产业园投资项目补贴 | 《苏通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项目补充协议》 | 302,222.22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55台智能交流电力测功器项目-省级 | 《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17〕1594号 苏财建〔2017〕295号 | 388,888.89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55台智能交流电力测功器项目-市级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区第一批重大投资项目节点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通发改工业(2018)14号 | 137,777.78 | 与资产相关 |
新能源汽车补贴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7号 | 7,462.50 | 与资产相关 |
合 计 | 4,884,123.64 |
(2)2019年度政府补助明细: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开拓市场补贴 | 《苏通科技产业园财政局开拓市场补贴》南通财政局(2019)0095号 | 464,966.94 | 与收益相关 |
过路费奖励 | 《关于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的考评办法》启政发〔2018〕22号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销售收入提升奖励 | 6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与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启开管〔2019〕10号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 498,379.52 | 与收益相关 |
2018年度科技项目奖励 | 《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技项目奖励经费的通知》(启科发[2018]38号)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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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7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2018年度科技计划配套资助及奖励 | 《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苏通管(2017)34号 | 57,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通人社就〔2019〕10号 | 21,183.00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资助 | 《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经费的通知》启市管〔2019〕108号 | 2,4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党建工作经费 | 《关于下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南通民委(2019)5号 | 2,400.00 | 与收益相关 |
新能源汽车补贴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7号 | 7,462.50 | 与资产相关 |
合 计 | 1,468,791.96 |
(3)2018年度政府补助明细: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税收贡献奖励 | 《关于苏通科技产业园对我公司投资项目的财政奖励支持兑现的申请》财政局【2018】098号 | 318,316.45 | 与收益相关 |
人才公寓奖励 |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办文单》【2018】456号 | 6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及奖励 |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苏通管【2017】34号 | 3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16年首台套、新接订单等工业项目专项奖励 |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区首台套、新接订单等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经信发【2017】143号 | 3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29号 | 3,621.00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小额补贴 | 11,488.18 | 与收益相关 | |
合 计 | 463,425.63 |
附注3: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股份支付 | - | - | -771,750.00 |
股东向员工出借款项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利率差 | -22,418.41 | -14,752.00 | - |
合 计 | -22,418.41 | -14,752.00 | -771,750.00 |
其他说明:
2018年度:本公司股东南通久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久联投资”)系本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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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成立于2015年9月29日,现持有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355068741H),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久联投资报告期内存在多次财产份额转让事项,经比较,2018年3月至8月间的三次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公司估值,公司以同时期增资入股的股价为参考值确认股份支付并计入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的金额为771,750.00元。
2019年度:本公司股东于2019年初成立员工借款基金,基金规模200万元,资金来源于五位大股东已分配尚未支付的股利,每位股东出资比例均为20%,2019年度股东实际出资146万元,借出146万元,主要用于帮扶家庭困难或有购房需求的骨干员工,经过申请并满足条件的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借款,年利率参考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差额14,752.00元公司作为股东代公司垫付费用并计入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
2020年度:2020年度借出20万、收回借款本金22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将存量借款参考利率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差异产生的利息差额22,418.41元作为股东代公司垫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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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08
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本所指派陈鹏律师、骆沙舟律师、徐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以上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
鉴于发行人委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苏公W[2021]A202号《审计报告》,本所现根据前述《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事实材料,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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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提及报告期系指2018年、2019年及2020年,除此之外,若无特别说明,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述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已出具法律意见的补充。
一.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于2021年3月16日就发行人财务报表出具了苏公W[2021]A202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据此,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涉及财务状况等相关实质条件发表如下补充意见:
(一)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之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
人合并报表显示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484,263.59元、61,599,433.61元和72,569,058.53元,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93,234.88元、662,941.34元和2,137,157.68元,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777,498.47元、60,936,492.27元和70,431,900.85元。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
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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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鉴于前文所述、联测科技出具的确认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确认、相关政府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
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证
天业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鉴于前文所述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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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苏公W[2021]E1060
号《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管理、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之分析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根据2020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同时,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0年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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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为35,848.85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符合《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之上市条件。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审核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待经上交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部分股东的情况发生如下变化:
(一) 慧锦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慧锦投资提供的合伙协议、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决议书以及本所律师的公开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慧锦投资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为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号楼2427室(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其他发起人和股东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三.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11月9日出具的苏国资复[2020]64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联测科技如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厚生投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标注“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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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行人的业务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总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58,077,221.96 315,403,543.83 223,153,606.19
营业总收入 358,488,505.25 315,834,762.25 223,416,104.09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高。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公证天业会计师
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的查询,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并参照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赵爱国持有发行人19.52%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辉、郁旋旋、张辉为赵爱国之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发行人10.14%、8.25%及6.97%股份,赵爱国、李辉、郁旋旋、张辉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此外,与赵爱国、李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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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旋、张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除实际控制人赵爱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辉、郁旋旋、张辉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1. 黄冰溶 持有发行人10.77%股份
2. 史文祥 持有发行人10%股份
3. 史江平 持有发行人7.55%股份
此外,与前述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此外,与前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说明、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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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等网站的公开查询,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前述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南通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黄冰溶姐姐徐红玉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有其30%股权,黄冰溶姐夫陈飞龙持有其40%股权2.北京奥摩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黄冰溶姐夫陈飞龙担任其执行董事并持有其50%股权3.厦门市奥摩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黄冰溶姐夫陈飞龙持有其60%股权4.
成都易康无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黄冰溶妻弟林海持有其70%股权并
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5.成华区望江林家用电器经营部
黄冰溶妻弟林海为其唯一投资人
6.启东四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黄冰溶哥哥徐为人持有其60%股
权,黄冰溶弟弟徐华东持有其40%
股权7.启东市四达电信器材有限公司
黄冰溶哥哥徐为人担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8.启东市力达环保工程设备厂
黄冰溶姐姐徐红玉担任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9.南通开发区常通测试技术公司综合经营部
史江平任负责人之股份合作制分支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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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才富在线(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史江平弟弟史江群持有其9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1.
苏州工业园区晶恒电讯元件厂
史江平妹妹史江虹为其唯一投资人12.
启东市汇龙纺织机械配件厂
李辉姐夫施辉为其唯一投资人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由其(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的公开查询,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其(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前述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慧眼投资
陈然方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
上海慧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持有其90%
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3.
上海贝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持有其
63.87%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4.
上海慧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上海贝莱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5.
上海慧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持有其60%
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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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慧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7.嘉兴慧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8.嘉兴慧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9.嘉兴慧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慧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10.
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11.慧锦投资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12.
上海慧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13.
嘉兴慧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14.
嘉兴慧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15.
嘉兴慧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16.
嘉兴慧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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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17.
共青城圣羿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18.
烁火(上海)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陈然方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90%财产份额19.
小火(上海)科技有
限公司
陈然方持有其8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20.
北京创璞科技有限
公司
陈然方担任其董事21.
嘉兴慧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陈然方持有30%股权,并担任其执
行董事、经理22.
湖州慧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
有其90%财产份额23.
上海弈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然方担任其董事24.
上海菲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陈然方担任其董事25.
上海韬恩商务咨询中心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持有其100%股
权26.
上海慧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控制的上海韬恩
商务咨询中心持有其55.56%股权27.
湖州慧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28.
上海圈讯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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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久联投资
米建华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54.6%财产份额30.
上海帅承投资有限公司
米建华持有其50%股权
31.
江苏江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米建华配偶父亲江惠兴及配偶弟弟江晓涛合计持有其100%股权,并由江惠兴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32.
上海青澄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江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33.
海口利港环保器材有限公司
米建华配偶父亲江惠兴担任其副总经理34.
海口净宇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米建华配偶父亲江惠兴持有其
66.67%股权
35.
江阴市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米建华配偶江晓婷及配偶母亲徐玉娅合计持有其100%股权,并由江晓婷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36.
上海稀必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米建华配偶的姐夫葛昆持有6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37.
北京中科同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米建华配偶的姐夫葛昆持有75%股权38.
云南宝象科技有限公司
米建华配偶的姐夫葛昆持有3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39.
北京燕江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米建华配偶父亲江惠兴为其副董事长
除上述企业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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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威业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黄冰溶姐姐徐红玉与黄冰溶姐夫陈飞龙控制的南通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2.连云港市避风港美食有限公司
黄冰溶弟弟徐华东持有20%股权3.上海拓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持有25%股
权4.瑜奎(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持有其60%份额
5.
上海奇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持有其60%份额
6.上海四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飞持有30%股权
7.
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沈飞持有50%财产份额
8.
上海均龙饲料有限公司
上海青澄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持
有42.5%的股权9.
上海圣殿发动机有限公司
楼狄明持有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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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企业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亦构成发行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项下关联方。
7. 发行人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常测机电、上海启常申构成发行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项下关联方。
8.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个月内,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释义第
15.1(十四)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9.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1.南通信达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黄冰溶姐夫陈飞龙曾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1%股权,已于2020年5月转让股权2.
上海铁达增压器有限公司
楼狄明曾持有其60%股权,已于2020年6月转让股权3.中新兴富
曾持有发行人6.98%股份,于2019年8月将其持有发行人2%股份转让至臻至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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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过去12个月内担任中新兴富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5.宁波兴富创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内持有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份构成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6.宁波象保合作区兴富创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因过去12个月内担任宁波兴富创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7.王廷富
因过去12个月内为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8.上海兴富平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执行董事而构成发行人关联方9.上海智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其董事构成发行人关联方10.
康博嘉信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其董事构成发行人关联方11.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其董事构成发行人关联方1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其董事构成发行人关联方13.
海南兴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构成发行人关联方1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因报告期内王廷富曾担任董事、经理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15.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因报告期内王廷富曾担任董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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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发行人关联方
16.
宁波兴富新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内宁波象保合作区兴富创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17.
宁波颢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内宁波象保合作区兴富创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18.
上海兴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已于2020年4月注销19.
上海兴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20.
德清兴富睿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21.
德清兴富德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已于2019年7月注销22.
德清兴富爱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已于2019年7月注销23.
宁波高新区兴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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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新余赣锋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25.
德清兴富睿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26.
宁波兴富锦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27.
上海兴富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28.
上海兴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29.
晋江兴富博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30.
宁波兴富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31.
宁波兴富先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32.
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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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34.
宁波兴富荣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35.
宁波兴富乐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36.
宁波兴富新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37.
宁波兴富慧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38.
宁波兴富文瑞生物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39.
重庆淞美东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黄冰溶曾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19年6月辞任40.
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史文祥曾持有其100%股权,已于2019年5月30日注销
41. 常测汽测
曾为常测机电全资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注销42.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陈然方曾担任其董事,已于2018年11月9日辞任
43. 李佳铭及其关系密切的李佳铭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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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于2019年12月辞任
44.
上海怡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陈然方曾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17年5月12日注销
45. 江阴龙宸电子有限公司
米建华配偶江晓婷曾持有5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19年11月注销46.
嘉兴慧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0年12月注销
47.
嘉兴慧河广告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称为嘉兴慧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0年12月转让份额48.
湖州势恩商务信息咨询工作室
原名称为上海势恩商务咨询中心,陈然方弟弟陈三星曾持有其100%股权,已于2021年2月注销49.
无锡远博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米建华曾任执行董事,已于2020年10月离任
(三) 接受关联方担保
赵爱国、郁卫红于2020年11月27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提交了编号为BZ051120000208的《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根据前述《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赵爱国、郁卫红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1月22日止常测机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借款、银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等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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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前述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 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2017年度序号 租赁方
租赁资产类型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1 久联投资 房屋 0.22 0.22 - -
根据联测科技与久联投资于2019年1月1日签署的《租房协议》,联测有限将启东市人民西路2368号办公楼一间租给久联投资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每年0.22万元(不含税)。
(五)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2020年12月31日项目名称 关联方姓名/名称
金额(万元)赵爱国 5.33李辉 18.64郁旋旋 0.37
张辉 0.13黄冰溶 15.72史江平 0.77
其他应付款
郭建峰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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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根宝 0.60米建华 1.17唐书全 0.17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系发行人应付的报销款。
六.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的主要不动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常测机电与南通市自然资源额规划局于2021年1月26日签署的合同编号为3206012021CR001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常测机电以2,381,752.38万元的价格,受让取得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海迪路北、沈海高速西侧、面积为6,202.48平方米、宗地编号为M20236的土地。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常测机电尚在办理上述地块的权属证书。
(二) 专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所律师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公开信息查询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除已出具法律意见中已披露的专利外,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新增2项于中国境内已获得专利权利证书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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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种新型高速浮动碳环密封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922000144.8
联测科技
2019年11月19日起10年
2.一种新能源电动总成快速润滑循环清洗台
实用新型
ZL201922000981.0
联测科技
2019年11月19日起10年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自行申请取得上述专利权,发行人已取得的上述专利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6,841,086.41元,其中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等。
七.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一) 重大合同
1. 主要销售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除本所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披露的销售合同外,截至2020年12月末,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主要销售/服务合同情况如下:
(1) 联测科技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捷能汽车技
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签署了框架合同,约定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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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联测科技提供台架试验专项服务向采购集装箱台架、预装线等产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到2022年4月30日,合同金额根据合同单价及双方确认工作量进行结算。
(2) 常测机电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
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于2017年11月23日签署的合同有效期顺延3年,即有效期至2023年8月9日止,合同有效期内常测机电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为其提供试验服务,合同金额根据提供服务情况确定。
2. 主要采购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除本所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披露的采购合同外,截至2020年12月末,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主要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1) 联测科技与南京航大意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
月24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NJYX20201224-2的《采购合同》,约定联测科技向南京航大意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变频柜、电机、电缆等产品,合同金额为4,800,383元。
(2) 联测科技与南京航大意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
月24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NJYX20201224-3的《采购合同》,约定联测科技向南京航大意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变频柜、电机、电缆等产品,合同金额为3,147,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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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除本所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披露的担保合同外,截至2020年12月末,发行人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 联测科技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2020年
11月27日签署了编号为BZ05112000020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联测科技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1月22日止常测机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借款、银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等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前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人
的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金额前三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 其他应收款
(1) 发行人存在对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计
1,437,000元的其他应收款,均系保证金。
(2) 发行人存在对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合计330,000
元的其他应收款,均系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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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人存在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发动机制造
部合计200,000元的其他应收款,均系保证金。
2. 其他应付款
(1) 发行人存在对李辉合计186,358.62元的其他应付款,系发
行人应付的报销款。
(2) 发行人存在对黄冰溶合计157,156.64元的其他应付款,系
发行人应付的报销款。
(3) 发行人存在对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119,000元的其他应付款,该款项系发行人应付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临时用地租金及补偿费。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于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一) 发行人的税务合规情况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于2021年1
月7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
局于2021年1月8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自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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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受到主管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税务
局第一税务所于2021年1月28日出具的沪税浦临一无欠税证[2021]12号《无欠税证明》,上海启常申“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截至2021年1月25日,未发现有欠税情形”。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
的确认,发行人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单笔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主要补助、补贴情况如下:
1. 根据启东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8日颁发的《市政府印发关于
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启政规[2017]3号),联测科技于2020年7月收到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资金补助1,000,000元。
九. 发行人合规情况
(一) 市场监督管理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7日
出具的《证明》,联测科技“自2018年1月8日至查询之日,未有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信息记录”。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从202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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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起,未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我局行政处罚记录”。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4
日出具的编号为00000020211000165的《合规证明》,上海启常申“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 环境保护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8日
出具的《情况说明》,联测科技“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本情况说明出具之日,在我局无行政处罚记录”。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于2021
年3月1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常测机电“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情况说明出具之日,在我局无行政处罚记录”。
(三) 安全生产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月8日出具
的《证明》,联测科技“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未有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于2021年1月8日出具的《安全生产守法证明》,常测机电“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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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2、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记录”。
(四) 消防安全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年2月22日
出具的《证明》,联测科技“自2020年7月1日以来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过火灾,未受到我队因消防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于2021年2月8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五) 土地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18
日出具的《证明》,联测科技“自2020年7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未有因违反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锡通园区分局
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的《证明》,“在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范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未查询到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土地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记录”。
(六) 房屋管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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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月12
日出具的《证明》,“自2020年7月1日至今,本机关未对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月8
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行政调查”。
(七) 社会保险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于2021年1月
25日出具的《证明》,联测科技“未欠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于2021年1月7日出具的《证明》,联测科技“2020年7月至今,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
事业局于2021年1月7日出具的《证明》,“自2020年7月至今,我局未发现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单位未被我局行政处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20年2
月25日出具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及发行人的确认,上海启常申已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截至2021年1月缴费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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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为正常缴费。
(八) 住房公积金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东管理部于
2021年2月1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联测科技“住房公积金从2020年7月起已缴存至2020年12月。缴存状态正常”。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川区办事处
于2021年1月8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常测机电“住房公积金已缴存至2020年12月份。缴存状态正常”。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1月15
日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上海启常申“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我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九) 海关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启东海关于2021年1月8
日出具的编号为启关2021年1号《证明》,联测科技“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于2021年1月8
日出具的编号为通关2021年1号《证明》,常测机电“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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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保证,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对发行人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保证,并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对其自身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爱国出具的保
证,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对其自身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员出具的保证,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无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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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补充法律意见系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仅供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陈 鹏 律师
骆沙舟 律师
徐 青 律师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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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之律师工作报告
致: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引 言)
根据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本所指派陈鹏律师、骆沙舟律师、徐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本所律师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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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律师
1. 律师事务所简介
本所系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于1998年9月29日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6楼和19楼。本所主要从事证券、银行金融、外商投资、收购兼并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2. 本所律师简介
本次签名律师陈鹏律师、骆沙舟律师、徐青律师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经验,且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业务。陈鹏律师近年来先后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骆沙舟律师近年来先后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徐青律师近年来先后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6楼和19楼,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为021-31358666,联系传真为021-3135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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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工作过程
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进行的审慎调查工作主要包括:
1. 问卷调查与资料收集:本所律师在接受发行人的正式委托后,为协助发行人
向本所律师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交了关于发行人有关情况的尽职调查问卷,并收集和审阅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
2. 与发行人的沟通:本所律师参加了由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组织的多
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并深入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经营部门、财务部门等具体部门了解情况,就有关问题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3. 资料验证与调查: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必要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核验证;对有关发行人的税收、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土地、房屋管理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海关、外汇等事项向有关的政府部门进行了调查。
4. 律师工作底稿、律师工作报告的制作:本所律师根据发行人提供和收集的文
件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验证调查情况制作了工作底稿,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制作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经统计,本所律师及其他经办人员为本次发行已进行的有效工作时间超过2,000小时。
三. 本所律师声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对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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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具备适当资格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文所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现将本所律师有关法律意见及所引用的依据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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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为本律师工作报告表述方便,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1.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指已公开颁布、生效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发行人、联测科技: 指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天木机电、联测有限: 指发行人前身启东市天木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后
更名为启东市联通测功器有限公司。
4. 常测机电: 指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 常测汽测: 指南通常测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18
年11月30日注销。
6. 上海启常申: 上海启常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7. 融银黄海: 指融银黄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 鑫正鹏投资: 指鑫正鹏(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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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新兴富: 指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0. 慧眼投资: 指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慧锦投资: 指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 久联投资: 指南通市久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厚生投资: 指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
14. 臻至同源: 指慈溪臻至同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公证天业会计师: 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6.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7.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8. 《管理办法》: 指《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19. 《审核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
20. A股: 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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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元: 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22.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3.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4. 《审计报告》: 如无特别指明,指公证天业会计师于2020年5
月25日出具的苏公W[2020]A1111号《审计报告》。
25.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2017年、2018年及2019年。
26.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申报的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中所纳入的招股说明书。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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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5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核查,该等
决议中关于本次发行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同意发行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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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 发行股数:不超过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届时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有权部门审核的数量为准;
4. 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应当向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5.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6.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和除询价对象外符合规定的配售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
7. 拟上市地:上交所科创板;
8.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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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日期、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 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备案及批准手续;
3. 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及递交任何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
议、合同或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股东通知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各种说明函件或承诺书;
4. 根据本次发行申请及审批过程中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发行人
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计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投资配比的调整及签署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协议或合同;
5. 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及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6. 根据需要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
7.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发行人章程相应条款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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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及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9. 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基于发行人及股东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对本次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授权发行人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上述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六)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其进行阶段
取得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经上交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联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目前持有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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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6817395677261的《营业执照》。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根据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之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股),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并与发行人已发行的其他普通股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部分)。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合并报表显示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927,586.00元、36,484,263.59元和61,599,433.61元,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154,405.55元、-293,234.88元和662,941.34元,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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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773,180.45元、36,777,498.47元和60,936,492.27元。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月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鉴于前文所述、联测科技出具的确认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5.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确认、相关政府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
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联测有限以截至2017年2月28日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联测有限成立于2002年,持续经营时间至今已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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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部分、第十四部分)。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鉴于前文所述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苏公W[2020]E1350号《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管理、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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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合法拥有或
使用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等,其主要资产不存在与其他股东合用的情形(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其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发行人的主要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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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会计制度;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已经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
基于上述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
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部分)且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部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赵爱国,根据发行人、赵爱国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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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
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5.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章程所载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测功器、控制仪器、发动机自动化试验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备件、其他机械、计算机软件开发、制造、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等经营范围已经有权主管单位核准并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部分)。
6.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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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查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之分析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根据2019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同时,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31,583.48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符合《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之上市条件。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审核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待经上交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赵爱国、史文祥、黄冰溶、李辉、郁旋
旋、史江平、张辉、王圣昌、郁吕生、仇永兴、慧锦投资、厚生投资、久联投资共同发起并将其共同投资的联测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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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天业会计师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了苏公W[2017]A985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联测有限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为160,939,541.12元。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变更名称为“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评估”)于2017年5月16日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1016号《启东市联通测功器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启东市联通测功器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对联测有限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整体评估,以2017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联测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8,038.40万元。
联测有限股东会于2017年6月1日作出决议,同意联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决定以联测有限截至2017年2月28日经审计净资产按照1:0.2796的比例折为发行人总股本4,500万元。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联测有限的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折股并相应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赵爱国、史文祥、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史江平、张辉、王圣昌、郁吕生、仇永兴、慧锦投资、厚生投资、久联投资于2017年6月签署了《关于设立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对发行人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设立方式、折股比例、注册资本、股本总额、股份总数和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和比例、相关期间的收益、筹备和设立、发起人的保证和承诺、发起人的权利、发起人的义务、设立的费用、违约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协议的生效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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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天业会计师于2017年6月18日出具苏公W[2017]B080号《验资报告》,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6月18日,联测科技已将截至2017年2月28日经审计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160,939,541.12元按1:0.2796的比例折合股份4,500万股,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6月26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联测科技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817395677261的《营业执照》。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发行人各发起人签署了《关
于设立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发起人协议对发行人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设立方式、折股比例、注册资本、股本总额、股份总数和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和比例、相关期间的收益、筹备和设立、发起人的保证和承诺、发起人的权利、发起人的义务、设立的费用、违约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协议的生效等事项作出了约定,该发起人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该发起人协议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发行人设立过程中,联测有限委托中天评估对拟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联测有限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以2017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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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联测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8,038.40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天评估于发行人设立时已获得江苏省财政局的备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证书编号为0250043002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具备从事证券相关评估业务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公证天业会计师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了苏公W[2017]A985号《审计报告》,对联测有限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此外,公证天业会计师2017年6月18日出具苏公W[2017]B080号《验资报告》,对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于发行人设立时持有江苏省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中国证监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证书序号为000175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审计和验资行为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17年6月18日召开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及公司创立的议案》《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起草报告和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情况的额报告》等关于发行人设立的议案;同时选举赵爱国、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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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郁旋旋、李辉、史江平、陈然方、李佳铭、沈飞、楼狄明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公司设立、登记及相关事宜;选举张辉、郭建峰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发行人于2017年6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沈根宝共同自称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发行人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经营范围为“测
功器、控制仪器、发动机自动化试验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备件、其他机械、计算机软件开发、制造、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其主要从事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开展均未依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与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实地调查,发行人合法拥有或使用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等,其主要资产不存在与其他股东合用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抽样核查以及对发
行人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薪资汇总表的核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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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均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均已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均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同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调
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包括董事会办公室、技术研发中心、机械生产部、电气生产部、工程部、技术部、质检部、销售部、项目部、采购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试验部、内审部等),发行人该等内部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不存在发行人的上述内部组织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干预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独立运作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独立。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单独设立了财务机构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拥有自身的独立银行账户,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根据发行人纳税申报表,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均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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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独立运用资金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行人发起人和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为赵爱国、史文祥、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史江平、张辉、王圣昌、郁吕生、仇永兴、慧锦投资、厚生投资、久联投资。上述发起人同时为发行人部分现有股东,其具体情况如下:
1. 自然人发起人/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地方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发行人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持有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赵爱国 | 320626196912****** | 931.05 | 19.52 |
2. | 李辉 | 320626196211****** | 483.75 | 10.14 |
3. | 郁旋旋 | 320626195503****** | 393.30 | 8.25 |
4. | 张辉 | 320626196907****** | 332.55 | 6.97 |
5. | 黄冰溶 | 320626196804****** | 513.90 | 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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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史文祥 | 320626193303****** | 477.00 | 10.00 |
7. | 史江平 | 320626196004****** | 360.00 | 7.55 |
8. | 王圣昌 | 320626195108****** | 181.35 | 3.80 |
9. | 郁吕生 | 320626196006****** | 121.05 | 2.54 |
10. | 仇永兴 | 320626195002****** | 121.05 | 2.54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法人或合伙企业发起人/股东
(1) 慧锦投资
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慧锦投资现持有发行人21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53%。
经本所律师核查,慧锦投资现持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5741775858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5741775858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陆路1982号2层E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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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 | 2011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慧锦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慧锦投资的合伙人共3名,总计认缴出资4,255万元,慧锦投资各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性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性质 |
1. | 慧眼投资 | 175 | 4.1128 | 普通合伙人 |
2. | 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130 | 50.0588 | 有限合伙人 |
3. | 上海桥石投资在中心(有限合伙) | 1,950 | 45.8284 | 有限合伙人 |
合 计 | 4,255 | 100 | / |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的查询,慧锦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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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慧眼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
(2) 厚生投资
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厚生投资现持有发行人14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2%。
经本所律师核查,厚生投资现持有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005502754718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5502754718 |
住所 | 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 |
法定代表人 | 石建春 |
成立日期 | 2010年1月20日 |
合伙期限 | 2010年1月20日至2030年1月19日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对外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厚生投资提供的文件资料,厚生投资的股东共1名,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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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100 |
合 计 | 4,000 | 1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厚生投资100%股权,根据常柴股份公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持有常柴股份有限公司30.43%股份,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3) 久联投资
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久联投资持有发行人16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4%。
经本所律师核查,久联投资现持有启东市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9月2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355068741H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南通市久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355068741H |
主要经营场所 | 启东市人民西路2368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米建华 |
成立日期 | 2015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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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 | 2015年9月29日至******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久联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南通市久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久联投资的合伙人共27名,均为发行人员工,总计认缴出资1,012.5万元,久联投资各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性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性质 |
1. | 米建华 | 552.8250 | 54.6 | 普通合伙人 |
2. | 蒯锁生 | 81.0000 | 8.0 | 有限合伙人 |
3. | 顾鑫 | 30.3750 | 3.0 | 有限合伙人 |
4. | 陆伟 | 30.3750 | 3.0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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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顾兴飞 | 25.3125 | 2.5 | 有限合伙人 |
6. | 姚海飞 | 25.3125 | 2.5 | 有限合伙人 |
7. | 张傲 | 25.3125 | 2.5 | 有限合伙人 |
8. | 杨拥军 | 20.2500 | 2.0 | 有限合伙人 |
9. | 张永波 | 20.2500 | 2.0 | 有限合伙人 |
10. | 陆沛元 | 20.2500 | 2.0 | 有限合伙人 |
11. | 郭建峰 | 20.2500 | 2.0 | 有限合伙人 |
12. | 桂习军 | 15.1875 | 1.5 | 有限合伙人 |
13. | 张红春 | 12.1500 | 1.2 | 有限合伙人 |
14. | 沈根宝 | 12.1500 | 1.2 | 有限合伙人 |
15. | 陈海兵 | 12.1500 | 1.2 | 有限合伙人 |
16. | 顾赛泉 | 12.1500 | 1.2 | 有限合伙人 |
17. | 孙懿 | 12.1500 | 1.2 | 有限合伙人 |
18. | 帅永建 | 12.1500 | 1.2 | 有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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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 | ||||
19. | 张华永 | 10.1250 | 1.0 | 有限合伙人 |
20. | 何平 | 10.1250 | 1.0 | 有限合伙人 |
21. | 钱林华 | 8.1000 | 0.8 | 有限合伙人 |
22. | 陈袁 | 8.1000 | 0.8 | 有限合伙人 |
23. | 沈建峰 | 8.1000 | 0.8 | 有限合伙人 |
24. | 张健 | 8.1000 | 0.8 | 有限合伙人 |
25. | 唐书全 | 8.1000 | 0.8 | 有限合伙人 |
26. | 皇甫喁卓 | 6.0750 | 0.6 | 有限合伙人 |
27. | 李锋 | 6.0750 | 0.6 | 有限合伙人 |
合 计 | 1012.5000 | 100 | / |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久联投资确认,久联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入伙时均为发行人的员工,久联投资目前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久联投资在设立过程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之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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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前述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久联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南通市久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发行人确认,久联投资已出具了《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所持联测科技股票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不符合遵循“闭环原则”的要求,不适用“闭环原则”。久联投资相关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已披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上述现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13名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符合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之要求。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均足额缴纳了对发行人的出资。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分别以其持有的联测有限
的权益所代表的净资产出资,发起人依法拥有该等权益,发起人将该等权益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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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赵爱国、黄冰溶、李辉、史文祥、郁旋旋、史江平、中新兴富、张辉、慧锦投资、王圣昌、久联投资、厚生投资、郁吕生、仇永兴、臻至同源。除发行人发起人之外的其他现有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 中新兴富
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兴富现持有发行人237.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98%。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新兴富现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2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MA1UTWD39A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UTWD39A |
主要经营场所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39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合伙期限 | 2017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新兴产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中新兴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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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兴富的合伙人共14名,总计认缴出资90,000万元,中新兴富各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性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性质 |
1. |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 | 0.44 | 普通合伙人 |
2. | 宁波兴富新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0 | 27.78 | 有限合伙人 |
3.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 | 20.00 | 有限合伙人 |
4.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11.11 | 有限合伙人 |
5. | 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11.11 | 有限合伙人 |
6. | 苏州国创兴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0 | 8.89 | 有限合伙人 |
7. |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 | 5,000 | 5.56 | 有限合伙人 |
8. |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 | 5,000 | 5.56 | 有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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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伙人 | |||
9. | 宁波团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3.33 | 有限合伙人 |
10. | 宁波兴富新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1,600 | 1.78 | 有限合伙人 |
11. |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11 | 有限合伙人 |
12. | 长兴家之窗现代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 1,000 | 1.11 | 有限合伙人 |
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江蓝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1.11 | 有限合伙人 |
14. | 宁波上益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1.11 | 有限合伙人 |
合 计 | 90,000 | 100 | / |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的查询,中新兴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
2. 臻至同源
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臻至同源现持有发行人95.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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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臻至同源现持有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2MA2AG0090M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慈溪臻至同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AG0090M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三北大街3499号2楼202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慈溪臻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8日 |
合伙期限 | 2017年11月28日至2037年11月27日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臻至同源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慈溪臻至同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臻至同源的合伙人共14名,总计认缴出资8,000万元,臻至同源各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性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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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溪臻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 | 2.500 | 普通合伙人 |
2. | 沈胜昔 | 1,000 | 12.500 | 有限合伙人 |
3. | 范迎青 | 1,000 | 12.500 | 有限合伙人 |
4. | 赵志刚 | 1,000 | 12.500 | 有限合伙人 |
5. | 张政 | 800 | 10.000 | 有限合伙人 |
6. | 鲍晓磊 | 700 | 8.750 | 有限合伙人 |
7. | 范宏甫 | 600 | 7.500 | 有限合伙人 |
8. | 孙强 | 500 | 6.250 | 有限合伙人 |
9. | 陈文鸽 | 500 | 6.250 | 有限合伙人 |
10. | 季福民 | 500 | 6.250 | 有限合伙人 |
11. | 杨耀 | 500 | 6.250 | 有限合伙人 |
12. | 荆玉仙 | 250 | 3.125 | 有限合伙人 |
13. | 范腾 | 250 | 3.125 | 有限合伙人 |
14. | 包振国 | 200 | 2.50 | 有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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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 | |||
合 计 | 8,000 | 100 | / |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的查询,臻至同源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慈溪臻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现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五)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赵爱国,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赵爱国直接持有发行人19.52%的股份。
2. 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李辉、郁旋旋、张辉与赵爱国于2011年4月2日签署《一致行动及授权协议》,李辉、郁旋旋、张辉同意在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之提案权、表决权、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选举董事和监事等除股东财产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时与赵爱国保持一致行动,根据李辉、郁旋旋、张辉与赵爱国于2017年6月26日签订的《一致行动确认书》,李辉、郁旋旋、张辉在该确认书签署之日前,在行使股东权利中与赵爱国保持了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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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致行动确认书》签署后至发行人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在行使其作为发行人股东之提案权、表决权等公司股东权利时与赵爱国保持一致,如各方在事先共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以赵爱国意见为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赵爱国持有发行人19.52%的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李辉持有发行人10.14%的股份,郁旋旋持有发行人8.25%的股份,张辉持有发行人6.97%的股份,基于上述《一致行动及授权协议》及《一致行动确认书》,赵爱国实际支配合计发行人表决权比例达到44.88%,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更。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联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联测有限的《营
业执照》已经于发行人设立之日依法缴销。
(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后,联测有限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均由发
行人承继,该等资产、债权债务的承继不存在法律风险。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联测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
其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由赵爱国、史文祥、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史江平、张辉、王圣昌、郁吕生、仇永兴、慧锦投资、厚生投资、久联投资共13名发起人分别以其持有的联测有限的权益所代表的净资产认购。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股权界定不存在纠纷及法律风险。
(二) 发行人及其前身联测有限的股本及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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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6月联测有限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联测有限系由郁卫红、黄冰溶及郁吕生共同出资于2002年6月26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名称为“启东市天木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
根据南通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6日出具南通阳光验字[2002]16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2年6月25日,天木机电(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万元。
天木机电于2002年6月26日取得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68121018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天木机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郁卫红 | 37.5 | 75 |
2 | 黄冰溶 | 7.5 | 15 |
3 | 郁吕生 | 5.0 | 10 |
合 计 | 50.0 | 100 |
2. 2002年9月变更公司名称、股权转让及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郁卫红(郁卫红系赵爱国配偶)与赵爱国于2002年9月28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该转让协议,郁卫红将其持有天木机电37.5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给赵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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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为37.5万元。
天木机电股东会于2002年9月29日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启东市测功器有限公司”,并同意郁卫红将其所持有天木机电全部股权转让至赵爱国,同时同意赵爱国等人以其拍卖所得原启东测功器厂部分资产对联测有限进行增资,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50万元,增资完成后赵爱国持有联测有限7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62.5万元;黄冰溶持有联测有限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2.5万元;郁吕生持有联测有限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5万元。
南通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30日出具南通阳光验字[2002]620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联测有限于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赵爱国 | 262.5 | 75 |
2 | 黄冰溶 | 52.5 | 15 |
3 | 郁吕生 | 35.0 | 10 |
合 计 | 350.0 | 100 |
(1) 关于股权代持的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赵爱国、郁吕生与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张辉、王圣昌、仇永兴、陈允芳(以下合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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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函》各签署方”)于2002年9月29日签署的《代持协议书》(以下简称“《代持协议书》”)及《关于启东市联通测功器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与确认函》(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于2011年4月6日对前述确认函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2011)通启证经内字第572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确认函》”),赵爱国、郁吕生、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张辉、王圣昌、仇永兴、陈允芳于2002年9月18日共同出资并委托赵爱国参与启东测功器厂部分破产资产的拍卖,拍卖取得的部分破产资产(“出资资产”)由赵爱国、郁吕生与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张辉、王圣昌、仇永兴、陈允芳共同所有并委托赵爱国、郁吕生和黄冰溶三人共同暂为管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代持协议书》以及《确认函》,为了方便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工商登记,《确认函》各签署方同意由赵爱国、郁吕生、黄冰溶作为联测有限的名义股东,为赵爱国、郁吕生、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张辉、王圣昌、仇永兴、陈允芳代为持有相应股权。为此,2002年9月,赵爱国以37.5万元的价格受让郁卫红持有联测有限37.5万元的注册资本,同时,赵爱国、郁吕生与黄冰溶以其名义代赵爱国、郁吕生、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张辉、王圣昌、仇永兴、陈允芳将拍卖取得的出资资产作价300万元分别对联测有限增资225万元、30万元和45万元(合计3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联测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名义股东 | 出资额 (万元) | 名义股东 股权比例(%) | 实际股东 | 出资额 (万元) | 实际股东 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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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国 | 262.5 | 75 | 赵爱国 | 98.0 | 28 |
李辉 | 52.5 | 15 | |||
郁旋旋 | 38.5 | 11 | |||
张辉 | 35.0 | 10 | |||
陈允芳 | 21.0 | 6 | |||
仇永兴 | 14.0 | 4 | |||
黄冰溶 | 3.5 | 16 | |||
黄冰溶 | 52.5 | 15 | 黄冰溶 | 52.5 | |
郁吕生 | 35.0 | 10 | 王圣昌 | 21.0 | 6 |
郁吕生 | 14.0 | 4 | |||
合计 | 350.0 | 100 | 合计 | 350.0 | 100 |
(2) 关于出资资产的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启东市人民法院(2002)启民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启东测功器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江苏东南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赵爱国以其名义以693万元的总价成功竞拍取得破产资产(以下简称“破产资产”),根据王荣与赵爱国签订的协议书以及《确认函》,王荣实际通过赵爱国支付400万元取得破产资产中的部分资产,赵爱国(实际由赵爱国、郁吕生、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张辉、王圣昌、仇永兴、陈允芳于2002年9月18日共同出资并委托赵爱国拍卖并支付)支付293万元取得破产资产中的其余部分资产(即出资资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阳光验字[2002]620号《验资报告》,“王荣通过赵爱国支付拍卖定价人民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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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拍品中的设备部分,赵爱国、黄冰溶、郁吕生支付拍卖定价人民币393万元取得拍品中库存物资部分作为对贵公司投资”,前述《验资报告》中所记载的出资资产的价格“393万元”与实际支付的“293万元”不符。
此外,经本所律师核查,赵爱国、郁吕生与黄冰溶以其名义代赵爱国、郁吕生、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张辉、王圣昌、仇永兴、陈允芳将拍卖取得的出资资产作价300万元对联测有限出资,仅有南通阳光验字[2002]620号《验资报告》以及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8月18日出具的《实物资产评估明细表》,未有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本所律师就前述出资资产的作价、评估及验资进行了如下进一步的核查:
i. 根据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8月18日出具的《实物资产评估明细表》,上述出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5月8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32,022.28元,高于出资资产最终的出资作价300万元。
ii. 根据中天评估于2020年4月18日出具的苏中资评报
字(2020)第7028号《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002年9月30日以实物出资涉及单项资产市场价值追溯评估报告》,委托评估库存物资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的含增值税评估值为368.76万元,高于出资资产最终的出资作价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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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于2020年5月25日出具苏公
W[2020]E1349号《验资复核报告》,出资资产在出资时已全部交付联测有限,发行人已委托中天评估对该部分出资资产出资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评估价值高于出资作价,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赵爱国、郁吕生与黄冰溶以其名义代赵爱国、郁吕生、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张辉、王圣昌、仇永兴、陈允芳将拍卖取得的出资资产作价300万元对联测有限出资,前述出资资产已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3. 2002年10月股权转让及变更公司名称
经本所律师核查,联测有限股东会于2002年10月28日作出决议,同意联测有限股权转让,调整后为赵爱国持有联测有限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5万元),郁旋旋持有联测有限5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6.5万元),李辉持有联测有限1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3万元),黄冰溶持有联测有限1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3万元),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启东市联通测功器有限公司”。赵爱国于2002年10月1日和10月28日分别与郁旋旋、李辉、黄冰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爱国分别将其持有联测有限59%股权、3%股权、8%股权以206.5万元、10.5万元、28万元的价格转让至郁旋旋、黄冰溶、李辉;2002年10月1日,郁吕生与李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郁吕生将其持有联测有限10%股权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至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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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测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郁旋旋 | 206.5 | 59 |
2 | 李辉 | 63.0 | 18 |
3 | 黄冰溶 | 63.0 | 18 |
4 | 赵爱国 | 17.5 | 5 |
合 计 | 350.0 | 100 |
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根据《确认函》,上述股权转让系因联测有限的生产经营压力较大,赵爱国请求不再负责联测有限的经营管理并不再作为联测有限的名义控股股东,经《确认函》各签署方协商一致,同意更换联测有限的部分名义股东而进行,《确认函》各签署方未就本次名义股东变更修改《代持协议书》,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联测有限的实际股东及实际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实际股东名称/姓名 | 实际出资额 (万元) | 实际股权比例(%) |
1 | 赵爱国 | 98.0 | 28 |
2 | 黄冰溶 | 56.0 | 16 |
3 | 李辉 | 52.5 | 15 |
4 | 郁旋旋 | 38.5 | 11 |
5 | 张辉 | 35.0 | 10 |
6 | 王圣昌 | 21.0 | 6 |
7 | 陈允芳 | 21.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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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郁吕生 | 14.0 | 4 |
9 | 仇永兴 | 14.0 | 4 |
合 计 | 350.0 | 100 |
4. 2002年11月股权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联通有限股东会于2002年11月10日作出决议,同意郁旋旋将其持有联测有限股权返还给赵爱国,李辉将其持有联测有限8%股权返还给赵爱国,黄冰溶将其持有联测有限3%股权返还给赵爱国,李辉将其持有联测有限10%股权返还给郁吕生。赵爱国分别与李辉、郁旋旋、黄冰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李辉、郁旋旋、黄冰溶分别将其持有联测有限8%、59%、3%股权以28万元、206.5万元、10.5万元的价格返还给赵爱国;李辉与郁吕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李辉将其持有联测有限10%股权以35万元的价格返还给郁吕生。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联测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赵爱国 | 262.5 | 75 |
2 | 黄冰溶 | 52.5 | 15 |
3 | 郁吕生 | 35.0 | 10 |
合 计 | 350.0 | 100 |
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根据《确认函》,本次股权转让的系因联测有限2002年10月名义股东变更后,《确认函》各签署方一直未修改《代持协议书》,亦未重新签署新的《代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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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得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与《代持协议书》中描述的代持股权的情况一致,同时,考虑到赵爱国本人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在《确认函》各签署方的一再请求下,赵爱国同意继续负责联测有限的经营管理并作为联测有限的名义绝对控股股东,因此,《确认函》各签署方协商一致同意将联测有限名义股权结构回复至2002年9月转股增资后的联测有限名义股权结构。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联测有限的实际股东及实际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名义股东 | 出资额 (万元) | 名义股东 股权比例(%) | 实际股东 | 出资额 (万元) | 实际股东 股权比例(%) |
赵爱国 | 262.5 | 75 | 赵爱国 | 98 | 28 |
李辉 | 52.5 | 15 | |||
郁旋旋 | 38.5 | 11 | |||
张辉 | 35.0 | 10 | |||
陈允芳 | 21.0 | 6 | |||
仇永兴 | 14.0 | 4 | |||
黄冰溶 | 3.5 | 16 | |||
黄冰溶 | 52.5 | 15 | 黄冰溶 | 52.5 | |
郁吕生 | 35.0 | 10 | 王圣昌 | 21 | 6 |
郁吕生 | 14 | 4 | |||
合计 | 350 | 100 | 合计 | 350 | 100 |
5. 2011年4月股权转让及代持还原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陈允芳与赵爱国、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张辉及其他实际股东(王圣昌、仇永兴、郁吕生)于2011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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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陈允芳将其实际持有联测有限3.5万元注册资本(即1%股权)以4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爱国;陈允芳将其实际持有联测有限3.5万元注册资本(即1%股权)以4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辉;陈允芳将其实际持有联测有限3.5万元注册资本(即1%股权)以4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辉;陈允芳将其实际持有联测有限3.5万元注册资本(即1%股权)以4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冰溶;陈允芳将其实际持有联测有限7万元注册资本(即2%股权)以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郁旋旋。就上述股权转让,《确认函》各签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确认函》,上述实际股东变更后,联测有限实际股东及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名义股东 | 出资额 (万元) | 名义股东 股权比例(%) | 实际股东 | 出资额 (万元) | 实际股东 股权比例(%) |
赵爱国 | 262.5 | 75 | 赵爱国 | 101.5 | 29 |
李辉 | 56.0 | 16 | |||
郁旋旋 | 45.5 | 13 | |||
张辉 | 38.5 | 11 | |||
仇永兴 | 14.0 | 4 | |||
黄冰溶 | 7.0 | 17 | |||
黄冰溶 | 52.5 | 15 | 黄冰溶 | 52.5 | |
郁吕生 | 35.0 | 10 | 王圣昌 | 21.0 | 6 |
郁吕生 | 14.0 | 4 | |||
合计 | 350.0 | 100 | 合计 | 350.0 | 100 |
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根据联测有限股东会于2011年4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赵爱国、郁吕生、黄冰溶、李辉、郁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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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王圣昌、仇永兴于2011年4月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了明晰联测有限股权结构,不再由赵爱国、郁吕生为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张辉、王圣昌、仇永兴代为持有联测有限股权,即,赵爱国将其持有联测有限7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以7万元价格转让至黄冰溶,赵爱国将其持有联测有限5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以56万元价格转让给李辉,赵爱国将其持有联测有限45.5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以45.5万元价格转让至郁旋旋,赵爱国将其持有联测有限38.5万元注册资本以3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辉,赵爱国将其持有联测有限1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以14万元价格转让给仇永兴,郁吕生将其持有联测有限21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以21万元价格转让给王圣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联测有限的实际股东及其实际权益与工商登记的股东及其所持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一致,至此,联测有限的股权代持全部还原,代持还原后联测有限具体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赵爱国 | 101.5 | 29 |
2 | 黄冰溶 | 59.5 | 17 |
3 | 李辉 | 56.0 | 16 |
4 | 郁旋旋 | 45.5 | 13 |
5 | 张辉 | 38.5 | 11 |
6 | 王圣昌 | 21.0 | 6 |
7 | 郁吕生 | 14.0 | 4 |
8 | 仇永兴 | 14.0 | 4 |
合 计 | 350.0 | 100 |
6. 2011年12月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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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联测有限股东会于2011年11月14日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350万元增加到416.6667万元。其中慧锦投资以1,08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5万元;融银黄海以81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8.75万元;鑫正鹏投资以27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25万元;厚生投资以72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6667万元。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出具的苏公W(2011)B1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29日止,联测有限已收到慧锦投资等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666,667元。相关股东以货币出资2,880万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66.6667万元,资本公积2,813.3333万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416.6667万元,实收资本416.6667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赵爱国 | 101.5000 | 24.36 |
2 | 黄冰溶 | 59.5000 | 14.28 |
3 | 李辉 | 56.0000 | 13.44 |
4 | 郁旋旋 | 45.5000 | 10.92 |
5 | 张辉 | 38.5000 | 9.24 |
6 | 慧锦投资 | 25.0000 | 6.00 |
7 | 王圣昌 | 21.0000 | 5.04 |
8 | 融银黄海 | 18.7500 | 4.50 |
9 | 厚生投资 | 16.6667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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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郁吕生 | 14.0000 | 3.36 |
11 | 仇永兴 | 14.0000 | 3.36 |
12 | 鑫正鹏投资 | 6.2500 | 1.50 |
合 计 | 416.6667 | 100 |
7. 2014年11月股权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赵爱国与鑫正鹏投资于2014年7月2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鑫正鹏投资将其持有联测有限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25万元)以3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爱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测有限的股权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赵爱国 | 107.7500 | 25.86 |
2 | 黄冰溶 | 59.5000 | 14.28 |
3 | 李辉 | 56.0000 | 13.44 |
4 | 郁旋旋 | 45.5000 | 10.92 |
5 | 张辉 | 38.5000 | 9.24 |
6 | 慧锦投资 | 25.0000 | 6.00 |
7 | 王圣昌 | 21.0000 | 5.04 |
8 | 融银黄海 | 18.7500 | 4.50 |
9 | 厚生投资 | 16.6667 | 4.00 |
10 | 郁吕生 | 14.0000 | 3.36 |
11 | 仇永兴 | 14.0000 | 3.36 |
合 计 | 416.666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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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4年12月股权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融银黄海与赵爱国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融银黄海将其持有联测有限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75万元)以1,0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爱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测有限的股权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赵爱国 | 126.5000 | 30.36 |
2 | 黄冰溶 | 59.5000 | 14.28 |
3 | 李辉 | 56.0000 | 13.44 |
4 | 郁旋旋 | 45.5000 | 10.92 |
5 | 张辉 | 38.5000 | 9.24 |
6 | 慧锦投资 | 25.0000 | 6.00 |
7 | 王圣昌 | 21.0000 | 5.04 |
8 | 厚生投资 | 16.6667 | 4.00 |
9 | 郁吕生 | 14.0000 | 3.36 |
10 | 仇永兴 | 14.0000 | 3.36 |
合 计 | 416.6667 | 100 |
9. 2014年12月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联测有限股东会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16.6667万元增加至520.8334万元,该等注册资本由史文祥、史江平、赵传春以其持有常测机电100%股权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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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8日对常测机电作出的苏公W[2014]A852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常测机电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693.47万元;根据中天评估于2014年11月28日对常测机电作出的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108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9月30日,常测机电的净资产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方法所作的评估值为2,761.77万元。考虑常测机电未来的发展,各方在此基础上确定常测机电的交易作价为3,301.10万元。
上述以股权增资完成后,常测机电成为联测有限全资子公司,联测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赵爱国 | 126.5000 | 24.29 |
2 | 黄冰溶 | 59.5000 | 11.42 |
3 | 李辉 | 56.0000 | 10.75 |
4 | 郁旋旋 | 45.5000 | 8.74 |
5 | 史文祥 | 41.6667 | 8.00 |
6 | 史江平 | 41.6667 | 8.00 |
7 | 张辉 | 38.5000 | 7.39 |
8 | 慧锦投资 | 25.0000 | 4.80 |
9 | 王圣昌 | 21.0000 | 4.03 |
10 | 赵传春 | 20.8333 | 4.00 |
11 | 厚生投资 | 16.6667 | 3.20 |
12 | 郁吕生 | 14.0000 | 2.69 |
13 | 仇永兴 | 14.0000 |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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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20.8334 | 100 |
在本次增资中,截至评估基准日9月30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常测机电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761.77万元,而各方在此基础上确定常测机电的交易作价为3,301.10万元,常测机电净资产评估值与常测机电100%股权最终作价之间存在539.33万元的差额。
根据联测有限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常测机电股东以其所持有常测机电100%股权对联测有限进行增资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常测机电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761.77万元,而常测机电100%股权最终作价系因联测有限看好常测机电未来的发展以及对常测机电未来盈利的良好预期而由常测机电的全体股东与联测有限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根据中天评估于2020年4月18日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7027号《南通常测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9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后,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常测机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60.00万元,增值1,866.53万元。
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于2019年3月18日联测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通过向全体股东分红,其中税后分红539.33万元转入联测科技资本公积,保护联测有限利益不受损害。
鉴于(1)联测有限与常测机电的全体股东实际系根据对常测机电未来盈利的良好预期而作出对常测机电100%股权的估值;(2)中天评估已于2020年4月18日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7027号《南通常测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9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对常测机电以收益法进行评估,常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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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60.00万元,远高于联测有限与常测机电的全体股东对常测机电100%股权3,301.10万元的估值作价;(3)联测科技以股东分红的方式,将税后分红539.33万元转入联测科技资本公积,保护联测有限利益不受损害,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常测机电股东以其所持有常测机电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10. 2016年11月股权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联测有限股东会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决议以及(2016)通启证民内字第1108号《公证书》,股东赵传春因病去世,经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公证,因赵传春父亲、生母及继母均先于其死亡,赵传春子女史江平、史江群及史江虹均放弃继承,史文祥(赵传春配偶)作为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赵传春持有之联测有限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8333万元)。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联测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赵爱国 | 126.5000 | 24.29 |
2 | 史文祥 | 62.5000 | 12.00 |
3 | 黄冰溶 | 59.5000 | 11.42 |
4 | 李辉 | 56.0000 | 10.75 |
5 | 郁旋旋 | 45.5000 | 8.74 |
6 | 史江平 | 41.6667 | 8.00 |
7 | 张辉 | 38.5000 | 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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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慧锦投资 | 25.0000 | 4.80 |
9 | 王圣昌 | 21.0000 | 4.03 |
10 | 厚生投资 | 16.6667 | 3.20 |
11 | 郁吕生 | 14.0000 | 2.69 |
12 | 仇永兴 | 14.0000 | 2.69 |
合 计 | 520.8334 | 100 |
11. 2017年1月股权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联测有限股东会于2015年10月23日作出决议,同意赵爱国将其持有联测有限3.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75万元)转让给久联投资。同日,赵爱国与久联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爱国将其持有联测有限3.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75万元)以1,0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久联投资。根据联测科技的说明,久联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出于上市进程考虑,赵爱国及久联投资未及时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联测有限股东会于2017年1月15日作出决议,对其2015年10月23日股东会决议内容作出确认并于2017年1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测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赵爱国 | 107.7500 | 20.69 |
2 | 史文祥 | 62.5000 | 12.00 |
3 | 黄冰溶 | 59.5000 | 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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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辉 | 56.0000 | 10.75 |
5 | 郁旋旋 | 45.5000 | 8.74 |
6 | 史江平 | 41.6667 | 8.00 |
7 | 张辉 | 38.5000 | 7.39 |
8 | 慧锦投资 | 25.0000 | 4.80 |
9 | 王圣昌 | 21.0000 | 4.03 |
10 | 久联投资 | 18.7500 | 3.60 |
11 | 厚生投资 | 16.6667 | 3.20 |
12 | 郁吕生 | 14.0000 | 2.69 |
13 | 仇永兴 | 14.0000 | 2.69 |
合 计 | 520.8334 | 100 |
12. 2017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联测有限股东会于2017年6月1日作出决议,同意联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决定以联测有限截至2017年2月28日经审计净资产按照1:0.2796的比例折为发行人总股本4,500万元。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联测有限的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折股并相应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赵爱国、史文祥、黄冰溶、李辉、郁旋旋、史江平、张辉、王圣昌、郁吕生、仇永兴、慧锦投资、厚生投资、久联投资于2017年6月签署了《关于设立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约定由各股东作为发起人,将联测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证天业会计师于2017年6月18日出具苏公W[2017]B080号《验资报告》,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6月18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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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科技已将截至2017年2月28日经审计净资产160,939,541.12元按1:0.2796的比例折合股份4,500万股,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6月26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联测科技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817395677261的《营业执照》。
联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发起人名称/姓名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赵爱国 | 931.05 | 20.69 |
2 | 史文祥 | 540.00 | 12.00 |
3 | 黄冰溶 | 513.90 | 11.42 |
4 | 李辉 | 483.75 | 10.75 |
5 | 郁旋旋 | 393.30 | 8.74 |
6 | 史江平 | 360.00 | 8.00 |
7 | 张辉 | 332.55 | 7.39 |
8 | 慧锦投资 | 216.00 | 4.80 |
9 | 王圣昌 | 181.35 | 4.03 |
10 | 久联投资 | 162.00 | 3.60 |
11 | 厚生投资 | 144.00 | 3.20 |
12 | 郁吕生 | 121.05 | 2.69 |
13 | 仇永兴 | 121.05 | 2.69 |
合 计 | 4,500 | 100 |
13. 2018年7月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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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联测科技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3日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联测科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将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增加至4,77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中新兴富认缴,中新兴富以3,000万元认购联测科技新增股份270万股,其中270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剩余2,7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于2018年7月16日出具苏公W[2018]B07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7月4日,联测科技已收到中新兴富缴纳的出资3,000万元,其中27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7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测科技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赵爱国 | 931.05 | 19.52 |
2 | 史文祥 | 540.00 | 11.32 |
3 | 黄冰溶 | 513.90 | 10.77 |
4 | 李辉 | 483.75 | 10.14 |
5 | 郁旋旋 | 393.30 | 8.25 |
6 | 史江平 | 360.00 | 7.55 |
7 | 张辉 | 332.55 | 6.97 |
8 | 中新兴富 | 270.00 | 5.66 |
9 | 慧锦投资 | 216.00 | 4.53 |
10 | 王圣昌 | 181.35 | 3.80 |
11 | 久联投资 | 162.00 | 3.40 |
12 | 厚生投资 | 144.00 | 3.02 |
13 | 郁吕生 | 121.05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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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仇永兴 | 121.05 | 2.54 |
合 计 | 4,770 | 100 |
14. 2019年3月股份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史文祥与中新兴富于2019年3月25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史文祥将其持有联测科技63万元股股本对应公司股份转让给中新兴富,转让对价为6,296,400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联测科技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赵爱国 | 931.05 | 19.52 |
2 | 黄冰溶 | 513.90 | 10.77 |
3 | 李辉 | 483.75 | 10.14 |
4 | 史文祥 | 477.00 | 10.00 |
5 | 郁旋旋 | 393.30 | 8.25 |
6 | 史江平 | 360.00 | 7.55 |
7 | 中新兴富 | 333.00 | 6.98 |
8 | 张辉 | 332.55 | 6.97 |
9 | 慧锦投资 | 216.00 | 4.53 |
10 | 王圣昌 | 181.35 | 3.80 |
11 | 久联投资 | 162.00 | 3.40 |
12 | 厚生投资 | 144.00 | 3.02 |
13 | 郁吕生 | 121.05 | 2.54 |
14 | 仇永兴 | 121.05 | 2.54 |
合 计 | 4,77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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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19年8月股份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新兴富与臻至同源于2019年8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中新兴富将其持有联测科技95.4万股股本对应股份转让给臻至同源,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联测科技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赵爱国 | 931.05 | 19.52 |
2 | 黄冰溶 | 513.90 | 10.77 |
3 | 李辉 | 483.75 | 10.14 |
4 | 史文祥 | 477.00 | 10.00 |
5 | 郁旋旋 | 393.30 | 8.25 |
6 | 史江平 | 360.00 | 7.55 |
7 | 张辉 | 332.55 | 6.97 |
8 | 中新兴富 | 237.60 | 4.98 |
9 | 慧锦投资 | 216.00 | 4.53 |
10 | 王圣昌 | 181.35 | 3.80 |
11 | 久联投资 | 162.00 | 3.40 |
12 | 厚生投资 | 144.00 | 3.02 |
13 | 郁吕生 | 121.05 | 2.54 |
14 | 仇永兴 | 121.05 | 2.54 |
15 | 臻至同源 | 95.40 | 2.00 |
合 计 | 4,77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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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联测有限2011年2月股权转让之前的历史沿革、
股权形成及演变情况,《确认函》各签署方已签署《关于启东市联通测功器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与确认函》,并由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于2011年4月6日对前述《确认函》进行了公证[(2011)通启证经内字第572号《公证书》],《确认函》各签署方确认联测有限名义股权、实际股权的形成、转让及演变所涉及的相关交易之义务人已完全履行了相关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权利人已取得相关交易的充分对价以及相关交易合同项下的权利;联测有限名义股权、实际股权的形成、转让及演变所涉及的交易,以及联测有限自设立始至实际股东陈允芳转股退出公司期间有关公司经营(包括资产购买、对外投资等)的相关事宜,《确认函》各签署方无任何异议,且《确认函》各签署方之间无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除上述代持情形外,《确认函》各签署方所持有联测有限名义股权和实际股权不存在其他任何委托持有、代为持有、信托或类似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联测有限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该等股权代持已于2011年4月清理完毕,已还原至其实际持股情况,且涉及的相关各方已就联测有限名义股权、实际股权的形成、转让及演变情况进行公证,确认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争议,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联测有限历史沿革涉及代持的相关方所持有联测有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争议。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厚生投资持有的联测有限/联测科技国有股权比例
的变动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但鉴于厚生投资董事会已就其投资联测有限及后续历次其持有联测有限/联测科技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且其股东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厚生投资投资联测科技历史沿革事项出具文件,认为厚生投资投资联测科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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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厚生投资投资联测科技历史沿革事项出具文件,认为厚生投资联测科技后,该笔投资所对应股权/股份的资产价值已有增值。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厚生投资持有的联测有限/联测科技国有股权比例的变动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五)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2011年4月之前联测有限历史沿
革过程中存在代持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前身的设立及历次股权/股本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工商主管部门核准和登记程序;历次实收资本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厚生投资董事会已就其投资联测有限及后续历次其持有联测有限/联测科技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及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厚生投资持有的联测有限/联测科技国有股权比例变动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事项出具文件;发行人及其前身历次股权/股本变动真实、有效。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股东分别出具的声明,于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所载,其经营范围为:
测功器、控制仪器、发动机自动化试验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备件、其他机械、计算机软件开发、制造、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该等经营范围已经有权主管单位核准并备案。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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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已经取得如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经营资质、许可及备案
1. 发行人现持有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2245092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启东海关于2017年7月24日颁发的海关注册编码为322496023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8年
1月18日颁发的备案号码为3211600204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4. 发行人现持有启东市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10月12日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JY33206810104041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单位食堂,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1日。
5. 常测机电现持有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3347438的《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表》。
6. 常测机电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于2017年8月14日颁
发的海关注册编码为320626133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7. 常测机电现持有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
年11月23日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JY33206030047967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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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2日。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
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
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总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315,403,543.83 | 223,153,606.19 | 164,503,799.86 |
营业总收入 | 315,834,762.25 | 223,416,104.09 | 164,758,179.81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高。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依据
《公司法》或发行人章程需终止的事由,本所律师认为,在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具有重大不利影响之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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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公证天业会计师
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的查询,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并参照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赵爱国持有发行人19.52%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辉、郁旋旋、张辉为赵爱国之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发行人10.14%、8.25%及6.97%股份,赵爱国、李辉、郁旋旋、张辉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此外,与赵爱国、李辉、郁旋旋、张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除实际控制人赵爱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辉、郁旋旋、张辉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主要包括:
序号 | 关联方名称/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黄冰溶 | 持有发行人10.77%股份 |
2. | 史文祥 | 持有发行人10%股份 |
3. | 史江平 | 持有发行人7.55%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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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与前述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部分)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此外,与前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说明、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的公开查询,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前述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南通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黄冰溶姐姐徐红玉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有其30%股权,黄冰溶姐夫陈飞龙持有其40%股权 |
2. | 北京奥摩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黄冰溶姐夫陈飞龙担任其执行董事并持有其5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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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通信达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 黄冰溶姐夫陈飞龙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1%股权 |
4. | 厦门市奥摩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黄冰溶姐夫陈飞龙持有其60%股权 |
5. | 成都易康无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黄冰溶妻弟林海持有其7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6. | 启东四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黄冰溶哥哥徐为人持有其60%股权,黄冰溶弟弟徐华东持有其40%股权 |
7. | 启东市四达电信器材有限公司 | 黄冰溶哥哥徐为人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8. | 启东市力达环保工程设备厂 | 黄冰溶姐姐徐红玉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9. | 南通开发区常通测试技术公司综合经营部 | 史江平曾任法定代表人之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 |
10. | 才富在线(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史江平弟弟史江群持有其9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1. | 苏州工业园区晶恒电讯元件厂 | 史江平妹妹史江虹为其唯一投资人 |
12. | 启东市汇龙纺织机械配件厂 | 李辉姐夫施辉为其唯一投资人 |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其(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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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的公开查询,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其(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前述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慧眼投资 | 陈然方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 | 上海慧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持有其9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3. | 上海贝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持有其63.87%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
4. | 上海慧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上海贝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5. | 上海慧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持有其6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
6. | 上海慧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7. | 嘉兴慧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8. | 嘉兴慧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9. | 嘉兴慧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慧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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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11. | 慧锦投资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12. | 上海慧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13. | 嘉兴慧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14. | 嘉兴慧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15. | 嘉兴慧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16. | 嘉兴慧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17. | 嘉兴慧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18. | 嘉兴慧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19. | 烁火(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90%财产份额 |
20. | 小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陈然方持有其8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
21. | 北京创璞科技有限公司 | 陈然方担任其董事 |
22. | 上海势恩商务咨询中心 |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持有其100%股权 |
23. | 上海韬恩商务咨询中 |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持有其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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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 股权 | |
24. | 上海慧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控制的上海韬恩商务咨询中心持有其55.56%股权 |
25. | 湖州慧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6. | 上海圈讯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任董事 |
27. | 久联投资 | 米建华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54.6%财产份额 |
28. | 上海帅承投资有限公司 | 米建华持有其50%股权 |
29. | 无锡远博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米建华担任其执行董事 |
30. | 江苏江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米建华配偶父亲江惠兴及配偶弟弟江晓涛合计持有其100%股权,并由江惠兴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31. | 上海青澄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江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
32. | 海口利港环保器材有限公司 | 米建华配偶父亲江惠兴担任其副总经理 |
33. | 海口净宇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 米建华配偶父亲江惠兴持有其66.67%股权 |
34. | 江阴市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米建华配偶江晓婷及配偶母亲徐玉娅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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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江晓婷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35. | 上海稀必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 米建华配偶的姐夫葛昆持有6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36. | 北京中科同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米建华配偶的姐夫葛昆持有75%股权 |
37. | 云南宝象科技有限公司 | 米建华配偶的姐夫葛昆持有3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38. | 上海铁达增压器有限公司 | 楼狄明持有其60%股权 |
除上述企业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其(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6.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上海威业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黄冰溶姐姐徐红玉与黄冰溶姐夫陈飞龙控制的南通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
2. | 连云港市避风港美食有限公司 | 黄冰溶弟弟徐华东持有20%股权 |
3. | 上海拓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陈然方控制的慧眼投资持有25%股权 |
4. | 瑜奎(上海)管 |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持有其60%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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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 | 上海奇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然方弟弟陈三星持有其60%份额 |
6. | 上海四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沈飞持有30%股权 |
7. | 上海均龙饲料有限公司 | 上海青澄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持有42.5%的股权 |
8. | 上海圣殿发动机有限公司 | 楼狄明持有30%股权 |
除上述企业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亦构成发行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项下关联方。
7. 发行人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常测机电、上海启常申构成发行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项下关联方。
8.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
后12个月内,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释义第15.1(十四)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9.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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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 | 关联方名称/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中新兴富 | 曾持有发行人6.98%股份,于2019年8月将其持有发行人2%股份转让至臻至同源 |
2. |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因过去12个月内担任中新兴富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
3. | 宁波兴富创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内持有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份构成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
4. | 宁波象保合作区兴富创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因过去12个月内担任宁波兴富创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
5. | 王廷富 | 因过去12个月内为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
6. | 上海兴富平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执行董事而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7. | 上海智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其董事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8. | 康博嘉信息科 |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其董事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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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关联方 | |
9. |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其董事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10.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其董事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11. | 海南兴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因过去12个月内王廷富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12.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因报告期内王廷富曾担任董事、经理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13. |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因报告期内王廷富曾担任董事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14. | 宁波兴富新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内宁波象保合作区兴富创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15. | 宁波颢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内宁波象保合作区兴富创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16. | 上海兴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已于2020年4月注销 |
17. | 上海兴雁投资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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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
18. | 德清兴富睿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已于2019年7月注销 |
19. | 德清兴富德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已于2019年7月注销 |
20. | 宁波高新区兴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21. | 新余赣锋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22. | 德清兴富睿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23. | 宁波兴富锦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24. | 上海兴富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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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上海兴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26. | 宁波兴富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27. | 宁波兴富先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28. | 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29. | 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30. | 宁波兴富荣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31. | 宁波兴富乐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32. | 宁波兴富新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33. | 宁波兴富慧杰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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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
34. | 宁波兴富文瑞生物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过去12个月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35. | 重庆淞美东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黄冰溶曾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19年6月辞任 |
36. | 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 史文祥曾持有其100%股权,已于2019年5月30日注销 |
37. | 常测汽测 | 曾为常测机电全资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注销 |
38. |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陈然方曾担任其董事,已于2018年11月9日辞任 |
39. | 李佳铭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李佳铭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2019年12月辞任 |
40. | 上海怡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陈然方曾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17年5月12日注销 |
41. | 江阴龙宸电子有限公司 | 米建华配偶江晓婷曾持有5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19年11月注销 |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发行
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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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关联方担保
(1) 赵爱国、郁卫红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
2018年8月13日签署了编号为BZ051118000078的《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根据前述《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赵爱国、郁卫红为常测机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编号为SX051118001037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全部贷款(授信)本金、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2) 赵爱国、郁卫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
2019年6月14日签署了编号为11200N1219007A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赵爱国、郁卫红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0年1月16日内联测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 赵爱国、郁卫红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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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签署了编号为BZ051119000081的《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根据前述《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赵爱国、郁卫红为常测机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编号为SX051119001181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全部贷款(授信)本金、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2. 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序号 | 租赁方 | 租赁资产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1 | 久联投资 | 房屋 | 0.22 | - | - |
根据联测有限于2015年9月19日出具的《房屋无偿使用说明》以及发行人的说明,联测有限将启东市人民西路2368办公楼2楼综合办公室无偿提供给久联投资使用,使用期限为2015年9月起至2018年12月止。
根据联测科技与久联投资于2019年1月1日签署的《租房协议》,联测有限将启东市人民西路2368号办公楼一间租给久联投资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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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止,租金为每年0.22万元(不含税)。
3. 其他关联交易
(1) 与关联方、供应商签署三方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史文祥于2018年6月设立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史文祥持有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注销,针对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时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采购合同,常测机电、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合同供应商签署了三方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i. 根据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华天工业自动
化工程有限公司、常测机电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华天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1900324-01的《销售合同》中由常测机电取代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合同一方享有并承担全部的相应权利及义务,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3.54万元由南通华天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退还给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ii. 根据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华天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常测机电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华天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1900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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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合同》中由常测机电取代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合同一方享有并承担全部的相应权利及义务,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
16.44万元由南通华天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退还
给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iii. 根据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金驰机电有限
公司、常测机电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金驰机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中由常测机电取代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合同一方享有并承担全部的相应权利及义务,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21.51万元由南通金驰机电有限公司退还给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iv. 根据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联升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常测机电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联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由常测机电取代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合同一方享有并承担全部的相应权利及义务,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12万元由南通联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给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v. 根据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荔挺自动化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常测机电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荔挺自动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中由常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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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取代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合同一方享有并承担全部的相应权利及义务,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8.4332万元由荔挺自动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退还给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vi. 根据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常测机电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HL20181012的《购销合同》中由常测机电取代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合同一方享有并承担全部的相应权利及义务,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9万元由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退还给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常测机电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HL20190318的《购销合同》中由常测机电取代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合同一方享有并承担全部的相应权利及义务,原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6.6万元由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退还给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史文祥的说明,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因为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上述15.6万元款项时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湘潭华联电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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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5.6万元支付至常测机电,由常测机电于2019年12月向持有南通常通测试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东史文祥支付退还款项15.6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说明,上述《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所涉的采购合同标的均是常测机电生产经营所需产品,合同金额占发行人2019年度总采购金额比重较小。上述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史文祥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 向关联方处置废车
根据常测机电的记账凭证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常测机电于2017年12月将其拥有的折旧期已满的账面价值为15,873.63元的固定资产卡车、摩托车、帕萨特以15,2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辉。
(3) 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常测机电的记账凭证以及发行人的说明,郭建峰于2018年6月向常测机电借款30万元用于购房,于2019年6月向常测机电借款10万元用于购房,并于2019年8月向常测机电归还前述借款。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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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姓名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赵爱国 | - | - | 17,727.39 |
李辉 | - | - | 272,021.46 |
郁旋旋 | 19,177.56 | - | - |
张辉 | 37,020.60 | - | - |
史文祥 | - | - | 1,046,460.39 |
史江平 | 4,169.86 | - | 529,406.74 |
郁卫红 | 19,104.60 | - | - |
郭建峰 | - | 301,855.00 | 111,464.00 |
沈根宝 | - | 2,000.00 | - |
米建华 | - | 5,000.00 | - |
黄永平 | - | 23,744.36 | - |
久联 投资 | 2,400.00 | - | - |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中,除于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史文祥、史江平的其他应收款系因发行人计提的其于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个人所得税款形成,于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郭建峰的301,855.00元中的30万元其他应收款系常测机电向郭建峰提供借款形成,于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久联投资的其他应收款0.24万元(含税)系因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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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形成外,其他上述其他应收款系员工备用金。
(2) 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姓名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赵爱国 | 67,319.15 | 1,605,867.54 | - |
李辉 | 86,567.32 | 635,142.43 | - |
郁旋旋 | - | 287,593.07 | - |
张辉 | - | 422,204.62 | - |
黄冰溶 | 124,223.66 | 957,298.50 | 3,008.18 |
史文祥 | - | 918,033.69 | - |
史文龙 | 73.00 | 73.00 | 73.00 |
史江平 | - | 531,592.93 | - |
郁卫红 | - | 388.40 | - |
郁吕生 | 730.00 | 205,792.50 | - |
郭建峰 | 8,060.19 | - | - |
沈根宝 | - | - | 4,280.89 |
米建华 | 5,987.00 | - | - |
唐书全 | 2,915.91 | 1,997.00 | - |
黄永平 | 10,758.50 | - | 86,692.54 |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中,除于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赵爱国、李辉、郁旋旋、张辉、黄冰溶、史文祥、史江平、郁吕生的其他应付款中部分为发行人代其收付由政府主管部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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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发放的财政补助外,其他上述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应付的报销款。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分别于2020年5月25日及2020年6月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就上述发行人近三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予以确认,所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未参加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一般规定、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披露义务等,本所律师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已经明确。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经本所律师核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未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爱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
2020年6月向发行人出具《关于避免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 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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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
3.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 上述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5. 其近亲属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八)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其5%以上股东已于2020年6月向发行
人出具《关于避免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 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的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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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
3.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
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 上述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5. 其近亲属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联测科技5%以上股东已经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避免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九)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就发行人的关
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形。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的主要不动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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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启东市不动产登记局于2017年9月12日颁发的苏(2017)启东市不动产权第0024477号《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拥有位于汇龙镇大洪村面积为12,462.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4月15日;发行人拥有位于上述地块房屋建筑面积为9,379.3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为工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与启东市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8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启土出字[2003]第43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03年8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启土出字[2003]第43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13年3月1日签署的编号为3206812013CR001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17年9月11日签署的编号为启土补[2017]第039号的《补充协议》,发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汇龙镇大洪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 根据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5日颁发的苏(2018)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24221号《不动产权证书》,常测机电拥有位于海迪路2号面积为26,666.2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5年10月7日;常测机电拥有位于上述地块上房屋建筑面积为15,812.54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为非住宅。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常测机电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9月8签署的编号为3206012015CR007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常测机电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苏通园区江广路东、海迪路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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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的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二) 发行人正在使用及曾经使用的其他不动产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常测机电正在使用位于苏通科技产业园沈海高速西、江广路东部分土地,用于存放移动式集装箱试验设备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但常测机电尚未就该块土地使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用地批准。
根据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5月7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在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范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未有土地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证明》,“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测机电’)未有土地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记录,位于苏通科技产业园沈海高速西、江广路东的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手续正在报批中,获批后即可开展征地报批及挂牌出让工作,本单位及本单位下辖部门支持协调常测机电通过招拍挂出让程序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爱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辉、郁旋旋、张辉出具的《承诺函》,如因常测机电使用位于其东侧的土地,致使常测机电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责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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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国、李辉、郁旋旋、张辉承诺将及时督促常测机电全面搬迁地上的移动式集装箱试验设备,并承诺承担该等损失或赔偿责任或给予发行人同等的经济补偿,保证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土地面积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土地的面积比例较低,发行人使用上述土地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常测机电自2017年1月日至今未有土地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记录”,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同意支持协调常测机电通过招拍挂出让程序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上述瑕疵土地使用责任承担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上述土地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联测科技曾存在占用其所在启东市人民西路2368号门口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土地的情形,用于存放移动式集装箱试验设备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联测科技已不再占用上述土地。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3日出具的《证明》,联测科技“自2017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未有因违反国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爱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辉、郁旋旋、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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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出具的《承诺函》,如因联测科技违规占用土地致使其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责任,则赵爱国、李辉、郁旋旋、张辉承诺将承担该等损失或赔偿责任或给予联测科技同等的经济补偿,保证联测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基于上述核查,鉴于上述土地面积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土地的面积比例较低,发行人已拆除所占用土地之上的集装箱,且土地主管部门已出具联测科技“自2017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未有因违反国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之证明,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报告期内上述瑕疵土地使用责任承担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使用上述土地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三) 发行人租赁的主要经营性物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主要经营性物业情况如下:
根据常测机电与上海菁迈仓储服务中心于2019年5月9日签订的《上海市标准租赁合同》,上海菁迈仓储服务中心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杨林路709号内面积为2,008平方米的部分厂房租赁予常测机电,租赁期限自2019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租金为每年合计850,000元。
根据上海能工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灌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分别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沪房地嘉字(2007)第015157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能工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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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嘉定区黄渡镇杨林路709号房屋的权属证书,上海能工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杨林路709号房屋出租给上海灌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灌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该房屋出租给上海菁迈仓储中心,上海菁迈仓储中心向常测机电出租上述房产已经取得上海能工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灌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意。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物业出租方已就出租物业取得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就转租行为取得了出租方的同意,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租赁方式使用上述物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四)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于中国境内注册的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主要商标共计3项,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商标 图形 | 注册人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专用权期限 |
1. | 联测科技 | 第9类 | 3447696 | 201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27日 | |
2. | 常测机电 | 第9类 | 17665184 | 2016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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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测机电 | 第9类 | 17664750 | 2016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6日 |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自行申请取得上述注册商标,发行人已取得的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2. 专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于中国境内已获得专利权利证书的专利共计6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权 期限 |
1. | 新型集装箱式全自动对接发动机快装试验台 | 发明 | ZL201310243944.7 | 联测科技 | 2013年6月19日起20年 |
2. | 检测台 | 发明 | ZL201210062803.0 | 联测科技 | 2012年3月12日起20年 |
3. | 变速箱装配台 | 发明 | ZL201210056612.3 | 联测科技 | 2012年3月6日起20年 |
4. | 高速传动轴 | 实用新型 | ZL201820902399.6 | 联测科技 | 2018年6月12日起10年 |
5. | 高速电机 | 实用新型 | ZL201820902757.3 | 联测科技 | 2018年6月12日起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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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倾斜试验台 | 实用新型 | ZL201820723435.2 | 联测科技 | 2018年5月16日起10年 |
7. | 立式电力测功器试验台 | 实用新型 | ZL201820723466.8 | 联测科技 | 2018年5月16日起10年 |
8. | 定位升降台 | 实用新型 | ZL201820725617.3 | 联测科技 | 2018年5月16日起10年 |
9. | 变速箱阀体耐久试验台 | 实用新型 | ZL201820725618.8 | 联测科技 | 2018年5月16日起10年 |
10. | 一种可调防松发动机安装试验支架 | 实用新型 | ZL201820718286.0 | 联测科技 | 2018年5月15日起10年 |
11. | 一种重型发动机试验支架 | 实用新型 | ZL201820718630.6 | 联测科技 | 2018年5月15日起10年 |
12. | 发动机快装试验台 | 实用新型 | ZL201721737334.2 | 联测科技 | 2017年12月14日起10年 |
13. | 一种动力总成模拟加载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732941.X | 联测科技 | 2017年12月13日起10年 |
14. | 发动机试验台排气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57801.0 | 联测科技 | 2014年11月6日起10年 |
15. | 混合动力瞬态测量控制试验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320418234.9 | 联测科技 | 2013年7月15日起10年 |
16. | 进气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349760.4 | 联测科技 | 2013年6月19日起10年 |
17. | 启动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352546.4 | 联测科技 | 2013年6月19日起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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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发动机快速对接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320348338.7 | 联测科技 | 2013年6月18日起10年 |
19. | 台架快接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320348369.2 | 联测科技 | 2013年6月18日起10年 |
20. | 排气对接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348412.5 | 联测科技 | 2013年6月18日起10年 |
21. | 压紧定位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348522.1 | 联测科技 | 2013年6月18日起10年 |
22. | 一种输送滚道 | 实用新型 | ZL201220080561.3 | 联测科技 | 2012年3月6日起10年 |
23. | 托盘 | 实用新型 | ZL201220080562.8 | 联测科技 | 2012年3月6日起10年 |
24. | 翻转滚道 | 实用新型 | ZL201220080576.X | 联测科技 | 2012年3月6日起10年 |
25. | 升降台 | 实用新型 | ZL201220080585.9 | 联测科技 | 2012年3月6日起10年 |
26. | 发动机性能试验专用自封型快速对接流体阀组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74756.4 | 联测科技 | 2011年10月8日起10年 |
27. | 新型串接混联式智能测功器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74757.9 | 联测科技 | 2011年10月8日起10年 |
28. | 柴油机多功能伺服调速控制器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74759.8 | 联测科技 | 2011年10月8日起10年 |
29. | 发动机性能试验用新型进气空调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74796.9 | 联测科技 | 2011年10月8日起10年 |
30. | 发动机性能试验冷却液自动加注与抽吸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74802.0 | 联测科技 | 2011年10月8日起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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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水涡流测功器无接触组合型密封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020271826.9 | 联测科技 | 2010年7月27日起10年 |
32. | 大功率测功器高精度液压加载数字标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020271828.8 | 联测科技 | 2010年7月27日起10年 |
33. | 水涡流型测功器高响应电夜伺服控制负载调节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020271832.4 | 联测科技 | 2010年7月27日起10年 |
34. | 新型大功率低速柴油机智能化测试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020271835.8 | 联测科技 | 2010年7月27日起10年 |
35. | 一种燃油油耗动态检测系统 | 发明 | ZL201810775047.3 | 常测机电 | 2018年7月16日起20年 |
36. | 一种油温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 发明 | ZL201410405483.3 | 常测机电 | 2014年8月18日起20年 |
37. | 一种液压平衡加载式大扭矩静校装置 | 发明 | ZL201410405708.5 | 常测机电 | 2014年8月18日起20年 |
38. | 一种汽车变速杆拨叉的疲劳寿命测试装置 | 发明 | ZL201410405725.9 | 常测机电 | 2014年8月18日起20年 |
39. | 组合式电力测功器 | 发明 | ZL201110359936.X | 常测机电 | 2011年11月15日起20年 |
40. | 一种动力总成测试台架 | 实用新型 | ZL201921851306.2 | 常测机电 | 2019年10月30日起10年 |
41. | 一种自加压式膨胀水箱 | 实用新型 | ZL201821117530.4 | 常测机电 | 2018年7月16日起10年 |
42. | 一种兼具电控箱的换挡机构安装基座 | 实用新型 | ZL201821117658.0 | 常测机电 | 2018年7月16日起10年 |
43. | 一种试验台架换挡测试执行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821118121.6 | 常测机电 | 2018年7月16日起10年 |
44. | 一种新能源试验台架用电 | 实用 | ZL201821009082.6 | 常测 | 201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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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测试装置 | 新型 | 机电 | 28日起10年 | ||
45. | 一种动力总成试验台用调节式支撑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821009862.0 | 常测机电 | 2018年6月28日起10年 |
46. | 一种高速轴承支撑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1010503.7 | 常测机电 | 2018年6月28日起10年 |
47. | 一种测功机试验台中的轴向调节加载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960154.9 | 常测机电 | 2018年6月21日起10年 |
48. | 一种用于测功电机试验台竖直升降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961915.2 | 常测机电 | 2018年6月21日起10年 |
49. | 一种新能源自动变速器总成试验台架 | 实用新型 | ZL201820949972.9 | 常测机电 | 2018年6月20日起10年 |
50. | 一种兼具环境温度模拟的电机对拖试验台架 | 实用新型 | ZL201820950814.5 | 常测机电 | 2018年6月20日起10年 |
51. | 一种测功器扭矩仪静态标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950815.X | 常测机电 | 2018年6月20日起10年 |
52. | 一种排气背压阀隔热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36591.0 | 常测机电 | 2018年3月29日起10年 |
53. | 一种新能源混动变速箱试验台架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37186.0 | 常测机电 | 2018年3月29日起10年 |
54. | 一种兼顾左右输出机型测试的新能源变速箱试验台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37187.5 | 常测机电 | 2018年3月29日起10年 |
55. | 一种双输出变速箱单测功加载试验台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37861.X | 常测机电 | 2018年3月29日起10年 |
56. | 一种48吋转毂试验台对中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37862.4 | 常测机电 | 2018年3月29日起10年 |
57. | 一种变速箱试验台倾转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37863.9 | 常测机电 | 2018年3月29日起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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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一种变速箱倾斜试验油位测量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37864.3 | 常测机电 | 2018年3月29日起10年 |
59. | 一种双流量计油耗仪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37865.8 | 常测机电 | 2018年3月29日起10年 |
60. | 发动机测试装置及夹紧定位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58558.X | 上海启常申 | 2017年8月2日起10年 |
61. | 发动机测试装置及其驱动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58560.7 | 上海启常申 | 2017年8月2日起10年 |
62. | 发动机测试装置及其传动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59809.6 | 上海启常申 | 2017年8月2日起10年 |
63. | 一种驱动控制电路、装置及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720680138.X | 上海启常申 | 2017年6月13日起10年 |
64. | 一种燃油加注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672546.0 | 上海启常申 | 2017年6月9日起10年 |
65. | 发动机测试控制柜 | 外观设计 | ZL201730223937.X | 上海启常申 | 2017年6月5日起10年 |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自行申请取得上述专利权,发行人已取得的上述专利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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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于中国境内已获得的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共计30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注册人 | 首次 发表日期 | 开发完成日期 |
1. | 联通NCK2000发动机测试系统软件[简称:NCK2000测控软件]V2.1 | 2015SR073587 | 联测科技 | 2006年1月10日 | 2005年10月10日 |
2. | 内燃机测试输送线控制软件V1.0 | 2009SR015582 | 联测科技 | 2006年8月9日 | 2006年7月3日 |
3. | 发动机试验快装台架控制软件V1.0 | 2009SR015583 | 联测科技 | 2006年8月9日 | 2006年7月3日 |
4. | 联通测功器NCK2000发动机测试控制仪软件[简称:NCK2000测控仪软件]V3.5 | 2015SR073670 | 联测科技 | 2006年12月7日 | 2006年10月9日 |
5. | 发动机温度压力采集软件V1.0 | 2009SR018724 | 联测科技 | 2007年12月9日 | 2007年12月8日 |
6. | 温度自动调节软件V1.0 | 2009SR030326 | 联测科技 | 2008年6月12日 | 2008年6月12日 |
7. | 发动机VVT 测量仪软件V1.0 | 2009SR030327 | 联测科技 | 2008年10月16日 | 2008年10月16日 |
8. | 漏气量测量仪软件V1.0 | 2009SR030325 | 联测科技 | 2008年1月9日 | 2008年1月8日 |
9. | 联通测功器发动机测试台架燃油消耗仪软件[简称:燃油 | 2015SR073607 | 联测科技 | 2009年3月12日 | 2009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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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仪软件]V2.1 | |||||
10. | 联通NCK2010功率排放测试系统软件[简称:NCK2010测控软件]V2.1 | 2015SR074397 | 联测科技 | 2010年12月11日 | 2010年10月11日 |
11. | 联通测功器NCK2010发动机测试控制仪软件[简称:NCK2010测控仪]V3.5 | 2015SR073138 | 联测科技 | 2012年1月10日 | 2011年10月10日 |
12. | 联通测功器TCU4804试验环境控制系统软件V2.1 | 2015SR073591 | 联测科技 | 2012年1月10日 | 2011年10月10日 |
13. | 动力系统功率排放测试分析统一平台软件[简称:UniEPA]V1.0 | 2018SR296945 | 联测科技 | 2014年12月1日 | 2014年12月1日 |
14. | 联通AVL415S控制软件V1.0 | 2016SR406517 | 联测科技 | 2016年4月15日 | 2016年3月8日 |
15. | 联通N360HubT自行车轮毂测试程序软件V1.0 | 2016SR406508 | 联测科技 | 2016年5月15日 | 2016年4月13日 |
16. | 联通AVL472控制软件V1.0 | 2016SR406513 | 联测科技 | 2016年9月5日 | 2016年8月9日 |
17. | 基于台架的道路模拟及虚拟驾驶软件[简称:RDSIM]V1.0 | 2018SR576521 | 联测科技 | 2016年10月8日 | 2016年10月8日 |
18. | 发动机气缸爆发压力测试仪软件[简称:ECPM-1]V1.0 | 2018SR160883 | 联测科技 | 2017年5月30日 | 2017年5月30日 |
19. | 主动式整流前端软件[简称:LCAFE]V1.0 | 2018SR667779 | 联测科技 | 2017年10月12日 | 2017年10月12日 |
20. | 四路CAN总线服务器软件[简称:LCCAN-4W]V1.0 | 2018SR667773 | 联测科技 | 2017年10月16日 | 2017年10月16日 |
21. | 动力电池模拟器系统[简称: | 2018SR745578 | 联测 | 2017年12 | 2017年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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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E]V1.0 | 科技 | 月15日 | 月15日 | ||
22. | 三相异步电机电压数据检测控制系统V1.0 | 2020SR0219703 | 联测科技 | 2020年1月2日 | 2020年1月2日 |
23. |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软件V1.0 | 2020SR0221251 | 联测科技 | 2020年1月4日 | 2020年1月4日 |
24. | 道路阻力模拟器显控软件V1.0 | 2020SR0221246 | 联测科技 | 2020年1月7日 | 2020年1月7日 |
25. | CCJD发动机测控系统软件[简称:发动机测控系统软件]V1.0 | 2013SR137292 | 常测机电 | 未发表 | 2013年7月20日 |
26. | CCJD新能源台架试验系统软件[简称:新能源试验系统软件]V1.0 | 2013SR137295 | 常测机电 | 未发表 | 2013年7月20日 |
27. | CCJD瞬态测试数据分析软件[简称:瞬态数据分析软件]V1.0 | 2013SR137403 | 常测机电 | 未发表 | 2013年7月20日 |
28. | 常测CAN总线软件V1.0 | 2016SR406571 | 常测机电 | 2016年6月1日 | 2016年5月30日 |
29. | 常测ACS800系列变频器通信接口软件V1.0 | 2016SR406569 | 常测机电 | 2016年10月1日 | 2016年7月1日 |
30. | 发动机冷测系统[简称:LTLS]V1.0 | 2017SR541856 | 上海启常申 | 未发表 | 2017年7月15日 |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自行申请取得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已取得的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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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 常测机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91682188820K)以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发行人持有常测机电100%股权,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682188820K |
住所 |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爱国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内燃机测试设备、机动车底盘功机、机动车尾气排放测试及计算机网络集成系统、机动车及工程机械的测试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发动机测试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新能源动力系统测试服务,电机、电控、减速箱及动力总成的测试和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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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8年11月20日至******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 |
2. 上海启常申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1H81828B)以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发行人持有上海启常申100%股权,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H81828B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辉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机电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环保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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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6年7月25日至2036年7月24日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 |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5,130,500.90元,其中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等。
(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7)启东市不动产权第
0024477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联测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之编号为11200N1219007B0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的抵押物。
(八)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
人的确认,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七)部分所述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外,发行人未在上述自有财产上设置任何担保,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重大权利限制。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一) 重大合同
1. 主要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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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主要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1) 常测机电与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
10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NTCCJD20191002的《销售合同》,约定常测机电向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变频器等产品,合同金额为9,828,000元。
(2) 联测科技与南京航大意航电源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
9月20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LTC-DZ-2019092005的《采购合同》,约定联测科技向南京航大意航电源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变频柜、电机等产品,合同金额为4,651,656元。
(3) 常测机电与青岛海纳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于2018年4
月23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常测机电向青岛海纳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采购ABB多传动模块及备件一批,合同金额为3,461,875元。
(4) 上海启常申与南京航大意航电源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
年12月26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91226的《采购合同》,约定上海启常申向南京航大意航电源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变频柜、电机等产品,合同金额为3,210,166元。
(5) 常测机电与青岛海纳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于2019年1
月18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常测机电向青岛海纳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采购变频器等产品,合同金额为3,181,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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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销售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主要销售/服务合同情况如下:
(1) 常测机电与日本电产东测(浙江)有限公司于2019年10
月22日签署了合同,约定日本电产东测(浙江)有限公司向常测机电采购测试台架等产品,合同金额为70,173,000元。
(2) 联测科技与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于2019年11月18
日签署了合同,约定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向联测科技采购测功器,合同金额为22,660,000元。
(3) 联测科技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约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联测科技提供专项台架服务,费用预估金额上限为20,317,843.20元,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 联测科技与山东玉柴机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签
署了合同,约定山东玉柴机器有限公司向联测科技采购热试线,并由联测科技提供安装、服务,合同金额为18,840,000元。
(5) 根据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及4月15日提
供的《采购订单》,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向常测机电采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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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采购订单金额合计为17,244,377.75元。
(6) 联测科技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19年6
月20日签署了合同,约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联测科技采购试验系统,合同金额为17,209,000元。
(7) 联测科技与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
日签署了合同,约定联测科技向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台架改造服务,合同金额为15,800,000元。
(8) 联测科技与庆铃五十铃(重庆)发动机有限公司于2019年
10月7日签署了合同,约定联测科技向庆铃五十铃(重庆)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测试相关的设备设施,合同金额为13,800,000元。
(9) 联测科技与江苏启测测功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
签署了合同,约定联测科技为江苏启测测功器有限公司提供台架改造服务,合同金额为13,684,300元。
(10) 常测机电与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
24日签署了合同,约定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常测机电采购试验台位,合同金额为12,500,000元。
(11) 常测机电与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签署
了合同,约定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向常测机电采购测试台架,合同金额为11,187,000元。
(12) 联测科技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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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了合同,约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联测科技采购试验保障系统,合同金额为10,208,000元。
(13) 常测机电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
4日签署了合同,约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向常测机电采购测试台架等产品,合同金额为8,018,380元。
(14) 常测机电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
日签署了合同,约定常测机电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为其提供试验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8月10日起三年,合同金额根据提供服务情况确定。
3. 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 联测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2019年6
月14日签署了编号为11200N1219007B0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联测科技以其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7)启东市不动产权第0024477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4日内联测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为1,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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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联测科技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2019年8
月12日签署了编号为BZ05111900008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联测科技为常测机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编号为SX051119001181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全部贷款(授信)本金、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4. 主要授信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1) 常测机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2019年8月12日签署的编号为SX051119001181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向常测机电提供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19年8月12日至2020年7月30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上述合同之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存在纠纷。
(二) 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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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已被确定的侵权之债。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年12月31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所述情形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人
的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金额前三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 其他应收款
(1) 发行人存在对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合
计1,225,000元的其他应收款,其中925,000元系履约保证金,300,000元系投标保证金。
(2) 发行人存在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0,000元的其他应
收款,该款项系投标保证金。
(3) 发行人存在对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合计330,000
元的其他应收款,其中280,000元系履约保证金,50,000元系投标保证金。
2. 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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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存在对黄冰溶124,223.66元的其他应付款,该款
项系发行人应付黄冰溶的报销款。
(2) 发行人存在对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116,500元的其他应付款,该款项系发行人应付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临时用地租金及补偿费。
(3) 发行人存在对李辉86,567.32元的其他应付款,该款项系
发行人应付李辉的报销款。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于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七部分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情形外,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进行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进行的重要
资产变化事项为以增资方式收购常测机电10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
(三)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收购行为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述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或通过其他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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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资产交易的情形。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除本次发行外,发行人不存在
拟进行合并、分立、其他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述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章程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发行人就前述变更的章程修正案已提交工商主管单位登记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修订发行人章程,发行人就前述修订后的章程已提交工商主管单位登记备案。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章程按《公司法》起草和修订,其内
容和形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公司法》重大不一致之处。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已经拟定了上市后适用的《江
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并经发行人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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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系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其内容与形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重大不一致之处。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发行人已建立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事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对审计委员会相应工作细则的修订,该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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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等制度。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通过了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修订。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通过了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修订。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内容以及决议的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中涉及的授
权或重大决策行为进行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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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为赵爱国、黄冰溶、郁旋旋、
李辉、史江平、陈然方、沈飞、楼狄明、融天明,其中赵爱国为董事长,郁旋旋为副董事长,沈飞、楼狄明、融天明为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监事会成员为张辉、郭建峰和沈根宝,其中张辉为监事会主席,沈根宝为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米建华为发行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辉、黄冰溶为发行人现任副总经理,唐书全为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为赵爱国、蒯锁生、李辉、张辉、史江平、孙懿、李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1. 发行人董事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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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于2018年1月1日,发行人董事为赵爱国、黄冰溶、郁旋旋、李辉、史江平、陈然方、沈飞、楼狄明、李佳铭,其中赵爱国为董事长、郁旋旋为副董事长。
李佳铭于2019年10月15日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发行人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融天明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2020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爱国、郁旋旋、黄冰溶、李辉、史江平、陈然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融天明、沈飞、楼狄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发行人监事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于2018年1月1日,发行人监事为张辉、郭建峰和沈根宝,其中张辉为监事会主席。
2020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辉、郭建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沈根宝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3.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于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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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建华为发行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辉、黄冰溶为发行人现任副总经理。
发行人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免去米建华财务负责人职务,任命唐书全为财务负责人。
2020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米建华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李辉、黄冰溶为副总经理,聘任唐书全为财务负责人。
4.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2018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均为赵爱国、蒯锁生、李辉、张辉、史江平、孙懿、李锋,未发生过变化。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内发生的上述部分变化主要系因部分人员辞职而进行,且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为沈飞、楼狄明、融天明3
人,其中沈飞、融天明已参加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楼狄明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沈飞为会计专业人士。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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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一) 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为:
序号 | 税种 | 税率 |
1 | 增值税 | 17%、16%、13%、6% |
2 | 企业所得税 | 15%、25% |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所适用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
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5320021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569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据此,发行人于报告期内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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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常测机电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53200293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596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据此,常测机电于报告期内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的税务合规情况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于2020年3
月20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违章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2020年3月3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自2017年1月1日至今,除2018-01-01至2018-03-31房产税未按期申报和2017-01-01至2017-03-31所得税逾期缴纳税款外(以上两项均已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暂未发现其他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主管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2020年3月11日出具的《税收证明》,常测汽测“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该单位各税种均按期进行申报。未发现逾期未缴纳税款和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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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20年3月25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上海启常申“所属期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25日,按期申报,无欠税”。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于2020年4月10日出具的《税务证明》,联测科技上海分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2.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临港分局第二税务所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的沪地税浦临二简罚[2017]1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联测科技上海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税务资料,2016年10月的个人所得税未申报,该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联测科技上海分公司处以罚款500元。联测科技上海分公司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联测科技上海分公司因上述行为被税务主管部门处以的罚款金额较小,该等行为不属于前述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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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未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3.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付员工奖金、业务招待费等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相关银行账户流水,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曾通过供应商将部分资金支付至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及其配偶之个人银行账户,以及由该等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废品销售收入款、员工退还奖励款,并以该等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的前述资金支付员工奖金、业务招待费、装修费、工程零星辅料开支等费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相关银行账户流水,发行人于报告期内逐步规范上述情形,于2018年12月31日,李辉及其配偶个人银行账户中发行人收支余额已通过应付股利抵账的方式归还至公司,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19年已不存在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付员工奖金、业务招待费等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苏公W[2020]E1350号《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就上述代付员工奖金等情形补缴相关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于2020年6月8日出具的《证明》,“鉴于联测科技对上述行为已按规定积极整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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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进行了账务处理,并补缴了相应税款,客观上未造成税款流失等严重的法律后果,我局确认上述事项情况属实,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不会因上述事项对联测科技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2020年6月8日出具的《证明》,“鉴于常测机电对上述行为已按规定积极整改到位,进行了账务处理,并补缴了相应税款,客观上未造成税款流失等严重的法律后果,我局确认上述事项情况属实,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不会因上述事项对常测机电进行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核查,鉴于发行人于报告期内逐步规范上述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19年已不存在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付员工奖金、业务招待费等的情形,且发行人已经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公司及个人税款已补缴完毕,税务主管部门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合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付员工奖金、业务招待费等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
的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度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单笔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主要补助、补贴情况如下:
1. 2019年度
根据启东市科学技术局、启东市财政局于2018年12月15日颁发的《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技项目奖励经费的通知》(启科发[2018]38号),联测科技于2019年2月收到启东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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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的高企项目奖励100,000元。
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确认函》,常测机电于2019年5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464,966.94元。
根据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26日颁发的《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与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启开管[2019]10号),联测科技于2019年6月收到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高企配套奖励50,000元。
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于2018年7月22日颁发的《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常测机电于2019年8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励及专利资助奖励共计57,000元。
根据启东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3日颁发的《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启政发[2018]22号),联测科技于2019年11月收到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奖补265,0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2月2日颁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联测科技于2019年12月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拨付的三代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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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461.09元。
2. 2018年度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于2017年12月30日颁布的《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17]1594号、苏财建[2017]295号),常测机电于2018年3月收到南通市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7,000,000元。
根据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于2018年1月22日颁布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区第一批重大投资项目节点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通发改工业[2018]14号),常测机电于2018年5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重大投资项目节点奖励资金2,480,000元。
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确认函》及常测机电的确认,常测机电于2018年5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318,316.45元。
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于2018年5月25日颁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常测机电于2018年6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励及专利资助奖励共计35,000元。
根据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于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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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颁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市区首台套、新接订单等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经信发[2017]143号),常测机电于2018年8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市区首台(套)项目奖励资金32,000元。
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确认函》,常测机电于2018年12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63,000元。
3. 2017年度
根据启东市科学技术局、启东市财政局于2017年1月20日颁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度启东市产学研合作补助项目经费的通知》(启科发[2017]1号),联测科技于2017年3月收到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补助84,000元。
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确认函》,常测机电于2017年2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100,000元。
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确认函》,常测机电于2017年4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629,892.90元。
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确认函》,常测机电于2017年4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1,6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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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确认函》,常测机电于2017年4月收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2,176,000元。
根据启东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8日颁发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启政规[2017]3号),联测科技于2017年8月收到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资金补助500,000元。
根据启东市财政局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确认函》,联测科技于2017年9月收到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2016工业经济奖励33,000元。
根据启东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8日颁发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启政规[2017]3号),联测科技于2017年12月收到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资金补助500,000元。
根据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于2017年8月18日颁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市区首台套、新接订单等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经信发[2017]143号),常测机电于2017年12月收到南通市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市区首台(套)项目奖励资金48,000元。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度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上述主要补助、补贴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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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发行人合规情况
(一) 市场监督管理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15
日出具的《证明》,联测科技“自2017年1月1日至查询之日,未有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信息记录”。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3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未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我局行政处罚记录”。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4月8日出具的编号为15000020204000006的《合规证明》,启常申“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没有发现有违反市场监管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 环境保护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17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联测科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情况说明出具之日未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三) 安全生产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月15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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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证明》,联测科技“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有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0年3月18日出具的《安全生产守法证明》,常测机电“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在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1、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
2、无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四) 消防安全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公安消防大队于2020年4月10日
出具的《证明》,联测科技“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过火灾,未受到我队因消防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2017年1月1日—2020年3月11日期间无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五) 土地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3日出
具的《证明》,联测科技“自2017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未有因违反国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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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在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范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未有土地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记录”。
(六) 房屋管理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月17日出具的《证明》,联测科技“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8日期间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启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月17日出具的《证明》,“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本机关未对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3月
24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行政调查”。
(七) 社会保险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
月15日出具的《证明》,联测科技“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执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欠缴应纳社会保险金的记录,劳动用工及保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从未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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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务中心办事处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机电“截至2020年1月公司有118名职工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险)”。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及发行人的确认,上海启常申已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截至2020年3月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截至2020年3月缴费情况为无欠款,存在欠缴记录系因疫情影响延期补办参保缴费所致。根据前述《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可延期(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等业务,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由此形成的社会保险欠缴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按延缴处理。根据发行人说明,上海启常申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规定及政策按时补办缴纳社会保险。
(八) 住房公积金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东管理部于
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联测科技“住房公积金从2006年4月起已缴存至2020年3月。缴存状态正常”。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闸区办事处
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常测机电“住房公积金已缴存至2020年3月份。缴存状态正常”。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3月30
日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上海启常申“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我中心行政处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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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九) 海关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启东海关于2020年1月
15日出具的编号为启关2020年3号《证明》,联测科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发现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于2020年3月9
日出具的编号为通关2020年10号《证明》,常测机电“自2017年8月14日至2020年2月29日未发现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
(十) 外汇合规
1.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启东市支局于2020年3月20日出具的《无
外汇违规记录的函》,“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发现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因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支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中心支局于2020年3月19日出具的
《无外汇违规记录的函》,“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发现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常测汽车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有因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中心支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十八.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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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江
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次发行决议以及发行人的确认,“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和“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常测机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9月18日颁发的备案证号为苏通行审备[2019]24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4月21日颁发的备案证号为苏通行审备[2020]11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已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4月22日颁发的备案证号为苏通行审技备[2020]3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已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通苏通环复(表)2020010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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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南通汽车动力测试设备制造及测试服务智能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及发行人的说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发行人“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建设。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6月8日出具的通苏通环复(表)2020016号《关于<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发行人“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建设。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必要的项目备案,且项目建设已取得必要的主管单位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三)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项目用地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和“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的项目用地,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常测机电已取得苏(2018)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24221号《不动产权证书》。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经披露了发行人的未来
发展规划,该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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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六部分所
述税务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内受到的其他主要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根据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港闸区大队于2017年5月12日出具的港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测汽测厂房、办公楼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常测汽测处以罚款5,000元。常测汽测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根据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港闸区大队于2020年3月18日出具的《证明》,常测汽测“自2017年1月1日至注销之日,除由于厂房、办公楼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被我局大队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港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8号]外,其余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受到我队因消防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的其他行政处罚。上述处罚所涉及的厂房、办公楼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且由于该企业已进行了搬迁,后续所涉及的厂房、办公楼已进行了拆迁,因此属于已整改完毕。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果,也无其他严重危害情节,上述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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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保证,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对发行人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保证,
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对其自身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爱国出具的保
证,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对其自身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员出具的保证,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无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赵爱国的配偶郁卫红存在下述重大仲裁案件:
1. 关于2015年的仲裁
2010年9月10日,常州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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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力合”)、无锡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力合”)、深圳市卓佳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佳汇智”)、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华清”)、CMHJ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MHJ”)、Lightspeed(Kaiyuan) Limited(以下简称“Lightspeed”)、Natixis VentechChina AB(以下简称“Ventech”,CMHJ、Lightspeed以及Ventech为于2010年9月之前向广西开元投资的股东,以下合称“原投资者股东”)与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开元”)、郁卫红等23名自然人(郁卫红等23名自然人以下合称“原自然人股东”)签署《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书》,约定常州力合投资1,150万元认购广西开元
4.088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266,222元),无锡力合投资1,000
万元认购广西开元3.555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448,889元),卓佳汇智投资500万元认购广西开元1.777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724,444元),力合华清投资475万元认购1.688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88,222元)。
根据上述增资协议书约定,若在增资完成之日起4年内广西开元未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常州力合、无锡力合、卓佳汇智、力合华清以及原投资者股东(以下合称“投资者股东”)有权选择由广西开元或23名原自然人股东收购投资者股东持有的广西开元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相应股权比例的广西开元净资产和投资者股东认缴该部分股权所投入资金的1.5倍的两者较高金额,23名原自然人股东承诺并保证承担对投资者股东的股权回购义务,该等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投资者股东提出由广西开元回购或原自然人股东收购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股权事项,原投资者股东同意按上述约定之时间、价格为准,原投资者股东与广西开元、原自然人股东之前所签署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与上述条款不符时,以上述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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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郁卫红持有广西开元2.290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99.7312万元。
(1) 常州力合及无锡力合提起之仲裁
2015年4月常州力合及无锡力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已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包含郁卫红在内的23名原自然人股东以1,725.00万元的价格收购常州力合所持有的广西开元股权,其中郁卫红应向常州力合支付股权收购款86.21万元;请求裁决原自然人股东以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无锡力合所持有的广西开元股权,其中郁卫红应向无锡力合支付股权收购款74.97万元;并提出各原自然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等仲裁请求。2015年4月30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了前述仲裁申请。
2018年12月3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收到常州力合及无锡力合关于撤回上述案件全部仲裁请求的函件,并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撤案决定》,同意常州力合及无锡力合撤回对上述案件23名原自然人股东全部仲裁请求的申请, 上述案件自《撤案决定》作出之日起撤销,且本案仲裁费由常州力合及无锡力合自行承担。
(2) 卓佳汇智提起之仲裁
2015年4月卓佳汇智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包含郁卫红在内的广西开元23名原自然人股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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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佳汇智持有的广西开元股权,其中(1)请求裁决郁卫红向卓佳汇智支付股权回购款374,827.5769元;(2)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对上述股权回购款(合计75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按上述应付股权回购款为基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损失;(4)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2015年5月9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了前述仲裁申请。
2019年9月20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向23名原自然人股东转递了本案23名原自然人股东中莫常耀提交的中止审理申请书,因广西开元已提出破产申请,且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9)桂092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开元的破产申请,莫常耀申请中止本案审理,直至广西开元破产程序完毕。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未就此事项作出决定,并且,本案最终的仲裁裁决亦尚未做出。
2. 关于2019年的仲裁
2011年4月19日,融银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银创业”)与广西开元、郁卫红等23名原自然人股东、投资者股东(投资者股东及融银创业以下合称“全体投资者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书,约定融银创业出资2,125万元认购广西开元7.0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578,883元)。
根据上述增资协议书约定,若广西开元在增资完成之日起3年内未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全体投资者股东有权选择由广西开元或23名原自然人股东回购全体投资者股东所持有的广西开元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相应股权比例的广西开元净资产和其认缴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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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权所投入资金的1.5倍的两者较高金额,23名原自然人股东承诺并保证承担对全体投资者股东的股权回购义务,该等保证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3名原自然人股东所承担的上述连带责任以其认缴的广西开元出资额或截止上述增资协议签署日其在广西开元的所有者权益为限,以上述两个数字中较大的为准。对于全体投资者股东提出由广西开元回购或原自然人股东收购全体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股权事项,投资者股东同意按上述约定之时间、价格为准,投资者股东与广西开元、原自然人股东之前所签署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与上述条款不符时,以上述条款为准。
2019年5月融银创业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请求裁决23名原自然人股东中的22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22名被申请人”)(1)向融银创业支付股权收购款31,875,000元;(2)向融银创业支付自2014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23日利息5,695,472.20元,并请求22名被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5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向融银创业支付法院保全费;(4)向融银创业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元(上述合计37,670,472.2元);(5)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2019年6月21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了前述仲裁申请。
经本所律师核查,经融银创业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7日出具的《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及郁卫红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郁卫红被实际冻结其名下交通银行等银行账户,查封期限为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29日;截至2020年6月19日,郁卫红上述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为1,148.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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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企查查网站的公开查询,除郁卫红外,上述22名被申请人中的15名被申请人被裁定采取冻结银行存款及多套房产等财产保全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郁卫红出具承诺:郁卫红可通过借款等方式自筹资金,除其配偶赵爱国持有联测科技股份外,其其他自有资产以及自筹资金足以覆盖其因广西开元全体投资者股东要求回购相关事宜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若郁卫红通过借款等方式取得自筹资金,其将根据其资产情况,与各借款方制定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该还款计划将不涉及赵爱国所持有联测科技股份,还款计划的制定及履行将不会影响联测科技股本结构的稳定性、且不会影响赵爱国于联测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经本所律师核查,针对上述涉及的尚未了结的仲裁事项,张辉、李辉、郁旋旋(以下合称“借款方)已出具承诺:若郁卫红因广西开元全体投资者股东要求回购相关事宜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前述的责任承担会影响到赵爱国于联测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借款方将向郁卫红提供来源合法的资金作为借款用于承担该等责任,且前述借款将不需要赵爱国提供联测科技股份的质押担保,也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涉及赵爱国所持有联测科技股份;在提供前述借款后,借款方将根据郁卫红的资产情况,与郁卫红制定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还款计划的制定及履行将不会影响联测科技股本结构的稳定性、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爱国之配偶郁卫红存在上述尚未了结的仲裁,且广西开元全体投资者股东中其他投资者可能要求郁卫红承担回购义务等其他责任,但鉴于(1)郁卫红已被实际冻结其名下交通银行等银行账户,截至2020年6月19日,郁卫红上述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为1,148.09万元;(2)22名被申请人中除郁卫红外的15名广西开元其他自然人股东已被裁定采取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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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银行存款及多套房产等财产保全措施;(3)张辉、李辉、郁旋旋已承诺向郁卫红提供借款,郁卫红可通过借款等方式取得资金;(4)郁卫红已出具相关承诺,除其配偶赵爱国持有的联测科技股份外,郁卫红的其他自有及自筹资金将足以覆盖郁卫红因广西开元全体投资者股东要求回购相关事宜可能需承担的责任,据此,本所律师认为,郁卫红上述尚未了结仲裁不会导致联测科技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已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已进行了审阅,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该等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该等引用可能引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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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结论意见
基于上文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法律障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适当,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进行本次发行的申报条件,本次发行尚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四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俞卫锋 律师
经办律师
陈 鹏 律师
骆沙舟 律师
徐 青 律师
二○二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