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一、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5元/股(含8.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10元/股)。
2021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已回购的公司股份30,306,51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基于增厚股东收益、公司持续发展等考虑,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公司股份,不再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以上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5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
联系人:周静、高智超 电话:0310-8859023
电子邮箱:cgsw@cn-cg.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