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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6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2021年4月9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3日下午14:2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44人,代表公司股份167,799,00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5%(注:公司股份总数为563,080,506股,减去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30,306,515股,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2,773,991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3,189,29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134,687,80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0%;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公司股份33,111,20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012,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403,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012,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403,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888,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2%;反对908,5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278,50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58%;反对908,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76%;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8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反对788,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7%;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6,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反对788,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5%;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90,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4%;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5%;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52%;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5%;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012,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403,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012,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5%;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403,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012,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403,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01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2%;反对78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40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48%;反对788,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运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86,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6%;反对812,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07%;反对812,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7,012,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403,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15%;反对786,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委派律师戴文东、侍文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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