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
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对此议案进行审议。若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若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则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本议案,则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直接终止。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了《信威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临2021-010),提示了关于公司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的相关风险。现将相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于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且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
案”),并将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本次重组关联方王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则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若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本议案,则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本议案,则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直接终止。
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