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聘任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能力。
2、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3、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从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胜忠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聘任陈绪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
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红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网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施军 贾华芳 付永领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