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2020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