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慎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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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签字:
刘昊芸 陈昭菲
黄杰辉 刘 静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