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慎核查,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对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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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