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259,495,266.11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91,479,736.77元,计提盈余公积25,949,526.61元,减2019年度现金分红227,517,355.41元,公司2020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397,508,120.8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8,078,906.43元,盈余公积余额为202,377,715.23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936,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0,375,342.0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297,132,778.8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至2020年)》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