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肖瑶、黄鹏回避了表决,
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此次审议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秦世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总经理肖瑶先生推荐秦世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秦世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