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说明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提交的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且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