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 勇)本人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0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在会议当中,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5次,本人因事请假,但对历次股东大会的资料,本人均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对公司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年1月9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9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5月6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6月6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7月24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8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9月7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增加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10月22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0年10月30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12月14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及时提出了聘任公司高管候选人的建议意见;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加大了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规范运作提出了建议意见;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加强对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和钾肥、锂资源行业的深入了解,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建议。
四、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1.加强公司联系,强化多方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日常的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认真审查各项议案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加强自身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时刻关注公司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管理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在参加董事会期间,发现实控人及其关联公司通过一些间接方式,包括向对本公司有欠款的客户、有业务关联的供应商“借款”,实际涉嫌占用本公司资金。为此,于2020年5月1日向肖永明先生发出了《敦促函》,说明严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对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要求继续积极想办法变卖所属资产,归还之前对公司及中小股民的承诺,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
作为独立董事,2020年9月11日向藏格控股董事会及大股东肖永明先生发送《敦促函》,并就当前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针对本次年度审计中公司暴露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情况,严厉要求公司认真履行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强化制度建设、归还使用资金、及时补偿资金贴现费用和资金占用费等多举措保障上市公司股东不受损失。同时,要求公司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六、总体评价
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2020年12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藏格控股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于2020年12月31日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作全先生为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