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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藏格: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藏格控股”变更为“*ST藏格”,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1的规定,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及13.2.1

(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规定情形已消除,公司不触及暂停上市情形。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7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14.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

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不存在14.3.11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同时,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13.3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综上,根据《关于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董事会审议及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会计师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13.3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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