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寿喜先生、独立董事王明湘先生和董事刘文浩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寿喜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审议事项 |
1 | 2020年2月20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2 | 2020年8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6日 | 三次会议 |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3 | 2020年10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较好的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推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