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在对有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以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价格公允,系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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