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及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本次调整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