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3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1-3月房地产销售情况(单位:亿元、万㎡)
大区 | 销售金额 | 权益销售金额 | 销售面积 | 权益销售面积 |
大福建 | 59.48 | 29.92 | 43.87 | 23.01 |
长三角 | 206.77 | 112.90 | 85.34 | 49.64 |
珠三角 | 49.81 | 34.01 | 27.00 | 19.25 |
京津冀 | 17.01 | 9.81 | 4.98 | 3.15 |
内地 | 153.02 | 124.59 | 126.38 | 105.06 |
总计 | 486.10 | 311.24 | 287.56 | 200.12 |
注:上述销售金额指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权益销售金额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各自持有的权益比例计算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
二、公司3月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1年3月,公司获得1个土地项目,新增计容面积7.78万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需按权益承担对价款1.0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并购及其他方式新增 1个土地项目,具体如下(单位:亿元、万m?、元/m?):
序号 | 区域 | 城市 | 项目位置 | 权益比例 | 总对价 | 土地面积 | 计容建面 | 楼面价 | 用途 |
1 | 福建大区 | 宜春市 | 袁州大道北侧、新坊河东侧、宜安公路西侧地段 | 51% | 1.06 | 3.89 | 7.78 | 2,659.30 | 商住 |
注:
1、以上总对价指公司获取上表中项目公司上述权益比例的股权支付的对价总额,包括股权对价+承债金额(不含税)。
2、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状况作参考。最终权益比例视后期项目发展情况而定, 该信息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以上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