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3,739,191,584元,按照10%提取盈余公积373,919,158元,扣除本期永续债利息计提485,925,480元,考虑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及其他权益类交易影响未分配利润的184,065,192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063,412,138元,母公司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954,088,031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4,770,21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含税;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共计3,477,021,263元(回购账户里股数不享有分红)。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1、经认真核查公司2020年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无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08月14日 | 1,207,107 | 2015年01月15日 | 174,94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6日 | 否 | 否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544,611 | 2017年03月15日 | 192,27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7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5日 | 2,234,178 | 2017年08月30日 | 2,160,44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6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5日 | 450,000 | 2017年07月31日 | 111,85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7年5月25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08月14日 | 1,389,055 | 2014年09月29日 | 392,41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5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01日 | 1,630,103 | 2017年08月30日 | 1,493,21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7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10日 | 1,302,308 | 2016年11月08日 | 820,67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6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10日 | 300,000 | 2016年11月08日 | 7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18日 | 2,071,675 | 2018年09月18日 | 1,878,17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9月26日至2031年9月26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18日 | 460,000 | 2018年06月22日 | 16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7年11月6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8日 | 1,985,465 | 2020年12月29日 | 508,18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3月25日 | 1,962,423 | 2019年08月16日 | 1,545,60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8月23日至2032年8月23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8日 | 240,000 | 2020年06月15日 | 99,90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6月15日至2042年6月30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8日 | 370,000 | 无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暂未签署合同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2,595,465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457,159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6,146,924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9,618,681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苏州光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5,450 | 2017年12月20日 | 4,08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20日至2029年4月6日 | 否 | 否 |
河北寰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14,600 | 2017年05月24日 | 9,29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6月15日至 2031年3月16日 | 否 | 否 |
黄冈阳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3,800 | 2020年09月30日 | 3,78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寿光耀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3,600 | 2020年09月30日 | 3,58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苏州工业园区台京光伏有限公司 | 无 | 2,800 | 2020年09月30日 | 2,79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丽水晴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300 | 2020年09月30日 | 3,24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700 | 2020年09月30日 | 1,67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2020年09月30日 | 1,08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禾旭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00 | 2020年09月30日 | 39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辰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00 | 2020年09月30日 | 79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融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17年12月18日 | 1,24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合肥天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2017年12月18日 | 97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金华晴昊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90 | 2017年12月18日 | 75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东阳向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476 | 2017年12月18日 | 2,51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武义晴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960 | 2017年12月18日 | 69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龙游晴游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210 | 2017年12月18日 | 1,90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衢州晴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855 | 2017年12月18日 | 1,34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13,575 | 2017年12月27日 | 11,58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27日至2032年12月27日 | 否 | 否 |
宁波泰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00 | 2020年12月03日 | 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宁波国吉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800 | 2020年12月03日 | 1,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安吉弘扬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2,500 | 2020年12月03日 | 2,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平阳科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600 | 2020年12月03日 | 1,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东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20年12月03日 | 1,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埃菲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700 | 2020年12月03日 | 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2,800 | 2017年10月23日 | 12,530 | 质押 | 2017年10月24日至2032年10月2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560 | 2018年08月15日 | 17,120 | 质押 | 2018年9月26日至2032年12月21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5,418 | 2017年11月28日 | 22,618 | 质押 | 2017年12月1日至2032年12月1日 | 否 | 否 |
红安县恒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6,892 | 2018年01月31日 | 5,84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月31日至2033年1月31日 | 否 | 否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2,060 | 2018年04月25日 | 1,84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4月25日至2033年4月25日 | 否 | 否 |
淮滨县俊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459 | 2018年04月25日 | 7,56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4月25日至2033年4月25日 | 否 | 否 |
绍兴光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6,000 | 2018年12月13日 | 15,87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2月13日至2033年12月12日 | 否 | 否 |
绍兴旭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500 | 2018年12月13日 | 4,46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2月13日至2033年12月12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7日 | 130,000 | 2018年04月27日 | 104,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4月27日至2036年4月27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95,788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298,005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 252,024 |
合计(C4)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2,595,465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361,371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6,444,929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9,870,705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95.58%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39,119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4,706,867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4,706,867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对于以上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担保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及完善的内部决策与风险控制流程,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均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对外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额严格控制在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形,也无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同方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故其回避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以2020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1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与安排。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2021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发生的交易,交易安排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开展保本型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保本型理财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开展保本型理财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实施流程,开展中短期保本型理财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核及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保本型理财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关于开展保本型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五、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毕马威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聘请毕马威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运行,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完整、规范、有效,对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能够达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同意《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对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不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关于选举张新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新民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张新民先生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提名张新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 胡晓林 李 轩 唐守廉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