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规则 |
1 | 第三条 |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执委会主席指定,其他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执委会办公室设在首席战略官组织。 | 第三条 |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执委会主席指定,其他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执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办公室。 |
2 | 第七条 | 执委会每年度有权对以下额度的交易(该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房屋土地资产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对外投资等。本款所称“交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准)等事项做出决议: (一) 每次运用资金(境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一或以下的且不超过10亿元; (二) 每次运用资金(境外)1亿美元以下的; 且本条(一)和(二)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运用资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以下并不超过100亿元。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具体事项以执委会决议为准;如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则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则仍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 第七条 | 执委会每年度有权对以下额度的交易(本款所称“交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准,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房屋土地资产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对外投资等)等事项做出决议: (一) 每次运用资金(境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一或以下的且不超过10亿元; (二) 每次运用资金(境外)1亿美元以下的; 且本条(一)和(二)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运用资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以下并不超过100亿元。 (三)《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董事会授权执委会决策的事项。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具体事项以执委会决议为准;如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则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则仍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
3 | 第十五条 | 根据公司战略管理流程,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公司中心组成员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执委会成员、集团战略与业绩管理小组成员、党委和纪委委员、事业单元主要领导和战略与业绩管理小组成员、专业组织负责人等。中心组学习会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公司高管团队思想,凝心聚力,强化战略项目执行,确保经营目标达成。中心组学习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 | 第十五条 | 根据公司战略管理流程,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公司中心组成员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执委会成员、党委和纪委委员、事业单元主要领导和战略与业绩管理小组成员、专业组织负责人等。中心组学习会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公司高管团队思想,凝心聚力,强化战略项目执行,确保经营目标达成。中心组学习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