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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29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2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16年财务审计和10年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完成2020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提议继续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公司给予毕马威的审计报酬为1,000万元,包含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700万、内控审计费300万。对其2021年度的报酬,提请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0年度收费标准确定。

毕马威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

事务上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毕马威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承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婧,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柴婧2007开始在毕马威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柴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玉红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玉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700万、内控审计费300万);上期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20万元(其中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640万、内控审计费280万)。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认为毕马威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可其

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已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聘请毕马威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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