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 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0万元,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张灿、杨艳伟、贾如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