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3、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同意以2021年4月12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20万份股票期权。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