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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人员情况

现公司监事会成员为,股东代表监事白皎龙先生、刘川川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张龙先生。白皎龙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11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并形成相关会议决议。 同时,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重要议案、 审议程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如下:

1、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3、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

4、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应收款项清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议案》。

5、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8、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

1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报告期内,监事会不存在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规范运行,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有效控制更重要环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公司会计报表,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无

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年度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操作规范,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公司内部可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了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稳步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现状。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高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围绕公司经营、投

资等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运作。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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