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经纬辉开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经纬辉开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投项目为“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项目推进滞后,因此延长项目建设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2号)核准,经纬辉开于2019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7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5.5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3,76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7,923,641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2019年8月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TJA10226号)。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 | 74,946.93 | 39,792.36 |
三、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2020年3月23日,经纬辉开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 | 20,958.09 | 20,792.36 | 16,841.54 |
对子公司长沙宇顺增资 | 19,000.00 | 19,000.00 | 19,000.00 |
四、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建设进度 |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 | 20,792.36 | 16,841.54 | 81.00% |
对子公司长沙宇顺增资 | 19,000.00 | 19,000.00 | 100.00% |
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2020年度厂房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生产设备采买及调试未完成,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202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生产线设备采买及调试进度等因素,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将该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12月31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