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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0年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截至本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为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水平、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

进行。

四、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需求。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生产线设备采买及调试进度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世明 娄 爽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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