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提交第八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向鞍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认为: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该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长利、汪建华 、王旺林、朱克实
2021年 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