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第八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向鞍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增资的议案》。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能源科技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该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议案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放行能源科技与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安瑞科(深圳)”)合资新建鲅鱼圈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气体产业发展,公司董事会批准放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源科技与中集安瑞科(深圳)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新建鲅鱼圈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以下简称“LNG联产氢气项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能源科技出资人民币1亿元,股权比例为50%,中集安瑞科(深圳)出资人民币1亿元,股权比例为50%,双方均以货币出资。LNG联产氢气项目一期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6.38亿元,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合资公司融资解决。
中集安瑞科(深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能源科技出资人民币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召开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