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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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 |
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说明 | 1 |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210A005718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聆达股份《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聆达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聆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聆达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聆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等规定编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电话 +86 10 8566 5588传真 +86 10 8566 5120www.grantthornton.cn
本核查报告仅供聆达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李宜 姜雪 |
中国·北京 |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210A00165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601.67 | 1,613.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765.37 | 443.42 |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8,232.80 | 11,092.75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43.43 | 14.00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43.43 | 14.00 |
其中:销售废旧物资收入 | 24.23 | |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 14.13 | 14.00 |
销售原材料收入 | 4.52 | |
其他 | 0.55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8,189.37 | 11,078.75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