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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宁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5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19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应付款项、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制定《应付款项核销管理办法》、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就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与国家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预计2020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2020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期货套期保值、利润分配、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薪酬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审慎的对所议事项发表了个人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形式参加了由宁夏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独董应知晓的财务常识及内控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务与独董关注问题;市场形势与最新信披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相关实践等培训活

动。另外,本人还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履职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提名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2020年6月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副总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履历等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不适当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会上本人就聘任人员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8月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补选独立董事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不适当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会上本人就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9月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调整委员的资格等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调整委员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从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不适当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会上本人就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汇报,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公司2020年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情况的汇报,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报告。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内部审计计划的汇报。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利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依法治企、合规管理等相关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王宁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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