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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8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4,597,088股(含804,597,088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04,597,088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亿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增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财证券”)不超过42亿元
1证券自营与直投业务不超过12亿元
2金融科技、风控合规建设不超过3亿元
3证券经纪业务及网点布局优化不超过2亿元
4资本中介业务(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不超过25亿元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不超过5亿元
合计不超过47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事项已取得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已取得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已取得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已取得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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