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环境科技”)拟现金购买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运啸”)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过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报告书中对相关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51%股权,上海运啸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