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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胜尔: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环境科技”)拟以现金购买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及法尔胜环境科技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4.公司就本次交易所编制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各相关方就本次交易所签署的协议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均已经财政部及证监会备案;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法尔胜环境科技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和要求。

6.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资产转让提供价值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作为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系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同意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正洪 穆炯

曹政宜 李峰

2021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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