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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胜尔: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鉴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环境科技”)拟现金购买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运啸”)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或估值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万隆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其从事评估业务已经财政部、证监会备案。除业务关系外,万隆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万隆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实际特点,万隆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万隆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本次交易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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