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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胜尔: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鉴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环境科技”)拟现金购买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运啸”)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或估值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资产转让提供价值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作为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系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正洪曹政宜
李峰穆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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