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128号文”)的相关规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或“上市公司”)已出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128号文的规定,对上述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法尔胜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金购买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21年1月12日,法尔胜环境科技与上海运啸、广泰源及广泰源实际控制人杨家军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公告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未申请停牌。按照根据128号文等规定的要求,法尔胜对本次交易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12日)的收盘价为2.97元/股,公告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4日)的收盘价为2.70元/股,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10.0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公告前21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4日) | 公告前1个交易日(2021年1月12日) | 涨跌幅 |
法尔胜收盘价(元/股) | 2.70 | 2.97 | 10% |
深证成指(399001.SZ)收盘值 | 13,692.13 | 15,460.03 | 12.91% |
金属制品板块指数(884075)收盘值 | 1,379.07 | 1,286.65 | -6.70% |
(本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丽兰 | 顾英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