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