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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 年 四 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43,894,194股

2、发行价格:3.4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240,751,795.12元

4、募集资金净额:2,197,178,680.85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锁定期
1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9,877,69936个月
2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4,482,75836个月
3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7,600,0006个月
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490,0006个月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190,0006个月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7,500,0006个月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000,0006个月
8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500,0006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00,0006个月
10陈乙超14,500,0006个月
1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450,0006个月
12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20,0006个月
13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14,400,0006个月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400,0006个月
1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5,483,7376个月
合 计643,894,194/

三、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及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43,894,194股预计于2021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5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5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1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25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1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36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 36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 36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37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37

二、上市推荐意见 ...... 37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8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4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0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41

三、审计机构声明 ...... 42

四、验资机构声明 ...... 4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44

一、备查文件 ...... 44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44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才延福 高 平 周博潇

何宏伟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吕 峰 牛国君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吉电股份、公司、发行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预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发行方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普通股、A股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电投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能投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套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ELECTRICPOWERCO.,LTD.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股票简称吉电股份
股票代码000875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2,146,313,980元
法定代表人高平
董事会秘书赵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2584G
邮政编码130022
互联网网址http://www.spicjl.com/
电子信箱jdgf@spic.com.cn
联系电话0431-81150932
联系传真0431-81150997
经营范围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中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1小时锅炉燃用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在长春市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工、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火电厂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咨询与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修订事项。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修订事项。

本次发行已取得国家电投出具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国家电投资本[2020]287号)。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9月27日,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20年10月22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3,894,194股股份。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1年3月11日,发行人向15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15名投资者按规定于2021年3月15日15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中审众环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7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3月15日15时止,国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240,751,795.12元。

2021年3月1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应付国信证券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1年3月16日,中审众环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3月16日止,吉电股份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3,894,194股,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43,894,194.00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40,347,715.74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225,398.53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97,178,680.8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43,894,194.00元,余额人民币1,553,284,486.85元转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登记情况

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3,894,19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3.4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48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573,114.27元(其中承销保荐费40,347,715.74元、律师费1,886,792.45元、审计和验资费283,018.87元、股份登记485,273.04元、印花税549,432.03元及材料制作费20,882.14元),吉电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吉林能投和财务公司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13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获配投资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询价对象及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1年2月23日向证监会报送《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3月5日向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38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2名及《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名,共计151名,包括:截至2021年2月1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除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外,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51名;证券公司30名;保险机构16名;其他机构投资者26名;自然人8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5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50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名在簿记开始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补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3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投资者类型
1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2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3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4上海裕永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5上海胡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投资机构
6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7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8吴为荣自然人
9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10徐国新自然人
11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12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投资机构
13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上述13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T日)参与询价,其中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有效报价并获得配售。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5名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此5名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2021年3月10日(T日)8:30-11:30,在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16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16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股数总量(万股)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61,500
3.561,700
3.462,000
2陈乙超3.601,440
3.501,450
3.461,500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61,440
3.511,460
3.461,479
4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801,563
3.601,650
3.471,711
5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1,440
3.551,441
3.481,442
6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71,440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3.481,440
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3.481,440
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3.481,440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股数总量(万股)
10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61,445
11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75,760
12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3.581,440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71,593
3.513,419
1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52,598
3.675,449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612,625
3.532,750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11,440
3.461,73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3.48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吉林能投和财务公司承诺以投资者竞价产生的发行价格认购合计344,360,457股股票,且财务公司认购金额为1.2亿元,使得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吉电股份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34%。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643,894,194股,认购总金额为2,240,751,795.12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9,877,6991,078,374,392.5236个月
2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4,482,758119,999,997.8436个月
3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7,600,000200,448,000.006个月
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490,000189,625,200.006个月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190,000118,981,200.006个月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7,500,00095,700,000.006个月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000,00059,160,000.006个月
8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500,00057,420,000.006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00,00050,808,000.006个月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0陈乙超14,500,00050,460,000.006个月
1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450,00050,286,000.006个月
12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20,00050,181,600.006个月
13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14,400,00050,112,000.006个月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400,00050,112,000.006个月
1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5,483,73719,083,404.766个月
合计643,894,1942,240,751,795.12/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能投、关联方财务公司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能投、关联方财务公司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本次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陈乙超为自然人,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认购资金为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为社保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为保险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1)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其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

(2)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业务;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的销售;变压器配件;金属铸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电镀加工;再生物资回收;变压器维修;金属制品加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

(3)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围绕基础性、资源性、支柱优势产业及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投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围绕基础性、资源性、支柱优势产业及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投融资业务;开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产管理类金融业务;房屋销售、房屋出租、汽车租赁;经相关部门批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担保、票据、金融租赁、科技金融、金融资产、技术、不良资产处置、产权交易金融和类金融业务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0只产品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6只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2、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以及向认购对象发送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部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2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5
3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4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8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0陈乙超普通投资者/C4
1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2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I
13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专业投资者I

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309,940.5194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 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能投本次认购数量为309,877,699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2、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4,482,758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3、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吉林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景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620,88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围绕基础性、资源性、支柱优势产业及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投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围绕基础性、资源性、支柱优势产业及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投融资业务;开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产管理类金融业务;房屋销售、房屋出租、汽车租赁;经相关部门批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担保、票据、金融租赁、科技金融、金融资产、技术、不良资产处置、产权交易金融和类金融业务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7,6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围子山路1号唐冶新区管理委员会会展区10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文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其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54,49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794.7954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4,19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7,5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法定代表人陈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6,5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6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陈乙超

陈乙超,男,身份证号码32028119********35,住址:江苏省江阴市花园七村*栋*室

陈乙超本次认购数量为14,5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法定代表人崔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45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266号10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私募基金】(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4,42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30号
法定代表人胡述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业务;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的销售;变压器配件;金属铸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电镀加工;再生物资回收;变压器维修;金属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4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764,638.523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4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5,483,73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七)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吉林能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燃料采购等,公司与发行对象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发生的交易主要为股权收购等。对于上述交易,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除吉林能投和财务公司及其关联方、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外,公司与本次发行其余12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交易的情形。对于未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214,631.40万股,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及其全资子公司吉林能投、成套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0,431.03万股,持股比例合计为28.16%。

本次发行后,国家电投及其子公司吉林能投、财务公司、成套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4,867.08万股,持股比例合计为34.00%,国家电投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43,894,194股预计将于2021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吉林能投和财务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13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保荐代表人:齐百钢、王新仪项目协办人:徐超

项目组其他成员:陈林、谢彦、王琦、袁月、梁百权电话:0755-82130833-703587、0755-82133440传真:0755-8213062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林柏楠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6-8层经办律师:彭亚峰、郑多电话:010-66256455传真:010-660916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石文先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注册会计师:杨益明、杨果电话:027-86791215传真: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石文先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注册会计师:杨益明、杨果

电话:027-86791215传真:027-854243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2,099.4619.61%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888.507.40%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222.682.90%
4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571.421.66%
5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2,443.071.14%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430.491.13%
7平安基金-包商银行-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42.861.00%
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93.940.65%
9岳俊峰666.880.31%
10祁建华653.170.30%
上述合计77,512.4736.11%
总股本214,631.401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2021年3月29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3,087.2326.19%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888.505.69%
3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760.002.06%
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49.001.95%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865.611.74%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6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571.421.28%
7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448.281.24%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20.151.23%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750.000.99%
10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2,443.070.88%
上述合计120,683.2643.25%
总股本279,020.82100.0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1周宇翔副总经理5000.000023%5000.000018%
2赵 民董事会秘书7,0000.000326%7,0000.000251%
合 计/7,5000.000349%7,5000.00026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643,894,194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不包括高管锁定股)-0.00%643,894,19423.0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包括高管锁定股)2,146,313,980100.00%2,146,313,98076.92%
三、股份总数2,146,313,980100.00%2,790,208,174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青海乌兰风电项目、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将大幅增加,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将大幅增强,盈利能力也将得到较大的提升。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9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日2017年 12月31日
资产总额5,047,032.734,224,140.713,975,301.203,518,101.23
负债总额3,918,115.573,157,037.762,940,881.482,670,934.50
所有者权益1,128,917.161,067,102.951,034,419.72847,166.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9,130.71741,208.38738,386.83732,333.55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75,374.89845,414.80730,110.73510,263.35
营业成本498,036.02654,677.52591,464.42454,083.95
营业利润76,307.5836,066.5127,341.74-29,519.67
利润总额80,531.2250,927.4832,261.81-26,519.66
净利润66,551.3740,192.8425,179.49-29,464.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66.1614,765.0411,460.85-33,953.3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407.98-2,563.74-7,983.54-33,713.54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282.06263,058.70236,520.05138,201.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7,425.07-394,765.72-420,841.17-398,882.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2,222.34115,426.39230,260.27143,128.39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5,920.67-16,280.6445,939.14-117,551.86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9月/2020年9月30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0.590.560.390.27
速动比率0.580.490.330.1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4.0673.4471.5666.07
资产负债率(合并)(%)77.6374.7473.9875.9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22.152.753.17
存货周转率(次)37.4968.8960.8949.08
每股净资产(元)3.633.453.443.41
利息保障倍数1.861.391.290.6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791.231.100.6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7-0.080.21-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基本0.200.070.05-0.16
稀释0.200.070.05-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基本0.17-0.01-0.04-0.16
稀释0.17-0.01-0.04-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5.582.011.56-4.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4.87-0.35-1.09-4.5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0年 9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0.590.560.390.27
速动比率0.580.490.330.18
资产负债率(合并)(%)77.6374.7473.9875.9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27、0.39、0.56和0.59,速动比率分别为0.18、0.33、0.49和0.58。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水平较低。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行业,具有非流动资产规模较大的行业特点;另一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较大规模的短期融资为日常经营提供运营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水平逐年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92%、73.98%、74.74%和77.63%。公司所属的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力项目投资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新建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投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7.63%,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为保证新能源项目的建设,逐步适度增加负债,运用多种融资手段以保持融资的持续性与财务的灵活性。

2、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22.152.753.17
存货周转率(次)37.4968.8960.8949.08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7、2.75、2.15和1.32,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产业升级,火力发电、热力产品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下降,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上升,公司应收未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及地方补贴逐年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9.08、60.89、68.89和37.49,存货周转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相应的营业成本逐步提升,同时公司业务结构逐步转型,火电业务比重逐年下降,对应的原材料存货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平,从而使公司整体存货周转率水平上升,公司营运能力逐年增强。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75,374.89845,414.80730,110.73510,263.35
营业成本498,036.02654,677.52591,464.42454,083.95
营业利润76,307.5836,066.5127,341.74-29,519.67
利润总额80,531.2250,927.4832,261.81-26,519.66
净利润66,551.3740,192.8425,179.49-29,464.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66.1614,765.0411,460.85-33,953.3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407.98-2,563.74-7,983.54-33,713.5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0,263.35万元、730,110.73万元、845,414.80万元和675,374.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3,953.39万元、11,460.85万元、14,765.04万元和42,866.16万元,均呈现显著上升趋势。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逐步提升,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公司进一步深化能源业务转型,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加,同时深度挖潜降低成本,使得公司经营效益持续改善。

4、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282.06263,058.70236,520.05138,201.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7,425.07-394,765.72-420,841.17-398,882.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2,222.34115,426.39230,260.27143,128.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5,920.67-16,280.6445,939.14-117,551.8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8,201.84万元、236,520.05万元、263,058.70万元和169,282.06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回笼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明显上升趋势,净流入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8,882.09万元、-420,841.17万元、-394,765.72万元和-787,425.07万元,均为负数,且数额保持在较高位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近年来新建项目投资规模较高、对外投资规模较大。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同期债务融资规模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43,128.39万元、230,260.27万元、115,426.39万元和582,222.34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波动较大;2020年1-9月筹资活动净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新能源项目投入较多,公司借款大幅增加所致。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81,55744,657
2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79,83737,666
3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39,76520,435
4江西兴国风电项目(278MW)237,7857,042
5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60,00059,400
6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96,34045,800
7补充流动资金/85,000
合 计595,2843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吉电股份与国信证券签署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作为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国信证券指定齐百钢、王新仪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并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于2021年2月23日报送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除吉林能投、财务公司之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的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等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等事宜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本次发行预案及经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

件并获得中登公司的股份登记和深交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发行和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徐 超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 王新仪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办律师:

彭亚峰 郑 多

负责人:

林柏楠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益明 杨 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益明 杨 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电 话:0431-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755-82130833-703587

传真:0755-8213062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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