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0年12月14日卸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弃权票情况。2020年度截至本人卸任前,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7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6 | 5 | 0 | 0 | 1 | 否 |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因疫情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履行了请假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利润分配方案、关联担保预计、会计政策变更、董事提名、闲置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日期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2月18日 | 1、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0年10月29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0年11月26日 |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提名委员会
2020年度截至本人卸任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评审,认为公司选举的董事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年度截至本人卸任前,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电话、到公司参加会议等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项目运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0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公告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治理活动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与公司电话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实地考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同时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密切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动态报道,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每项议案,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一方面认真学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则、文件,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另一方面,经常性地关注上市公司各类公告,了解资本市场状状况,并加强与同行之间的切磋交流,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经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未有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徐冬根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