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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誉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江 苏 日 久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 Stock Co.,Ltd.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0年12月14日卸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弃权票情况。2020年度截至本人卸任前,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7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5001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因疫情原因,未出席股

东大会2次,本人履行了请假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利润分配方案、关联担保预计、会计政策变更、董事提名、闲置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发表独立意见日期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2月18日1、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11月26日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截至本人卸任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战略委员会

2020年度截至本人卸任前,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对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避市场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提名委员会

2020年度截至本人卸任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评审,认为公司选举的董事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电话、到公司参加会议等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项目运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二)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经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未有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薛誉华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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